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公務員”出了什么故障?
中國的黨政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號稱“吃皇糧的”,是一支龐大的隊伍。在整個8090年代,其人數都達到10001100萬人左右。顯然,這個貌似驚人的數字,引起了領導層和學術界的極大苦惱。因此,多少年來,在“政治改革”中人們一直在“精簡機構”、“精簡人員”上大造輿論、繞著它兜圈子、在行政措施上也使出了大勁頭,忙得不亦樂乎。有學者稱之為“第六次革命”,雖有些令人摸不著頭腦,但人們感到了:好像這是個“政治改革”的核心問題,只要它解決了,中國政治上的最大難題就被扳倒了。
但政改的問題是否這樣簡單呢?是否在“精簡機構”中,所有問題也都被同時“精簡”掉了呢?
現在,幾年下來,又是精簡機構,又是干部下崗,好了,全國的工業“部委”均予撤銷,80年代時傳說的“經濟體制改革就是讓部長們失業”的目標,終于達到了。更為驚人的是,與全國各行各業出現下崗大潮的同時,據報道:政府在3年內裁減了50的公務員。截止2001年底,全國公務員總數為528萬人(再加上200多萬離退休干部,屬于國家財政支付薪水的“公務員”數量為700多萬人;而在我看來,“離退休人員”不應再作為公務員一例看待)。這幾年精簡機構的“力度”不能算小了。現在是否可以告一段落、安靜下來、全力投入建立一個好的、穩定的、長久的“政府行政秩序”了呢?好像不行,現在,人們在報刊上看到的“主流文章”仍在抱怨:國家公務員整體數量仍然龐大……、財政過于吃緊……,關鍵是我國需要財政供養的人員基數過于龐大……等等,給人一種貌似有理的感覺。所以,精簡機構,全力瘦身,并將其作為政改主要目標的這股勁兒,還并沒有過去。
但實際上,500多萬公務員,對于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也實在并不算多,只占總人口的3.8。而根據網上材料,美國1996年聯邦和地方政府的公務員(不算國營事業單位)比例為7.49,德國為6.45。其他國家都將“國營事業單位”的人數統計在內,比我國比例高的有英國(5.60);法國(9.08);加拿大(16.45);澳大利亞(7.94);新西蘭(7.50)。比我國比例低的有日本(3.52);韓國(2.03);新加坡(3.67)。似乎東亞國家都低些。我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目前公務人員有18萬余人,由于財政困難,打算在34年內減到16萬人,該比例與東況差不多。但香港公務員的平均工資,起碼比內地高10倍以上。董建華先生的工資比起美國總統,還要高上小一倍。
問題是,以上數據雖然花花哨哨,但我認為,只是“精簡”二字,并未打在“政府改革”的要害上。
顯然,經常精簡機構和人員也是重要的,甚至是不可少的。但最重要的,還不是政府的“人數”,而是政府的“職能”和“功能”。一個政府能不能做好自己的“公務工作”,關鍵是確立、并盡力使之能發揮出政府的正常功能。當然,人少些,兵精些,能有效率,更好;但即使效率低些,只要能夠完成政府最基本的“公務功能”,也就不錯。在政府功能和行政效率的關系上,兩者的重要性不能顛倒過來。就是說,問題是:
應當首先確定政府的“公務功能”、再看需要多少公務員“人數”?
還是應率先大量減少公務員“人數”、再看政府還能干些什么公務“功能”?
