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我全都要

劇情相關的法律分析

這個不算今天的更新,今天下午才更新。這里緊急加塞一些便于讀者理解劇情的法律背景解釋。

如果對法律沒興趣的書友可以直接跳過這篇相關,不用浪費時間看,不影響劇情。

但是如果您是2月12號以前就看到這里的書友,可能需要回去重新看一下第13章和第26、28章。因為前面的劇情我也為了防止歧義而重新微調過了。

這幾天我也注意到了,在前面第13章的時候,以及昨天的“還真有人來撞槍口”這一章,關于用專利優先權條款做局的章節,有部分書友有歧義,后來仔細一看有兩位書友說得也有一定道理。

是我前面寫的時候前后有些過于壓縮篇幅,沒有分情況討論,有點沒說清楚。本來是想少水字,結果寫著寫著前面忘了,留下一點

以下是法律解析。

首先,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9條的兩款,分別規定了“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

外國優先權是針對在外國已經申請過的、一年內完全一模一樣照辦到國內,根據條約走申請,可以享受優先權看不懂這款的可以不看,因為目前我看專業書友對此也都沒有歧義,書里劇情也不涉及,就不展開了。

只要記住,外國優先權不是為了讓發明人去改良迭代的,只是為了解決“不同國家不可能同時申請,要給申請人留出操作時間”,記住這一點就行。

第29條第二款,針對的就是“本國優先權”,這也是書中劇情涉及到的重點條款。

本國優先權其實就是針對適度的發明人自行改良迭代的,也就是你發明的東西,一年內你微調一下重新申請,可以要求原先那個申請號的優先,但是只能要求一次,不能說第三次申請再要求第二次的優先那是不存在的。

這一款,書友們的歧義應該也就只涉及上面這幾句話,現在我也澄清了。

再具體就不展開了,因為涉及到專利審查指南,那就連篇累牘了,應該沒有更多歧義。

然后,我之前章節壓縮模糊處理,帶來的主要問題,可能就是導致部分書友會誤會“專利優先權能被用來一年內刷專利數量”,這兒我要重點澄清,以免普法不精確誤導大家。

這個事情其實要拆成兩塊來闡述:刷改進專利數量是一種操作,要求專利優先權是另一種操作。這兩種操作不會同時使用,具體要分情況來決定用哪一種。

而這個“具體情況”,主要就是看“主角第一次申請后,到第二次、第三次申請之前,中間有沒有人試圖攪局加塞”,這是決定策略分叉的變量。

相當于我前面寫書時,要是寫成一個“ifelse”結構,那就嚴謹一點。

對于沒人注意到主角的首次申請、也沒人加塞的情況下,主角當然可以不要求優先權,直接大大方方把第二次申請當成一個獨立專利去申,申請文件上也別把優先權請求寫上去。

這種做法如果能過關,主角就能拿到兩個專利授權,到時候刷數量可以賣兩次雖然其中一個已經不值錢了,因為商業價值被后者覆蓋掉了,只是起到一個充庫的作用,讓買去的公司將來對外披露的公司數據里,“專利數1”

而對于已經有人注意到了主角的首次申請、并且試圖加塞的情況下。主角的第二個申請如果不在申請文件交上去之前、就寫明要求優先權,那么主角的第二個申請就極有可能因為“不具有新穎性”而被駁回。

所以,這時候主角必須在申請時就寫明要求優先權,這樣最后的結果是:加塞人在主角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請之間加塞的那次,會失去新穎性,但主角的第一次申請,也會被主角自己的第二次申請給覆蓋掉。

換句話說,最后主角從數量上來看,只能拿到一個專利,也就是最新的那個,舊的等效于“申請了一半就撤回了,被新的覆蓋掉”了。

國知局這么干也是避免重復授權,鼓勵申請人盡量一次性多優化一點,別擠牙膏。

所以,綜合總結一下:

沒人加塞悶聲發大財不提優先權,假裝是全新的來申請最后拿兩個專利,這是理想情況。

有人加塞不得不提優先權優先權被確保,但專利數只有一個。這是另一種情況。

這兩種情況是不能同時出現的,所以“國內優先權”條款哪怕在2002年,也不可能被人拿來刷專利數量。它只是一個“防止擠牙膏的人被人加塞”的保護性條款。

再說通俗一點,就是我學英特爾和黃刀客那樣擠牙膏的時候,如果沒人看見,我就偷偷只擠一點點,下次再擠一點點,說這是兩段牙膏。

但是如果擠牙膏的時候被人看見盯上了,我還可以有個法條保護我、辯解說“我這兩段牙膏其實是一個整體,第二段是第一段的有機組成,都是新擠出來的,絕對沒細菌”。

例子其實不太精確,但也是為了深入淺出、便于不學法的書友理解,專業法律書友就別較真了,

我一開始沒分情況討論,是怕篇幅太長,大家沒耐心看。我心中當時大綱只打算讓主角遇到其中一種情況,另一種情況就沒打算多說,畢竟書里用不到。

沒想到就是這種“用不到的東西稍微提一嘴”的寫法引來爭議。可能會導致部分外行書友混同理解這兩種情況,以為能“兼得”。

最后,感謝書友“追魂刀”等人的指出。果然有些東西寫手腦子里知道后續不會用到,但讀者不知道,隔得太久容易前后對不上,還是謹慎點寫吧。

以后可能會因此導致涉及官司的章節,法律辨析的篇幅略微變長,我爭取只在免費章節部分這么干,上架了要收錢之后就減少法律情節吧,到時候會加大科技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