亂清 第三三五章 中國速度,使命必達
第三三五章中國速度,使命必達
第三三五章中國速度,使命必達
軍調處的工作效率非常之高,當天午,開始介入案件;當天晚,向關卓凡面呈了第一份調查報告。品書網
陳亦誠和軍調處副處長馬丁內茲兩人,在蔡爾佳的陪同下,再次詢問了莊湯尼。
蔡爾佳對莊湯尼的解釋是,在治安區劃,“南堂”為步軍統領衙門右翼總兵該管,轄下出了如此駭人聽聞的案子,本人深感有虧職守,已向朝廷“引咎辭職”,目下,正在等待朝廷的批準;這件案子,經“頭”允準,已經移交陳參謀、馬參謀主責,目下,我的責任,是盡力為陳參謀、馬參謀提供協助。
對外,陳亦誠和馬丁內茲不以“軍調處處長、副處長”名義、而只是以“糧臺參謀”的身份示人。
陳亦誠說,剛剛接手案件,正在了解案情,蔡總兵提供的案卷雖然詳盡,不過,彼時案發倉皇,兵荒馬亂,是蔡總兵自己,也擔心會不會掛一漏萬?因此,建議我和馬參謀兩個,親自再向神父請教一次,這樣,掌握的資料,更直接,也更準確,我和馬參謀深以為然,于是,過來打攪神父了。
之所以如此婉轉客氣,是因為莊湯尼的脾氣,是出了名的暴躁苛碎,連自己人——在北京的泰西人——不論是宗教界的還是外交界的,都不愛和他打交道;他的身份特殊,如果不耐煩起來,或出于其他什么特別的原因,故意不予配合,國政府又不能現在將他當做疑犯來對待,調查將會陷入一個很被動的局面。
頗有些出乎意料的是,以擔心似乎是多余的——莊湯尼雖然異常疲憊,但還是非常配合,非但未表現出任何傳說的“暴躁苛碎”,而且,拿陳亦誠和馬丁內茲的話說,“其神態以及身體語言,很有意思”——
莊湯尼坐在椅子,微微的佝僂的身子,頭也微微的低著,兩只胳膊不自覺的夾緊兩脅,十指交握,時不時的不自覺的用力,捏的指節都發白了,有時候,身子還會神經質的輕輕的抽搐一下。
“椅子并不是很寬大,”陳亦誠說道,“而莊湯尼的身量,超過一米九,可是,一眼看去,他一個龐大的身軀,倒像是蜷在椅子似的,像……嗯,像是一個做錯了事情的孩子,面對嚴厲的師長的問責,瑟瑟發抖。”
以莊湯尼的身份、脾性,自然是不可能將陳、馬、蔡三人當做“嚴厲的師長”的,除非——
“莊某目光游離,”馬丁內茲補充說道,“而且,由始至終,幾乎都沒有和我們有過直接的對視——視線只要一接觸,立即移開。”
微微一頓,“這個反應,完全是下意識的。”
莊湯尼的證詞,同第一次做供的時候,并沒有什么出入,但是,有一點是很明顯的:他的語速,較第一次做供的時候,慢了許多,而且,總是講了幾句,便停了下來,皺起了眉,微微偏過了頭——
“莊某明顯是在凝神思索——或者用力回憶,”陳亦誠說道,“可是,我們拜訪他的時候,距案發還不到十個小時,相關細節,沒可能這么快記不清爽了——而且,都已經做過一次供了,一切熟門熟路才對。”
頓一頓,“他不像是在描述事實,更像是在……背誦;并生怕自己的‘記憶’同第一次做供有什么對不號的地方。”
陳亦誠和馬丁內茲得出了相同的結論:
第一,莊湯尼確實受到了重大的驚嚇,他的各種身體語言都說明了這一點——這是極難做假的,而莊湯尼也明顯不算一個好演員。
第二,莊湯尼對案情的描述,一定隱瞞了某些重要的關節,甚至,可能做出了某種程度的曲改。
第三,莊湯尼對此案的發生,懷有深刻的內疚,這份內疚,不僅僅因為“失察”、“輕信”、“當”什么的——為兇犯“捐資”所誘,開門揖盜——一定還有更重要的原因。
“莊某平時為人行事,暴躁飛揚,”陳亦誠說道,“不過,也正因為如此,他不是那種城府深沉的人,對精神壓力的承受力,并不算強——”
頓一頓,“我們今天的問詢,由始至終,十分客氣,沒有表露出任何對于莊某本人的質疑;如果——我和馬丁都是這么認為的,如果我們對莊某本人施加壓力——當然,只是精神的——莊某的負疚,一定會成為其不可承受之重。”
“是的,”馬丁內茲說道,“到時候,莊某一定會失控并露出破綻——這是此案的最好、最直接的突破口。”
“當然,”陳亦誠說道,“莊某身份不同,到底該如何對行事,得先請王爺的示下。”
關卓凡沉吟片刻,點了點頭,“好吧,照你們說的辦——其分寸出入,相信你們自會把握。”
“是!謹遵王爺均諭!”