顯然,政府“職能和功能”的改革是最為重要的。這個次序是不應倒過來的,不能管它怎樣、先精簡了再說別的。我們近幾年的“政府改革”,著重在前者,花大力氣先搞精簡,在公務機關內引起人事之類的矛盾不少,結果直到今天,許多地方的政府“公務職能”仍不清晰。此外,政府的“職能”是多方面的,雖然在學術界,政府的“經濟職能”討論得多些,大概與人們最關心切身利益有關,但也未必就被學者們全弄清楚了。更何況政府還有其他的職能,還有與許多其他社會建設的關系需加以整理。例如:法律法制建設、還有法治建設;工會(或許還有農會、商會、學生會、環保組織等)等重要的制約機構NGO的建設;文化教育的建設;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失業保障和醫療改革)的建設;媒體和輿論監督機制的建設……,等等。
另外,我認為,與精簡機構相比,更重要的問題是,在“政府改革”中要想方設法、千方百計地予以解決的關鍵,首先不是“人數”問題,而是公務人員的“素質”問題。
目前,我國社會生活中,發生了大量公務人員利用職權、權錢交易、貪污受賄、腐化墮落的現象,表現出“公務人員素質”問題要比“公務人員人數”問題大得多。這些丑惡現象,一方面,敗壞了政府的形象,但形象和面子并不是最要緊的。另方面,使得政府的工作未能正常發揮其應有職能,給人民的利益造成很大損失,給社會帶來混亂和不穩,是最要命的。毋庸諱言,現在的中國很多人喜歡“做官”,為什么呢?是因為做了官,就有了威風、利益、特權……,還是做官就更能發揮自己專長和智慧、更好地為社會公眾服務?目前中國的大量社會現象說明,前者是主要原因。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疑慮和擔憂。因為,為社會服務本是“公職人員”的天職,若是公職人員不知道自己的天職、或無視這個天職,只拿了“公職”當作個可以“營利”的位置,大量此類人涌進“公務員隊伍”,只可能愈加敗壞“公務人員的整體素質”,這對于中國社會的未來,的確是很危險的。
公務人員的素質,通常不可能通過當了“公務人員”之后,在公務工作中來自然提高。所以,關鍵就在于公務人員的選拔。也就是說:要把高素質的人,選拔為公務人員,而不是期待低素質的公務人員提高素質。這也是次序問題。因此,公務人員的選拔制度和選拔機制,就成了問題的關鍵。
通過制度,選拔高素質人才,使之成為各級官員以及普通公務人員。從古到今,可能都是和平時期(而不是戰爭或動蕩年代)的盛世、治世和政治清明時期中人們所追求的政治目標之一。兩漢至兩晉南北朝,選拔干部是推薦制度,薦舉征辟,把前任高級干部信任或欣賞的人才,提拔到高級領導崗位。隋唐以后,叫做科舉制,用考試成績來選拔干部,使得人們無論出身如何,都能夠通過“苦讀”來提高自己的素質,再通過不同級別的考試成績,成為“公務人員”,進而成為“高級公務人員”(官員)。
通過嚴格的、甚至科學的選拔制度,是否就能夠保證“公務人員隊伍”均由高素質人員組成呢?還是不一定。因為,公職人員在公務工作中有可能蛻變墮落。為防止這種情況,在古代縣一級的負責干部,就是經常要輪換調動,避免其與當地豪紳結黨營私。唐代著名宰相狄仁杰,到中央工作之前,就曾在好幾個縣里當過縣長。而在調動工作時,也不能帶上一批自己熟悉的干部一起調動,因為調動正是要防止拉幫結派。古代官員能否攜帶家屬和老婆,也是有規定的,以防“告枕頭狀”和“拉裙帶風”。在古代,縣一級的政府機關相當大,常有數百上千名“公務人員”,甚至更多。與中央(朝廷)一樣,也分縣尉和縣宰等不同部門,處理大量民事問題。事情并不像京戲上那樣,只有一個縣太爺吆三喝四。所以,“公務工作”從古到今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在古代,除了動亂的年代,除了昏庸的皇帝,通常皇帝是要將政權交給他的大兒子的。所以,皇帝從主觀上講,一般也并不希望貪官污吏橫行,以至官逼民反,天下大亂,他的位子也就坐不穩了。皇權和政權雖是一體,但皇帝和政府大員們之間,仍有相互“制約”的關系。皇帝面前有諫議制度和諫議大夫(雖然貪圖享樂的皇帝常常“諫”不住),而大臣和官吏們面前又有高高在上的皇帝。可能正是這樣一個基本原因,使得中國古代皇權制度穩定延續了兩千多年。但是,盡管皇帝也可能會懲治貪官,但非人道的、不給人民以“尊嚴與自由”的皇權制度,仍然給中國人民帶來了極大的痛苦。
