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不是木匠皇帝 第六百九十一章:馬尼拉條約
圣旨貌似急促地發下去了,至于到底追不追得到,荷蘭人不知道,不過多少算是個安慰獎吧。
用朱由校的話來說,這是朕給他們的臺階,他們得下。
幾天后,針對于兩個月前第二次明荷澎湖海戰結果,以及中間戲劇性發生馬尼拉華人大屠殺的條約結果,雙方正式由鴻臚寺昭告天下。
大明與荷蘭聯省共和國下屬東印度公司于天啟五年十一月底簽訂的條約,又稱為《馬尼拉條約》。
這次條約的誘因是第二次澎湖海戰大明水師的勝利,但是其全部款項,都是針對東印度群島的。
條款分為貿易、賠償、兩項馬尼拉事件附加條款以及一項秘密條款。
有關貿易:
一,荷蘭聯省共和國正式承認琉球、澎湖列島及附屬釣魚嶼諸島,屬于大明固有領土。
二,東印度公司承諾在五年期限內,不再對琉球、澎湖一帶進行任何形式的殖民舉動。
三,東印度公司承認大明在東印度群島與聯省擁有同等的貿易權。
馬尼拉事件附加條款,大明百姓(華人),在雙方本土與殖民領地內,擁有與荷蘭市民同等待遇。
有關賠償:
一,第二次澎湖海戰,東印度承諾賠償登萊水師三十萬荷蘭盾,約合三萬四千兩大明本督流通之官銀的相關艦船損失。
二,割讓婆羅洲以北文萊、三發兩處殖民領地,以及總計約十八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作為大明的海外領土。
三,以二十二萬荷蘭盾的價格,向大明出售南印度錫蘭島,并且立即撤出在錫蘭島上科倫坡城中的全部荷蘭士兵。
馬尼拉事件附加條款,東印度公司承諾一次性賠償三百五十萬荷蘭盾,折合約四十萬白銀,作為死難百姓的安撫費用。
馬尼拉事件詳細秘密條款:
一,馬尼拉總督馬克斯,必須交予大明發落。
二,永久性撤銷馬尼拉總督一職,荷蘭聯省將承認舊港王國首都馬尼拉城,以自由市的身份,擁有自保衛隊,民主選擇市長。
三,立即遣返所有馬尼拉自由市中所有的日本人、英國人。
四,允許舊港王國另擇一地設都,自主選擇宗主國。
實際上來說,這份合約,兩邊都是各有心思。
《馬尼拉條約》的簽訂,讓大明將開始真正在東南海域有了自己的管理體系,往遠了說,這更是在逐步體現自己在遠東的霸權地位。
因為朱由校也知道,要價太夸張,會引得對方破罐破摔,到最后一點兒都得不到,變成鏖戰。
而一旦張盤攻下馬尼拉的消息傳回,對方很可能收回現有條款,為了利益最大化,這個條約最好是在十一月內簽訂。
只要雙方簽字畫押,條約隨即生效,就算馬尼拉的消息傳到阿姆斯特丹,荷蘭人也沒了后悔藥。
所以《馬尼拉條約》,大明還是舍棄了一些更有野心的主張。
起初由徐光啟提出,針對所有東南海域內荷蘭船只征收的漁業稅,就在雙方激烈的爭吵中被取消。
還有朱由校提出,讓東印度公司直接割讓馬六甲的主張,也在對方近乎堅定的拒絕下,被迫放棄。
在那之后,朱由校轉變口風,索取東印度群島上的婆羅洲五分之一領土。
東印度群島,便是西方人慣稱的所謂香料群島,而婆羅洲,更是其中香料產量和種類最為豐富,也是最大的島嶼之一。
之所以要婆羅洲以北的文萊、三發兩處殖民地,就是因為朱由校想借機插手全球香料貿易。
至于荷蘭人為什么會同意,自然也有他們自己的考慮。
《馬尼拉條約》雖然苛刻,但還是不太糟,畢竟現在東南海域的貿易幾乎處于停滯狀態。
只要條約簽訂,各個殖民地的貿易通暢,堆積如山的各色商品,很容易就能把賠償的近五百萬荷蘭盾補回來。
到那個時候,荷蘭聯省還是歐洲的造船大亨,東印度公司還是全球第一的股份制公司。
現在就連英國佬都還是喜歡來荷蘭買船,所以繁榮的荷蘭造船業和捕漁業也不會受什么影響。
至于大明本土的茶、絲綢、瓷器等貿易商品,雖然已經通過西班牙流入歐洲,但是還遠遠不能達到美洲菸草和印尼咖啡令各國王室、貴族上癮的地步。
至于馬尼拉的自由市地位,這更加毋需擔心。
只要東印度群島這個金山還在自己手里,東印度公司就可以繼續壟斷全球的香料貿易。
香料還是能從東印度群島源源不絕的運往歐洲,讓自己大賺其錢。
至於婆羅洲以北兩個殖民地之間的那些微薄小利,就讓大明去賺吧!
只要有錢賺,東印度公司就能雇用更多的水手,建設造船廠,重新組建艦隊,奪取更多的殖民地,伺機回來報仇。
實際上,雖然這份條約讓大明在遠東幾乎成為本土世界的霸主國,參與了貿易戰爭,然而大明的貿易,還是處于比較劣勢的地步。
東印度公司在遠東和歐洲擁有大量有實力的合作伙伴,物流與商業買賣成本極低。
無論什么樣的損失,他們都可以通過貿易的方式來迅速體現這份合約簽訂以后的價值。
這也是為什么東印度公司董事會,要不惜一切代價盡快簽訂合約的原因。
而大明,從朱由校這天啟一朝才開始正式涉足貿易戰爭。
說的更直白些,現在大明在歐洲,除了西班牙以外,根本沒有第二個貿易合作國家。
就算你想要把自己的東西賣過去,人家也不一定買賬!
這樣一來,物流費用和商業買賣的成本,都需要賣貨的海商或者朝廷獨自承擔,僅是物流和時間上的耗費,幾乎就是荷蘭人的幾倍。
這種情況,相當于限制了大明對外貿易的發展速度,使得這次看似獲利頗豐的條約所得變得有限。
當務之急,是要在亞洲甚至遠東恢復大明的朝貢體系,與歐洲其余國家迅速建立貿易通道。
有了這些“朋友”,貿易獲利就輕松得多了。
在簽訂條約的當天,朱由校便向呂宋王國、舊港王國、安南王國、莫臥兒帝國、朝鮮王國等有貿易價值的國家,下發了一道圣旨。
當年那個萬國來朝的大明,要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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