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手 第兩百一十章 徐父案
第二天在蔡文的陪同下,李某前往搜查三課再次錄口供。探員一聽就知道李某撒謊,于是開始做思想工作,并且聯系了檢方。檢方人員和探員均勸說無果。在李某離開后,曹云到達,要求釋放徐娜,否則警方就必須提出控訴。
徐娜是嫌疑人情況下,警方可以羈押其24小時,24小時后,警方會提出刑拘,轉拘留所或者看守所,正常為14天。這期間警方會繼續調查本案,最終將案件移交檢方,檢方開出逮捕通知書。(高巖拘傳正常八小時,警方可以延長到12個小時,經過上級批準可以延長到24小時。涉及重特大案件可以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延長到48小時。)
李某反水,加上曹云名氣,代表本案子不太可能最終落案。經過商議之后,警方釋放了徐娜。也許他們還會進一步補充偵查,也許會撤銷案子。曹云無所謂,因為李某既然有理智,既然過了一夜還是反水了,就代表本案已經結束。
假設出現各種極端情況,曹云也不在乎上庭一戰。這種極端情況不包括徐娜亂說話,她要是自殺,曹云是救不回來的。
“云隱,你將案子資料整理一下,交給很多天沒上班的陸律師。”
云隱看副駕駛座曹云:“本案還有資料?”
曹云道:“你把事情過程打電話告訴他。”
“告訴他干嘛?”沒事找事,自己很閑嗎?對,自己很閑,但是自己愿意閑著。
“讓你做就做。”
云隱想了想:“行吧……賭約開始了。”
曹云看了眼后座的徐娜:“你哪里下車?”
云隱道:“高小姐準備了午飯,請徐娜一起過去吃個飯。”
曹云看云隱,吸口冷氣:“你xx的作弊。”
“你可以告我。”云隱無所謂道。
曹云無語:“喂,都半年了,相親還有意義嗎?”
云隱道:“說真的,沒意義。你旅游回來,你如果主動提起這事,我都不想甩你。但是你越不愿意,我就越想完成這件事。”
“你好劍。喂,占便宜的是我耶。”
云隱一愣:“貌似是這個說法,不管了,就這么定了。”
曹云道:“你也別得意,我未必會輸……不對,我應該輸才對,這樣可以有好處。”
失戀時候提相親,感覺特別的不是滋味,曹云是反抗的。現在塵歸塵,土歸土,林落歸西斯。曹云覺得相親好像也不壞,畢竟云隱推薦的人選肯定是非常好的女生。
云隱想了半天無語,這個賭約實在是不知道應該怎么說了,怎么感覺一點意思都沒有。
徐娜在后座一個字都不敢說。
高山杏叫了餐館外賣,洋洋灑灑一大桌,大家圍坐,高山杏讓徐娜坐自己身邊。前面是聊天,吃東西。晴子和財務都很識趣,吃完之后就離桌。桌上剩高山杏,云隱,曹云和徐娜。
高山杏看徐娜:“我了解了下你爸的案子……”
曹云打斷道:“先不說你爸,你犯罪了,你本應該坐牢。這次幫你,我也不要求你感恩,把我忘了就是感謝我。你得知道我們幫助你的行為是非常不正確的,讓一位真正的罪犯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高山杏點頭:“曹律師說的一點都沒錯,這次算你運氣好。你如果……曹云,我們收律師費從來不理會這錢是哪來的?”
曹云道:“老板,還是得細分,先看對象是什么人。”
高山杏再點頭:“徐娜,我們律師所的規矩就是這樣,最低委托金10萬,風險委托,如果辦不下來,一分不拿。”
徐娜道:“杏子姐姐,我沒錢。”
高山杏道:“沒錢可以借,你是有本錢的人……不是那個本錢。你年輕,無疾病,有學歷。當是這個條件就可以借到錢了。比如我就很愿意借你錢。當然要寫欠條,欠條中要寫明你的還錢計劃。”
曹云看高山杏,高山杏道:“我調查了她的底細,非常干凈。這樣的小姑娘為了自己的父親不惜出賣自己的身體,就沖這點,我們可以幫幫她。錢要還,利息也要還。我本人想提高下員工的生活水準,徐娜,你周末沒上課可以到律師所來,煮飯,送洗衣物,我的臥室需要人整理……我懶。每天……”看云隱。
云隱道:“每天工作八小時的話,家務是很累的,相對收費也比較高,一天算五百,我的房間也要整理。”雇傭的周家政不整理個人房間。
高山杏道:“一到周末,晴子,文員還有財務都沒上班,我們三個人都是有頭有臉有身份證的人……”
曹云阻止高山杏無恥的廢話,道:“你愿意借她錢?”