在中國古代的皇權時期,公務工作盡管是低效率的,很多地方甚至是殘暴的、草菅人命的,但面對全社會的“公務”工作本身,仍是不可少的。例如,由于天氣的自然變化的規律,在農業上大致上會出現3年豐產、3年平產、3年減產,約10年一個周期。在中國古代農業技術條件下,這是很難改變的。中國是個以“農業為本”的社會,因此豐年時多收了三五斗就會出現“谷賤傷農”,而歉年時由于糧商高抬糧價,農民活不下去,便可能發生搶糧、吃大戶、或鋌而走險。為了防止因私商賤買貴賣而引起的社會動蕩,許多朝代設立“常平倉”,國家在豐年時平價購買糧食,歉年時平價出賣糧食,好像蓄水池,使社會避免動亂,這就是公務工作的作用。另如,民間常難以避免發生各種糾紛,會發生各種械斗或私刑,進而引起大規模騷動,影響社會安定,此時只有公務機關和公務人員進行管理、調停或賞罰,才能夠制止各方的暴力行動,使社會重新歸于安定。如果沒有公務機關,如果沒有有效的公務工作,那么全社會肯定會亂成一團,強者為王,流血不止,失去正常的社會生活。
所以,在任何歷史時代,公務工作必不可少。這也是人類生活的基本需要之一。
鑒于歷史的教訓,我們當前的“政府改革”應當注意些什么?我認為,主要要考慮兩個方面:
1、如何建立“選拔”素質的優秀公務人員的機制。
2、如何健全公務機關的各種公務“職能”。
在西方國家,有專門培養公務人員的地方。例如,日本就有專門的“官僚學校”,經過專業的“公務意識”和“公務技能”的訓練,這些具備了“公務素質”的畢業生將走進國家的各個公務機關任職。如前所述,機構和人數,都不是最關鍵性的,公務人員的素質才是最關鍵的。這些“官僚學校”的畢業生,是將“公務”作為職業的。作為職業公務人員,不犯錯誤,沒有丑聞,那么他們在國家機關(例如通產省)中的工作就是穩定的。他們將依工作成績而獲得升遷機會,最高能夠當到“次長”,也就是相當于我們的“副部長”。在西方,部長(或者大臣)并不是“公務人員”,他們是經過競選,由得勝的“黨派”派來“執政”的,通常叫“內閣閣員”。副部長以下的公務人員、乃至整個公務機關,都是“國家的工作機關”,不是黨派的私產。不同的黨派、不同的部長(大臣)可以來來去去,但是,國家“公務機關”卻是穩定的、不變動的工作機關。它們可以執行大選中獲勝的不同黨派的不同政策,因此也可以說是“執政黨的工具”。但從根本上講,是國家的工具。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西方國家的“文官制度”(公務員制度)。
這樣有什么好處呢?就是杜絕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現象,也杜絕了“拉幫結派”的問題。即使是內閣閣員,除了自己的私人秘書,在走馬上任或調動工作時,都不可能帶著自己的“山頭”、帶著自己熟悉的一大幫干部一起走,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任何領導干部的調動,都與穩定的“公務機關”無關,從而可以保障公務機關的正常工作不受影響。顯然,“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現象不利于政治安定和延續性。而“帶著自己熟悉的一批干部走”,是中國革命戰爭年代遺留下來的特殊現象,也就是當年就批評過的“山頭主義”。但是戰爭年代的情況不難理解,司令員熟悉下面的各級官長,有利于戰爭勝利。后來我曾在蘇聯二戰英雄朱可夫元帥的回憶錄中看到,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方面軍、集團軍甚至軍師級的高級軍官卻經常調動,就是朱可夫自己也一直在不停的調動中,但是并沒有影響戰爭勝利。因為那時候,蘇聯紅軍在實質上已經沒有“山頭主義”問題了,走向了“制度化”。我國在革命戰爭勝利后的建國初期,各項“公務”方面的工作,實際上還大量存在著“非制度化”問題。不少國家部委的建立仍然有戰爭年代“山頭主義”的影子,例如來自“五湖四海”的國務院就是以過去華北人民政府為基礎的,不少國家機關的干部是來自過去的一些“山頭”,部長和副部長們帶來了自己過去的、可以說用得順手的“老下級”們。這在國家建立初期是難以避免的,但是后來應當走向“制度化”。而這項工作,后來還是有很大缺點的。
