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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三、謀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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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三、謀攻篇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全旅為上,破旅次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為不得已。修櫓賁溫,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堙,又三月而后已。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殺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城之災也。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全爭于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

  夫將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必強,輔隙則國必弱。

  故君之所以患于軍者三: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縻軍。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者,則軍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是謂亂軍引勝。

  故知勝有五: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識眾寡之用者勝;上下同欲者勝;以虞待不虞者勝;將能而君不御者勝。此五者,知勝之道也。

  故曰:知彼知己者,百戰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

  曹公曰:欲攻敵,必先謀。(要進攻敵人,一定要先謀劃好。)

  曹公曰:興師深入長驅,距其城廓,絕其內外,敵舉國來服為上。以兵擊破,敗而得之,其次也。

  曹公曰:《司馬法》曰:‘一萬二千伍百為軍。’

  曹公曰:五百人為旅。

  曹公曰:一旅已下至百人也。

  曹公曰:百人已下至五人。

  曹公曰:未戰而敵自屈服。

  (故上兵伐謀,)曹公曰:敵始有謀,伐之易也。(攻擊敵人,一開始就謀劃好,擊敗它就容易了。)

  (其次伐交,)曹公曰:交,將合也。

  (其次伐兵,)曹公曰:兵形已成也。

  (其下攻城;)曹公曰:敵國以收其外糧,城以攻之,為下政也。

  曹公曰:修,治也;櫓,大盾也;賁溫者,賁床其下四輪,從中推之至城下也。具,備也;器材者,機關攻守之總名,飛樓云梯之屬。距堙者,踴土積高而前,以附其城也。

  曹公曰:將忿不待攻城器,而使士卒緣城而上,如蟻之緣墻,殺傷士卒也。

  曹公曰:毀滅人國,不久露師也。(摧毀敵國,不必長久用兵。)

  曹公曰:不與敵戰而必完全得之,立勝于天下,不頓兵血刃也。

  (用兵之法,十則圍之,)曹公曰:以十敵一則圍之,是將智勇等而兵利鈍均也。若主弱客強,不用十也,操所以信兵圍下邳生擒呂布也。

  (五則攻之,)曹公曰:以五敵一,則三術為正,二術為奇。

  (倍則分之,)曹公曰:以二敵一,則一術為正,一術為奇。

  (敵則能戰之,)曹公曰:已與敵人眾等,善者猶當設伏奇以勝之。

  (少則逃之,)曹公曰:高壁堅壘,勿與戰也。

  (不若則能避之。)曹公曰:引兵避之也。(敵強我弱,就主動退卻,避開敵人。)

  曹公曰:小不能當大也。

  (輔隙則國必弱。)曹公曰:形見于外也。

  曹公曰:縻,御也。

  曹公曰:軍容不入國,國容不入軍,禮不可以治兵也。

  曹公曰:不得其人意也。

  曹公曰:引,奪也。

  曹公曰:君臣同欲。

  曹公曰:《司馬法》曰:‘進退惟時,無曰寡人’也。

  曹公曰:此上五事也。

  “謀攻篇的戰爭典范是晉楚城濮之戰和燭之武退秦師。公元前632年發生的晉楚城濮之戰,是春秋時期晉、楚二個諸侯大國爭霸中原的一次大戰。在這場戰爭之初,楚國的實力強于晉國,而且有許多盟國,聲勢浩大。城濮之戰以楚國出兵攻宋,宋成公派人來晉求救為引子展開。但宋國并不靠近晉國,遠道救宋,必須經過楚國的盟國曹、衛,形勢于晉不利。可是,晉軍制訂了正確的戰略戰術,運用謀略爭取了齊、秦二個大國的援助,取得了‘伐交’、‘伐謀’方面的優勢,最終擊敗了楚軍,爭得了中原霸主的地位。城濮之戰中晉軍的勝利,是《孫子兵法·謀攻篇》中‘戰勝策’的印證,晉軍的取勝,不勝在實力,而勝在謀略。晉軍在這場戰爭的勝利,首先在于晉國國君、文臣武將能夠準確分析交戰之初的客觀形勢及利弊,制訂出了先勝弱敵、避免過早與楚正面交鋒、爭取齊、秦二國支持的謀略。隨后,在決戰之時,晉軍敢于先退一步,避開楚軍的鋒芒銳氣,以爭取政治、軍事上的主動。此外,晉軍‘知己知彼’,能根據敵人的作戰部署,靈活地選擇主攻方向,先攻敵人的薄弱環節,各個擊破,因而獲得了此場戰爭的勝利。

  縱觀城濮之戰的整個過程,我們不能不得這樣的結論:克敵制勝的上策在于以謀略戰勝敵人。在《孫子兵法·謀攻篇》中,孫子提出奪取勝利的兩種策略,一種是不戰而勝的策略,即‘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另一種是戰勝略,即通過交戰奪取勝利。《燭之武退秦師》就是不戰而勝的史例。燭之武之所以能順利地說服了秦穆公退兵,關鍵在于抓住了滅鄭對秦、晉的利害關系。燭之武通過他的分析,讓秦國看到了滅鄭于秦不僅無利,而且有害;同時,燭之武在秦、晉關系上做文章,指出晉國言而有信,謀求霸權,貪得無厭,是不可合作、共事的,從而破壞了秦、晉的聯盟。燭之武在論說滅鄭之害時,始終從秦國的立場出發,處處為秦設想,以實事為依據,把秦、晉聯合滅鄭的害處分析得十分透徹,終于使得秦穆公撤兵回國。由于鄭國在危急存亡的關鍵時刻成功地實施了‘伐交’策略,因而取得了使秦、晉兩個大諸侯國不戰自退的效果,解除了滅國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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