“對。”
曹云道:“我無所謂。不過,我們最低是十萬委托費,另外要先看看案件情況才決定接不接。”
高山杏一頓,左右看看想了好一會:“就徐娜爸爸的案子來看,我覺得你可能會要兩千萬。”
曹云瞬間理解高山杏的意思,這案子恐怕很難翻案。
死者王俠死亡的時間是去年冬季,晚上十點五十分到十一點之間,天空下著不大不小的冷雨。
王俠是一家魚片湯小餐館的老板。餐館前半部分是桌椅,然后是吧臺點單的地方,吧臺后面是廚房。廚房的后面還有十五平的面積,這十五平就是王俠在餐館的臨時住所。
徐娜的父親徐父和王俠長期合作,王俠的餐館生意非常好,魚片湯用的全部是草魚,由徐父送貨。
案發當天,天氣寒冷,下著雨,路上幾乎沒有行人,王俠十點打烊。貨賣的差不多了,王俠之前聯系過徐父,徐父帶了自己賣剩下的四條草魚,于十點十五分到餐館。
第二天早上,員工開門發現老板死亡。
徐父證詞,王俠不僅是餐館的老板,也是唯一的廚師。因為是老客戶,所以徐父幫忙在廚房殺魚去鱗,王俠切片腌制,十點半自己就走了。因為凌晨三點還要去魚市拿魚,所以趕回去休息一會。
情侶證詞:我們看完電影后,感覺雨很浪漫,兩人偎依在一把傘散步送她回家。路上基本沒什么人,連車都很少。到了王家魚湯附近,徐父穿著雨衣,騎三輪送貨車從我們身邊經過。
警察:為什么記得是徐父?
情侶:我們不知道他是誰,事后看照片對上的,他距離我們也就一米左右。三輪車噪音大,我們看他,他騎車就從我們身邊經過,身邊就是小水潭,他根本不減速,水濺了我女朋友一褲腳。他聽見我女朋友喊叫,就回頭看了我們一眼,我認得出是他。
警察:當時幾點?
情侶:幾點不記得了,電影散場是十點十五分,我們在電影院樓下點了爆米花,又去了廁所。我估計到王家魚湯店是十一點左右吧?應該不到十一點,快了。我送女朋友到家是十一點二十分,女朋友住所距離王家魚湯大概四百米左右。
王家魚湯對面便利店老板證詞:沒錯,徐父是十一點不到走的,我都是看完電視連續劇然后打烊。連續劇是十一點結束,沒看片尾,應該是十點五十八分。我關門的時候看見徐父從對面的王家魚湯店出來。我認識徐父,他是附近菜市場的魚販,經常這個點送貨,我還打了招呼,不過隔的比較遠,又下雨,可能沒聽見。我也沒理了。
證據1,王俠身中十二刀,兇器為徐父所有的去鱗刀。吧臺的收銀機打開狀態。懷疑徐父見錢起意。
證據2,徐父住鳳凰小區,距離王家魚湯,三輪車車程大約十分鐘。小區監控顯示,徐父十一點二十分才回到鳳凰小區。保安也證實自己和徐父有交談,徐父是小區租戶,起早貪黑,保安覺得徐父很不容易,還聊了幾句。
其他證據,現場有很多徐父指紋,從收銀機、吧臺大理石,廚房等處都有發現。兇器自然也有徐父的指紋,徐父辯稱自己刀落在王家魚湯店。第二天早市還去五金店重新購買了一把去鱗刀。警方詢問徐父在發現刀丟失后,是否有聯系王俠,徐父表示沒有。他是開早市才發現刀不見的,考慮到王俠還在休息,所以就沒有聯系王俠。
警方則認為徐父購買新刀的時間為早上七點,徐父知道王家魚湯六點三十分就開始對外營業,有做早餐生意。警方鑒定兇器價格不菲,詢問才得知,是徐娜勤工儉學為自己父親購買的德國進口專業殺魚刀,價值三百多元。徐娜在接受訊問時候說,在父親決心做正道后,她購買了這把刀送給徐父。
徐父表示,他認為自己的刀肯定不會丟,當時早市很忙,大家多在那時間買菜。自己沒有時間聯系王俠。