建國后,國內各項公務工作都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規模,也有著大量國民黨時期的“公務人員”參加國家機關的工作。戰爭年代的大量干部,是由戰爭這個嚴酷的歷史條件所形成的“選拔機制”大浪淘沙出來的,因而素質較好。有賴于此,才在改革前三十年里“制度化”制約因素不足的情況下,也沒有形成貪污成風的局面。有人認為這是毛澤東嚴格要求的結果,其實那時黨內不少高級人物生活已經并不“艱苦樸素”,甚至很能享受,有人有“花花太歲”之稱,像彭德懷元帥那樣極其清廉簡樸地生活的黨內高級干部也很少見。但是絕大多數黨的干部本身有“道德底線”。即使是8090年代,絕大部分戰爭年代的干部依然絕少貪污。而對于未經過戰爭選拔的一代干部來說,情況已大不一樣,“道德底線”制約的力量已經極其微弱。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必須格外認真考慮建立“制度制約”的問題。
我認為,在中國建立公務員制度的時候,應當將“組織部門”分為兩個系統。而且這兩個系統應當是基本互不干涉的。
一、專門負責選拔和管理國家的普通公務人員。
二、專門負責選拔和管理國家的高級干部,特別是國家級的負責人,還有省市縣里的主要負責人。該部門管的,省里宜在10人之內,縣里應在2人之內。由于管的干部少,所以應當更充分地了解管理對象,更易專業化,為縣以上政府機關選出最好的管理人(負責人)。不過,人們應當了解:在國外,內閣閣員不屬于“公務員”,但在中國再高級的干部也劃在“公務員”之內。這是中國最為特殊的地方,在實施管理時需加以注意。
這就是說,負責選拔普通公務人員的“人事”機構和負責高級公務人員的“組織”機構應當比較徹底的分家,各司其職,互不干涉。前者是國家部門,后者是黨的部門。
而作為這兩種選拔機關的人,自己是不能去“做官”的,以盡量形成制度的制約性。
相互制約,在制度上完成這一點,我想,是任何“公務工作”得以成功的關鍵。
如果“公務人員”的選拔和管理分成了兩個層次,而兩個層次之間基本不能“通婚”,也就是說,將各公務機關最高級的官員和“公務機關”本身大量工作人員“分”開來,即使是調動工作,在制度上也不能允許任何負責干部“將熟悉的干部帶著走、或調到身邊”,這樣就能夠比較有效地制約“拉幫結派”、“結黨營私”,對治理貪污和不正之風也將能比較有效。這是在當前“一元化領導”的歷史條件下,應當采取的辦法。否則,對公務人員失去制約,公務工作也就失去制約,任何不受制約的事物,最終都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傷害。我國歷史上的“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就是如此,失去了制約,走向了災難。
我認為,在現今的歷史條件下,負責選拔高級官員的機關,在“差額選舉”的情況下,有責任向中央委員會提供所有的“候選人”的名單及其各位的成就,包括政績、著作、文章(自己寫的、而不是秘書代勞)和政治主張,也應當包括其失誤、錯誤及其應負責任,做到“政治上的透明化”。這種做法,最根本的,還是為了向人民負責。
這兩種部門的工作任務,都是向“公務機關”推薦別人,而在制度上不允許推薦自己。這一點很重要。也就是說,在這樣的機構工作,只能甘當人梯,為國家公務機關的建設,做著默默無聞的貢獻。如果在制度上允許推薦自己,這個制度就將是失敗的。
一個公務人員,應當有怎樣的素質呢?
