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本源

438、設臨時特別法庭

當天,元首府對外發布《關于侵吞國家財產案公告》,公告中指出,包括元首夫人、財政部長、教育部長、國黨組織部長、交通部長等人涉嫌侵吞國家巨額財產達八億銀圓之巨。全文字閱讀

此案是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林風發現并查明,已經向監察院提交案件材料,監察院會在三天內出審查結果并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

一時間,全國輿論大嘩,如此之多的高官甚至包括元首夫人侵吞國家巨額財產,這簡直是駭人聽聞。

最嚇人的是,元首居然把自家媳婦都給抖落出來了,這不是扇自己臉么,元首是不是腦袋被門板夾了?

不過什么事情有林風林大主任摻和,出現什么不正常的情況也算正常了,林主任做事從來沒有什么應該不應該,咱們得服。

《侵吞國家財產案》吸引了舉國上下的目光,連西方國家都極為關注東方國家的這起特大案件,這種事情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敢這么爆出來,捂蓋子還來不及呢,中國政府怎么會把這種丑聞給公布出來,難道是領導集體的腦袋被門板夾了?

光頭本來退一步,想私下把這事給清了,可林風沒答應,必須得公開審理,每一道程序都要對外開放,每一個細節都要在記者的照相機下進行,僅僅在最后宣判的時候,林風會向法庭提出還清所侵吞財產后,這些人以后將無償為國家工作,并且是在隨時受到監督的情況下工作,戴罪立功的要求。

這個要求會在法庭提出,由立法院院長孫科、司法院院長居正、監察院院長于右任、行政院院長周管家、參議院院長毛先生(此處做了修正,國民代表會議還未成立,先叫參議院吧)、國家元首蔣中正討論是否施行。

對于這個方案,光頭同意了,林風提出的要求,這討論不討論的就問題不大了,以林風的影響力,這個方案有八成的把握會通過。

至于無償為國家工作,這都好說,咱在乎那點工資么?監督也好說,工作時間被監督也好,光頭以前沒少派情報人員監視官員,只不過這回是明著干。

監察院院長于右任拿到林風遞來的材料,直揪胡子,尺長的胡子被于右任揪下來好幾根,把下屬給召集了起來,資料一放,“你們看,看完之后按照資料查明事實、證據,和法律條文,對嫌疑人進行詢問,向訴訟人征求意見,一切工作完成后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

于右任是著名的教育家,創辦了復旦公學(今復旦大學)、上海大學、國立西北農林專科學校(今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也是私立南通學院的校董,擔任過上海大學校長。其也是政治家、書法家,但是對監察院這一塊的工作其實不算多上心,這監察院一直以來都是擺著看的。

所以于右任把事情丟給下屬,這件事并不太讓監察院摻和太深,下屬把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就行,這案件在監察院過一道手就轉交給最高法院。

此時國家有司法院和最高法院,司法院是最高司法機關,但是不負責審判,其實是一個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管理法院、組建臨時法庭、解釋法律、命令等事務。

而最高法院則是全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案件、做出判決、監督地方法院的審判工作、核準全國死刑案件等事務。

兩天后,最高法院收到了監察院轉交的案件材料,查出的證據和所用到的法律條文,也接收了由軍事情報局押解的嫌疑人。

從這一刻起,案件程序正式開始公開,記者們拿著相機沖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院長也是居正,身為黨內元老,身兼司法院院長和最高法院院長兩職,負責法律的解釋、使用。

最高法院在記者們的照相機下,確認材料、嫌犯,經過討論,此案有重大政治影響,牽涉面廣,影響力大,最高法院向司法院提請組建臨時特別法庭審理此案。

司法院收到最高法院的提請,馬上同意了這一要求,都是一個老大,這辦事很利索,司法院同意之后馬上就把臨時特別法庭的組成人員名單確認下來了。

起訴方,公訴機關監察院派出九人;原告,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林風以本源銀行董事長身份出席;被告,包括元首夫人和行政院部長級官員五人、國黨組織部長一人,律師七人;審判方,審判長一人,最高法院法官七人、大學法律教授兩人、書記員一人;其他方,證人、鑒定人、警察、記者、民眾等。

其余嫌犯在臨時特別法庭結束審判后,由最高法院按照正常程序,根據臨時特別法庭范例進行審判。

司法院同時向元首府、行政院提交了《關于侵吞國家財產案嫌犯公職停職》報告,報告中根據《中華民國刑法》、《懲治貪污條例訓令》,要求暫停嫌犯公職,審判后根據審判結果決定復職或者受刑。

南京中山北路251號,國民政府最高法院,左右延伸的圍墻,將整個院落嚴嚴包裹,大門與主樓的中心點位于同一軸線,中間是廣場,廣場正中點綴著設計有噴泉的花池,花池頂部形式蘑菇和雨傘。

鋼筋混凝土的主樓為三層,屬西方現代派風格,樓房多用垂直線條,有飛升之感,再配以深色外墻,更增添了沉重肅穆的氣氛。整座大樓不論正視還是俯視,都呈現‘山’字形,寓意執法如‘山’。

這里審判過諸多大案要案,如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變,在12月31日軍事委員會高等軍法會審張學良就是在這里進行的。

此時的最高法院外已經是人山人海,有大量民眾和中外記者在這里等候,其中部分人員已經收到了最高法院的通知函,可以入內旁觀庭審,記者可以拍照、記錄。

最高法院地方就這么大,不可能所有人都可以進去,有中外記者進行拍照記錄,再登報公開,效果是一樣的,只不過所有記者的記錄都要經過審查,只要合乎事實,不脫離實際,歪曲庭審過程,便可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