至于奎光——
“雖然,奎光不能提供確鑿的不在場證明,”陳亦誠說道,“不過,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他的腰牌,確實是為兇犯所竊——奎光同本案,應該沒有什么關聯。”
除了奎光的家人——妻子、孩子、老仆之外,軍調處還調查了他的同事、朋友以及同他相熟的戲院、書場、酒樓、妓竇,眾口一詞,奎光有這樣一個習慣:
只要第二天休沐,當天下值之后,便約一班朋友,聽戲、下館子、逛窯子,每一次,都會喝的酩酊大醉,勉強挨回家,頭一沾枕睡了過去,一直到第二天日三竿之前,都不會醒過來。
“奎光的這個習慣,”陳亦誠說道,“知之者甚眾;而侍衛都有排班,哪一天休沐,都是提前定下來的——也不是什么機密。”
頓一頓,“所以,對于兇犯來說,若要竊取大內侍衛的腰牌以構陷朝廷,奎光是個再合適不過的對象了——他的腰牌,較為容易竊取;而失竊之后,又沒那么容易在短時內發覺腰牌不見了。”
再一頓,“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哪一天下手,可以早早計劃。”
“是說——奎光是早被兇犯盯了。”
“是!”
“嗯,如此說來,對于博羅內的質疑,有一個很合理的解釋了。”
博羅內曾如此質問錢鼎銘:
“腰牌若確實為兇犯所竊,只能是昨天晚的事情,不可能更早了——只有在晚,腰牌的主人在人前‘大醉’,兇犯才有偷取腰牌的機會,并且,才有一直到今天早、腰牌的主人都無察覺腰牌失竊的可能——”
“可是,兇犯和南堂今天凌晨的夜半之約,是前兩天定下來了的,兇犯怎么敢確保,昨天晚——在有限的時間之內——一定可以偷取腰牌成功?又怎么敢確保,失竊之后、天亮之前,腰牌的主人一定不會發覺腰牌失竊?”
“若不能成功竊取腰牌——又或者,雖然成功了,卻在凌晨一點半之前,腰牌的主人便發覺腰牌失竊了,那么,行兇之時,豈非不能栽贓嫁禍了?如是,兇犯該怎么辦?改約嗎?”
當時,錢鼎銘無法正面反駁,只好顧左右而言他,現在,可以掉頭打將回去啦。
第二天一早,外務部照會各國駐華公使館,通報案情。
對于各國駐華公使館來說——不包括已經“下旗”的法國駐華公使館,收到“南堂”案發的消息之后,總要先做一個基本的了解,有的還可能需要先向國內請示,確定本國對此案的基本進止,之后,才會向國政府“表達關切”或“表達嚴重關切”。
也是說,這個“關切”也好,“嚴重關切”也好,最快也得案發的第二天——也是今天之內才能夠提了出來。
亦即是說,當外務部將“案情通報”懟了過來的時候,法國之外,還沒有一個國家來得及向國政府“南堂”一案“表達關切”或“表達嚴重關切”呢。
國政府的反應速度,令人嘆為觀止,各國駐華外交人員對之印象異常深刻,以致北京的外交界出現了一個“國速度”的說法,并不脛而出國門,不久之后,成為各國外交人員對國政府——至少在某些問題——的一個“共識”。
好吧,讓我們來看看,外務部這份以“國速度”炮制出爐的照會,都說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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