有人曾向我講了一個故事。幾年前他在美國工作,一天看見公路上出了車禍,馬上許多汽車就堵起來了,交通停滯。這時,從一輛郵政車上,下來一個穿制服的郵遞員,他開始指揮交通,疏導被堵的車輛,并同時保護現場,直到10分鐘后若干警察到來,他就開車走了。我們中國人感到奇怪,當場問一位警察,為什么一個郵遞員能來指揮交通?那警察說:“那當然,郵遞員也是國家工作人員,在這個時候,公務人員就應當站出來為公眾服務。”
這就是公務人員的素質。
我認為,公務人員起碼應當具備這樣的素質:公務觀念,責任感,服務觀念,同時不能抱著自己發財的夢想。在國外,公務人員工資是比較高的,特別如新加坡,對公務員不僅有高工資、寬敞房子、公派汽車、甚至還包括子女入學,都有明確的優厚規定。而決不僅僅是衣食無憂。但若官員一旦貪污,就會身敗名裂、萬劫不復,也就會失去一切。所以,一方面是“公務人員”的光榮和優越,另一面則是犯錯誤的沉重代價,新加坡的公務人員因此大都非常清廉、工作也卓有成效。有人稱之為“高薪養廉”。國內的學者大都激烈反對高薪養廉,從財政到思想說教,寫了不少文章。但是,要知道,高薪能否養廉,是可以探討,而如果只是“低薪”,那是絕對不可能養廉的,不僅不能養廉,而且只能“殺廉”。道理很簡單,公務人員們是手中握有很大權力的一個群體,但如果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別人“發財致富”,他們自己只有“低工資”,心里會平衡嗎?他們就會自然地也萌發出一種發財的玉望和沖動。這單單靠“思想教育”的感染和“政治口號”震天響是扭不過來的,對此必須“唯物主義”一點。由于低工資,官員們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取一些利益,是很自然的。中國成語有“窮當益堅”、“窮而后工”之說,但大多數人實際不可能做到。孔子還說“君子固窮”,我認為,雖有少數君子可能“固窮”,但是不能以此作制定工資政策的依據。這使人想起1985年5月底人民日報一篇重要文章說,靠國家支付工資的機關干部只能“后天下之富而富”、說公務員們“甘愿后富,助民先富”,“有先富,有后富,以先富帶后富”,是“歷史新時期的《命運交響曲”。可見,當時是以“君子能夠固窮”作為制定政策的依據了。但是后來的事實證明,上上下下許多官員迅速腐敗,證明一個掌握了各種權力的社會群體在客觀上是不可能“甘愿后富”的,也不會去讓先富的人“帶”。結果,無論是官員還是先富的人,都過上了美好的生活,困難的是普通老百姓,而且越是遵紀守法就越困難。這樣的政策是失敗的。
所以說,要使公務人員絕了“以權利求發財”的觀念,必須依靠制度性因素,而不是什么苦口婆心、絮絮叨叨的“思想政治工作”。
公務人員還特別應具有的一個基本素質是:服務觀念。
在現階段,尤其是這樣。其實,當年經常聽到的“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形態的要求,并沒有錯,不為人民服務為誰服務?難道公務人員還能專門“為官老爺服務”、“為暴發戶服務”、“為老板服務”、“為企業家服務”、“為龍子龍孫服務”,一句話,“為有錢人服務”?問題是,要把“為社會服務”、“為人民服務”、“為國家服務”制度化。現代化的公務人員必須明白,國家的公務工作實質上是一種服務工作。如果公務人員頭腦中沒有“服務”的觀念,而只是一門心思地想,當上公務員后,就可以“以權謀私”、“貪污受賄”、“耀武揚威”、“欺壓百姓”,甚至“魚肉鄉里”,那就一定會干出惡事。所以,也就必須有一種制度,不是為了去教育這些“惡公務員”,想教育“惡公務員”回心轉意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唯一有意義的是:能夠將他們堅決撤掉,且永遠不得再返回“公務工作”!如果我們沒有這樣一種強有力的制度、沒有一個強有力的機制,我們的公務工作就一定會很快走向垮臺。
誰能來做這樣的事?誰有這樣的權?能夠永遠處理掉“惡公務員”?只有如上面所說,設立這樣一種專門“選拔和管理”公務人員的機構,這機構本身并不是公務機構,其成員也不可能成為高級公務人員,但是卻有權處理人民投訴,永遠撤掉那些“惡公務員”。顯然它不僅僅只是一種“紀律檢查委員會”,這樣才能奏效。如果像現在這樣,不管出了什么惡事和丑聞,一切仍由各級各地的“公務機關”本身來處理本機關的“惡公務員”,那是永遠也不會成功的。
在西方人看來,由于國家公務機關是一種“為公眾服務”的機構,所以,在美國各州、市、縣的政府機關,都既沒有傳達室,也沒有門崗。需要找政府辦事的公民,可以徑直走進有關的辦公室,而有關公務人員甚至可以“立馬”隨之去處理公務。這樣,效率也很高。我不知道近年恐怖主義活動猖獗后,是否有些保護措施。因此,我認為,國內的政府機關也應當研究如何改善與公民見面的問題。一些森嚴的、冷冰冰的機關大樓,再加上一些態度生硬、甚至索賄的公務人員,會與我們“為人民服務的社會主義政府”的名稱不相稱。
最后,我想說,國家公務工作的職能,絕不僅僅是一種“經濟職能”。但也決不能漠視這樣一種職能。
國家的經濟職能,是國內經濟學家們最喜歡神聊的話題,他們也總有說不完的車轱轆話。他們的意思,總而言之,可以叫“民進國退”。也就是國家退出競爭性經濟領域,退出經濟審批權,退出制造業,從運動員退為裁判員……,仿佛這樣一來,中國的一切問題都解決了。我真是感到奇怪,真理竟是這么簡單嗎?為什么喊了許多年還在喊?就因為國家做不到,是不是?