警方再問,徐父被捕時間是上午九點三十分,過了最忙的早市,為什么還是沒有聯系王俠。徐父改口稱,他覺得刀可能是落在家里。徐父住鳳凰小區一樓,就是柴火間,空間還是比較大,三輪車可以停放在柴火間內。徐父認為自己忘帶了刀,所以臨時買一把先用著。
警方問徐父,在昨晚王家魚湯殺魚用的是哪把刀?徐父剛開始說是自己的刀,又改口稱用王俠的刀。被問急了,就說,自己好像是帶刀過去了,但是到了店里沒用自己的刀。
警方問徐父,從王家魚湯回來后有找過刀嗎?徐父回答,沒有,累了一天,實在不想動,甚至都沒想起來這回事,回去就睡了。
警方就證人口供訊問徐父,徐父在看了情侶、對街老板口供后。徐父表示記不太清楚。警方提供了小區監控,徐父解釋自己三輪車出毛病,只能推車走,所以晚了。
經過數天技術鑒定,三輪車沒有問題。徐父再次改口說自己路上休息。
王家魚湯所在區域類似寒子早先居住的地方,舊城區,小巷,棚戶區,幾乎沒有監控,治安情況一般。由于證據確鑿,徐父多次改口解釋自己的時間差,甚至在一審中又改口自己摔倒了,法庭認為不可采信。
一審中陪審團認定罪名成立。由于下手狠毒,連捅七刀,檢方申請極刑。二審徐父又改口稱自己回去時看見有打架,就在路邊看了會熱鬧。此辯護不被信任。陪審團十一人均認為殺人罪成立。
徐父案材料非常多,不僅因為是兇殺案,而且手段殘忍,警方也做的非常詳細。但是律師不能被材料束縛。
高山杏頗有長進,她花費了一個晚上時間,把主要幾條線拿了出來。至于現場地面血跡分部,指紋分部等高山杏按照類別分類,并且還打印了出來。能拿到這資料也不太容易,高山杏通過寒子得到了二審律師的信息,在二審律師幫助下,這才拿到資料。
二審的律師并不差,因為徐父始終不認罪,二審中檢方特別重視本案。法援特意登門拜訪了銀河律師所大律師郭笑天,郭笑天是高山杏父親高山曾經的下屬,和高山杏鬧翻后離開,入駐銀河律師所。
高山杏能低下這個頭去找郭笑天,曹云還是佩服的。郭笑天明顯是成熟那類的人,并沒有計較之前和高山杏的恩怨,還很熱情的接待了高山杏。
高山杏道:“郭笑天告訴我,這案子表面是他辦,實際上是助理律師在辦,他就是出個場而已。”這也是很現實的問題,法援案,特別是這類案件非常勞神傷心,報酬就萬把塊錢。郭笑天的助理律師雖然是雛鳥,很認真的辦案,其花費已經超過了萬元,沒有發現任何新的線索。
曹云在聽高山杏說明時就發現問題:“假設徐父說的是實話,為什么不愿意說明,自己十點半離開王家魚湯,卻在十一點二十分才到達鳳凰小區的原因?”
高山杏道:“這點也是郭笑天助手主攻的一點,但是徐父沒有說實話。就郭笑天分析,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徐父知道自己說實話也沒有證據,實話可能會傷及自己或者他人。第二種可能,徐父也許在做見不得人的事。”
曹云問:“徐父有前科,否則在徐父不認罪情況下,不應該這么快就出終審結果。”
高山杏道:“徐父不僅只是前科,徐父二十五歲入室盜竊被發現后傷人,判處五年監禁。三十二歲,徐父再次入室盜竊,被保安抓獲,由于其攜帶利刃,被判十二年。徐父出獄到再次被捕才過一年。因為累犯,所以檢方才申請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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