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我全都要

第33章 我是證據不足,但對方自愿認栽我有什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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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潘筱婷已經盡到了提醒義務、而顧轍又如此囂張,她也就面無表情的點點頭,轉向秦暖:

“請書記員記下上述內容,在原告方正式出示證據前,讓他就這部分情況簽字確認。”

秦暖心中暗暗為顧轍哀悼:這年輕人太莽了,估計要吃虧。怎么可能會有什么決定性證據、能讓對方一看到就直接認慫嘛?不可能的!

既然如此,為什么不穩一點呢?非要白給對手多15天研究你的機會?

不過秦暖還是公事公辦地從卷宗里抽出相關的那幾頁權利告知書,走到顧轍面前,放在原告席上。

顧轍也不猶豫,提起筆來就簽了字,他也是為大家都節約時間。

簽完字的那一刻,就相當于初調暫時失敗了、進入了單方面先主動交換證據的環節。

不過這也沒什么大不了的,因為調解程序本來就是可以隨時啟動、隨時暫停的。

初調如果沒調成,審了一半后對方又覺得慫了,也可以再次要求重啟調解的,這沒關系。只是調解成功、出具調解書后,就有法律效力了,那才是不能后悔的。

隨后,顧轍就出具了一份證據列表,請潘筱婷過目,再交給對方因為還沒到庭審環節,所以對方看看就行,可以不用做出任何應對,等30天后再回應都可以。

然而,讓潘筱婷和秦暖都大為意外的是,對方明明可以不用馬上應對的,但依然還是看了幾眼后,立刻就冷汗下來了。

顧轍則在潘筱婷許可后,大致講解了一下他的證據內容:

“這份證據,主要是用于證明童雙慶的企圖剽竊行為,并非偶然的個人行為,而是長期的、習慣性的職務行為。

為此,我檢索了童雙慶此前數年的工作過程中,所有以他為申請人或申請人之一的授權專利,包括發明和實用新型。

發現有好好幾項專利,都存在新穎性和創新性存疑的問題,與另一些其他權利人的在先申請,存在較高的雷同度。

或者是其所謂與當時的現有技術相比的新創性點,實際上僅為所屬技術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僅通過合乎邏輯的分析、推理或有限的試驗即可得到的,

屬于專利審查指南所說的顯而易見情形,不應該判定為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為此,我已經就其中問題特別明顯的一項實用新型專利,向國知局提交了無效宣告請求書,對于其他幾項相關專利,也在進一步核實中。

如果最終能夠證明這種情形在被告公司的日常研發工作組織中、有反復出現,則我方要求認定這種有組織的、長期打擦邊球山寨友商的行徑,在被告公司是蓄謀已久的,應當認定童雙慶的行為為職務行為”

顧轍這番話,外行人或許暫時聽起來有困難,稍微翻譯一下,就是顧轍拿了跟本案無關的一些被告公司的其他日常研發專利,來試圖“類推”。

02年國內大多數企業的研發工作,都是不扎實的,畢竟還在追趕期,山寨問題很嚴重,專利庫質量也堪憂。

而根據專利法第45條:自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注意條款中的這個“任何人”,換言之申請無效宣告是不要求利益相關方的,誰都有權“行俠仗義”。

顧轍就是擺明了告訴對方:你得罪我了,哪怕這個案子我放手了,但我有本事找到你專利庫里其他跟本案無關、本身素質又不扎實的專利,到時候一個個到國知局去提無效宣告申請,看誰扛得住。