其實,經濟學家應當了解,經濟領域并不就只是制造業。而且,即使在制造業,在西方國家也有大規模的國有企業。但今天我并不想討論這個問題。我想說的是,國家在經濟方面還有許多不容推卸的責任,這也是國家公務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經濟學家們以為“市場取向”的經濟改革,必定是最終取消國家管理。在時代發展到今天,這是很荒謬的。我們就拿美國來說吧,它顯然是一個夠標準的“市場經濟”國家,但是戰后的美國政府已經日益擔當起并發揮了各種經濟職能,當然在“制造業”方面,還是西歐國家的“國營企業”多一些。現在,就讓我們來順便看看,美國政府的經濟職能是些什么?
(一)首要職責是為喪失勞動力者和失業者提供安全保障,為老年人和窮人提供醫療照顧,為窮人提供簡易的住房和適當的食物。美國政府在社會安全、福利和與此有關的社會事業上花的錢也是最多的,政府第二大開銷是國防經費,第三是教育經費。
(二)為小學、中學、大學、研究生等提供各級教育。
(三)為醫學和科技研究提供經費。
(四)調整公路、水路、鐵路和空中運輸的計劃。
(五)提供衛生設施和污水處理。
(六)管理郵政事業。
(七)建設中心城市,建設公園,凈化空氣,提供凈水。
(八)制定職業訓練和勞動力安排規劃,盡量提高就業率。
(九)穩定貨幣供應。
(十)調整購銷企業和勞資關系。
使我驚奇的是,美國這個“資產階級政府”都把“社會保障”作為最大一項政府支出,恐怕我們社會主義國家也絕不可能只顧蓋豪華大廈、修寬馬路、建高爾夫球場之類,而不把主要精力放在下崗失業人群之生存上。因為我們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最基本的原則,就是為人民中“絕大多數人”謀利益,這應當是不可動搖的。但是,據悉,社會保障資金占GDP的比重,歐洲高達15%,美國占9%,而我們中國則僅占1%。我們中國的經濟學家們認為這樣很好,說這就降低了中國經濟增長的成本。這真是冷酷的經濟學!但也有人指出,我國紙面上的“貧困人口”雖然似乎不多,城鎮約2000萬人,農村約2800萬人,那是因為我們的“貧困線”標準低,如果按照國際標準,我國的“貧困人口”(不包括生活不富裕的人口)應當在2億人左右。這可不是個小數目。為什么我們的錢用一點在窮人的“社會保障”上就這么困難呢?