只要隨便宣告成功一個,被告公司的損失何止比本案的損失大幾十倍。這就是顧轍計劃的盤外招“你打你的,我打我的”,我根本不在你圈定的戰場范圍內打。

只不過大多數情況下,如果企業不是得罪人太狠,或者主動挑釁了友商、侵權了友商,友商也不會用這種形同軍備競賽、總體戰的無限制互懟。

因為大家的專利庫多多少少都有問題,都有不扎實的湊數貨,如果主動引爆了這種對抗,招來報復的話,自己也會損失慘重。

等于是互相撕破臉把對方一些湊數的專利給無效化了,然后便宜了第三方遞四方。

另外,大部分知識產權律師、專利代理人,也不會貿然接這種活兒,因為他們也要擔心“我這輩子還要接很多客戶,誰知道我將來接的客戶專利庫是否扎實”。

如果隨隨便便得罪人,將來遇到他自己的客戶不干凈的時候,就會被人報復,那么那些有瑕疵的、底氣不足的客戶,就不敢找仇人太多的事務所來代理了,事務所的生意也會受影響。

所以在圈內,這種得罪人的事情,基本上都是對方確實侵權錯在先、反擊方有充分的理由讓圈內其他吃瓜事務所服眾,知道你不是亂咬而是事出有因,才敢干的。

這種事情,偏偏只有顧轍這種“有本事做一個頂級律師,但他這輩子已經沒打算去做全職律師”的存在,才會直接掀桌子不怕得罪人,跟那些“職業打假人”差不多了。

有些事情,顧轍心態很清楚:我一輩子做一次就夠了,撈到第一桶金,以后不指著這個吃飯。

他以后的其他專利申請,也都確保打鐵先要自身硬。

那些“堆疊顯而易見的一般性技術改良”然后試圖蒙混過關刷數量的專利,他在這波之后,就沒打算再干了,所以他不怕人對等報復。

而且,在這個問題上,他依然是那個一以貫之的心態:有些事情,一輩子做一次,證明自己“有本事做成這個事情,有足夠的智商來完成如此足智多謀的陰險操作”,就行了。

免得被人說“非其不欲,乃其不能”,威都立不起來,以后圈內人都不怕他。

這次的被告,就是顧轍拿來祭刀立威、豐富履歷的,錢反而是次要。

顧轍清楚這些道理,被告方的陳清風和馮蕓也清楚這些道理,但站在調解人立場上的潘筱婷暫時不知道

這也不是她業務水平不好,而是她沒有調查研究,不知道被告企業自己的專利庫里,湊數貨有多少、打鐵是否紫勝英。

這一點只有被告自己心里清楚。

所以,潘筱婷看了這個證據后,立刻就善意提醒:“原告,我不得不提醒你注意,法律是講究直接、實證證據的地方,至少也要有完整的證據鏈。

你目前出示的這個證據,只能作為一個無法成鏈的間接證據,到了庭審的時候,有較大概率不會采納你這種惡意類推法律從來不會因為被告人平時的制度、作風,來判斷某個個案的事實。”

她這番話,稍微舉個例子就可以聽懂。

比如刑事訴訟中涉嫌性的犯罪,絕對不會看“被害人平時的作風”,這是司法解釋反復強調的。哪怕被害人本身就是個人與人連接行業的從業者,在她報案那次說自己是被強的,那法院就要嚴格審理清楚事實情況。

民事當中的專利訴訟就更是如此了,怎么能因為一個人一家公司“一貫有組織地山寨剽竊”,就說他“這次也是有組織地剽竊”呢?

這是絕對不能成立的!

顧轍立刻虛心接受了潘筱婷的提醒:“非常感謝尊敬的審判長的指導意見,不過,我想指出的是,目前還是庭前的單方面證據交換階段。

證據是否有證明力,是要等庭審開始后,雙方質證環節才要關心的問題,無論我的證據是否充分,我都有權先提交。或許,您可以問問被告方面,對于這個證據,他們是否愿意自認呢。”

潘筱婷一想也對,腦子里稍微轉了一下之后,立刻就回過味兒來了,腦補出這幕后究竟是怎樣一場交鋒。

“這年輕人怎么這么厲害?我審了兩年多案子,還沒見過這么毒辣的手段,莫非他真的能”心中一凜后,她立刻轉向被告,

“被告,請問你們對于今天的單向證據交換,是否還有什么要補充陳述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就宣布今天的相關程序結束了,15天后回通知正式交換證據,再15天后開庭。”

然而,她的問話如石沉大海,陳清風和馮蕓緊張地竊竊私語了好久,才艱難地說:“尊敬地審判長能不能暫時延長一下休息時間,我們想立刻請示一下公司領導,說明一下最新情況,我們或許會同意接受調解、承認原告方的一切訴訟請求。”

潘筱婷目光一凝,已然明白了些什么。

而書記員秦暖還在那兒一臉懵逼,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么,內心巨震:“臥槽?這個原告怎么做到的?直接就把被告嚇慫了?都暗示過他原告目前的證據不足,他照樣肯主動認栽?”

她忍不住仔細多看了顧轍幾眼,這個小學弟還真是氣定神閑,有大將風度啊。

潘筱婷嘆了口氣,最后盡到提醒義務:“你們確定?”

再多說是不行的,那樣就涉嫌拉偏架了,審判長也要中立的嘛。

馮蕓都快哭出來了:“我們確定”

潘筱婷:“行,那就準許15分鐘后,再給你們一次調解機會。”

前一次調解本來就已經暫時結束了,所以休息休息倒也沒什么。她今天本來就留出時間了,前面流程比較快,耽誤不了下午的案子。

馮蕓和陳清風立刻出去打電話了,然后還申請跟顧轍私聊幾句,潘筱婷也不會阻止,休息時間本來就可以自由協商,無非是不會留下法庭筆錄。

潘筱婷心中雪亮,暗忖道:

“他們估計是在聊一個如何確保雙方都不會擔驚受怕、實現互信的投降方式吧。只要原告有辦法讓被告相信結案后他不會在其他戰場上發起追擊,估計被告就徹底投了。

通篇一個威脅的字都沒說,但完全達到了比說最狠的威脅還好的效果,太可怕了,而且還讓人抓不到絲毫把柄。”

第33章我是證據不足,但對方自愿認栽我有什么辦法是的章節。作者大大浙東匹夫歷盡各種艱辛細作而成。只是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