美國政府單位在全國有8萬多個,但是美國聯邦政府只有1個。這個中央政府掌握了全部政府開支的2/3。而政府的全部財政收入可能達到了美國國民生產總值的1/3。這也就是說,僅美國的中央政府(聯邦政府)就控制了美國國民生產總值的1/5。有人說,若將美國150名以上的最富的億萬富翁的財富全部集中起來,也不到美國聯邦政府一年預算的1/10。美國龐大的政府預算,很長時間里是令美國人頭痛的事,很多屆政府也都在為降低政府預算而努力。前任美國總統克林頓在1998年6月訪問北京大學時說:“設法控制龐大的預算赤字,我們最后終于達成這個目標。我們即將達到30年來第一次平衡預算。這個局面使得利率下降,相對地又產生出大量的財富,投入民間企業,進而創造了就業機會……”
現今在美國,自由競爭已遠不是最重要的或“神圣不可侵犯的”,而大企業和政府努力致力于制訂計劃,實行“計劃化”,卻是他們努力做著的事情。這也就是人們以前常說的一種奇異的現象:西方國家在“計劃化”,而原社會主義國家在尋求“市場經濟”。人就是這樣,常常在尋求著自己所沒有或缺少的東西:男女之間、老少之間、地域之間、民族之間、國家之間、制度之間等等,只要是理智的,就是正常的。尋找和追求,可以說,也就意味著生命和進展吧……
在美國,任何行業或部門的高度壟斷,理論上都是不能允許的。但是即使在西方國家,能源交通方面,也大多是由國家公務部門來經管的。但在理論上,任何由國家來經營的經濟事業,都不應當以贏利為目的,而更重要的,應當是一種“服務”。日本全國的鐵路,國鐵占了4/5,私鐵才占1/5,但國鐵的“收入”和“盈利”,都不可能屬于“國鐵部門”自己所擁有,而必須由國家統一收支。如果國鐵的盈利為其部門擁有,或比其他國營部門更多擁有一些收入,那么其經營風格就會“私營化”,部門負責人就會使用國家設備而拼命為本部門撈錢。這是絕對不合理的。像中國的郵電部門,由于屬于新興技術產業部門,現在特別有錢,因此該部門職工就享受比其他部門多得多的物質待遇,這樣一來,中國的公營郵電部門的經營風格就會“私營化”,以撈錢為目的,而不是以“服務”為基本特色。中國的鐵路也是這樣,全部由國家經營,因此主要應當是“服務”,而不是“賺錢”。國家有稅收,要“賺錢”干什么?這就違反了公務部門最基本的“服務”原則。結果,鐵路每到春運緊張時就漲價,其服務因乘客多勢必差了,但車票反而貴了。春節回家的大量是民工,他們的收入很低,據新華社2003年1月14日報道,記者在北京、浙江、安徽做了隨機取樣的調查,竟然發現72.5的民工工資被拖欠!據《中國改革報1月17日報道,全國外出“農民工”已超過9400萬人,據農業部調查其總收入為5278億元。這就是說,平均每人每月不過區區467.9元收入。收入如此低,已足令人驚心!這表明大多數“老板”的心是黑的,他們也不可能帶領老百姓“后富”。更令人吃驚的是,國家的“公務”鐵路部門,此時還乘機再刮一點皮下來。所以,“公務”職能主要是“服務”職能,這一點,還遠沒有深入“公務員”們的靈魂。
在經濟的“公務”機關方面,還有所謂七站八所。特別是工商、稅務等,他們在實質上也應當是一種服務性質的機關,只是現在他們的權力色彩太濃烈,在實施“公務”的時候有太多的“搞錢”的機會,使這種“公務”蒙上一層灰色和一股銅臭味。這也是在未來的政府改革中的一個難點。
(這里順便說說,在中國過去存在過的國務院各“工業部委”中,還曾經大量集中了該行業最好的技術專家和工程師,其“條條管理”還頗有專業化色彩。現在,部門管理當然已經不復存在,據說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但是,我國的金融、工商、財稅等仍然保持著某種“國家管理”的僵硬特征,況且,由于在我國銀行部門中已經沒有、也不可能有大量“專業化”技術專家,而只有善于數字演算的專家,他們對于各種復雜的、不同行業千差萬別的生產過程和銷售前景的判斷,遠不可能是門門都“內行”的。若暫拋開行業腐敗問題不談,目前是否能高效率“管理”各個行業生產,也是令人懷疑的。抽象地說,“市場化”會帶來公正。但如果我國的經濟市場化沒有帶來公正,那么它的意義究竟在哪里呢?)
實際上,所謂各級政府,才是最主要的公務機關。在國外,不僅議員不是公務員,由于三權分立,立法和司法都不屬于公務機關。媒體、工會等當然都不是公務機關。但警察部門無疑是公務機關。而在我國,公檢法的工作人員一概屬于“公務人員”。由于各國國情不同,實行公務員制度的情況也不同。但是,只要是非皇權制度的、憲政國家的公務員制度,其最根本的原則,其最精髓的部分,一無例外,就是“為公眾服務”這幾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