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都市煉神器

第66章 共赴黑風遇狼群

第66章共赴黑風遇狼群

第66章共赴黑風遇狼群

方凌云是不敢看江雪的臉,自然沒看到小姑娘臉紅,其實就算看到,也未必明白小姑娘心中所想。烏云、踏雪,從來沒讓別人騎過,別說是男人,就算是女人,包括她的父母都不行。

你還別說,江雪說話太好使了,方凌云試探著走到兩匹馬身邊,烏云和踏雪把大腦袋湊過來,在他身上嗅了嗅,沒有明顯的排斥,這已經很不容易了,馬是很容易受到驚嚇的動物,只對熟悉的人親近,是不愿意讓陌生人靠近的。越是好馬,越認人。

伸手在馬脖子上拍了拍,全身烏黑的烏云打了個響鼻兒,似乎有點不樂意,搖頭晃腦,瞪著大眼睛看著方凌云,還好它的眼睛沒冒綠光。接著是踏雪,踏雪同樣是一匹黑馬,在四蹄上長著一圈白毛。

真正的高頭大馬,身高一米七出頭,肩寬體闊,身長足有兩米還沒算尾巴,就算方凌云對馬不是很懂,也知道這是兩匹少見的好馬。

“來,伙計,我叫方凌云,這就算認識了,幫幫忙,馱我去烏家堡,到了地頭,送你蛋糕吃,說話算話。”學著江雪的樣子,方凌云在兩匹馬耳邊輕聲說道。

江雪抿著小嘴偷笑,古人對牛彈琴,今有對馬廢話,你真當馬能聽懂人話兒?它們只是對固定的口令比較熟悉,和那四只牧羊犬一樣,比較聰明罷了。

心里默念了片刻,左腳踩鐙,雙手扶鞍,仗著自己的身高,縱身一躍,哈哈……哥們上來了,沒用人幫忙。還好之前記起韋小寶的教訓,沒有倒騎馬在姑娘面前丟人。

抬頭一看,人家江雪早就已經在流光的背上了,閃電的大頭還不時的貼在江雪的腿上蹭來蹭去,這個親熱啊,看得方凌云眼熱,真想大吼一聲,滾開,讓我來!

“小凌哥,我們出發吧,不會騎馬沒關系的,很容易,慢慢適應,很快就會了。”江雪不僅人美,聲柔,性格也好的一踏糊涂,心又開始突突突的跳了。

小游戲……

明白了,這是烏家玩的美人計啊,你是烏家的女婿,烏家安排人從江家沿送你去烏家堡,送你的是個超級大美女,一路上又是孤男寡女,我滴個老天啊,誘惑太大,太難把持了。

不用問也知道,江雪也算是烏家的外圍人員,就是用來考驗自己的,如果自己把持不住,最多把江雪送給自己,也算是還了方家的人情,雖說有些微不足道,可這是方凌云自己選的,你上了江雪,還有臉要娶烏家的小公主?你也好意思?

送上門來的可口‘美味’啊,吃還是不吃?

反正自己對烏家完全沒感覺,烏家刁蠻小公主若是成了自己的媳婦,以后的日子能好過才有鬼呢。方凌云知道自己的性子,對外人好說,你什么樣都成,不喜歡我就不交往,反正和我沒半毛錢的關系。

可媳婦不一樣啊,朝夕相處,同床共寢,一個鍋里吃飯,是人這輩子最親近的人之一,躲是躲不開的,必須好好處啊,要不然大家都遭罪,誰也別想過上好日子。

和那刁蠻公主比起來,眼前的江雪多好啊,性格和聲音一樣的柔,女人就該這樣,除了太漂亮這個缺點外,方凌云挑不出毛病來。最重要的是,她是烏家派來試探自己的,本就有犧牲她的意思,不如……不如自己就勉強接受了?

收下江雪,帶著她回申城,以后和烏家就再沒關系了,反正原本方凌云也不覺得和烏家有毛的關系,無非是上三代的交情,方家長輩都已經作古了,也不能總為他們活著吧。何況他對父親一系真沒多少印象,別說爺爺在他出生前就已經掛掉了,連父親的印象都不是很深,記憶里最多的是母親。

連老鐘叔看他的次數,可能都比父親多,至少老鐘叔一年肯定會來一次。太小的時候不說了,從方凌云有記憶開始算起,父親回家的次數,十個手指頭真的能數得過來,作為父親,他不及格,懶得理他。

收還是不收?這是個問題,一個糾結的大問題。

轉頭看去,不知何時,江雪臉上多了塊粉色的紗巾,將她的絕世容顏擋住大半,一層輕紗,又是一種別樣風景。吾草,這小女人一條紗巾,就象換了個人似的,不同的風情同樣的誘惑啊。

“小凌哥,你看起來學的很快,身體的韻律很好,和烏云配合的很默契。”江雪眼中閃過一絲異色,第一次騎馬的人她見過不少,這么快就進入狀態的,方凌云是第一個。

“啊……還好。”方凌云滿肚子強盜思想,考慮著是不是要作一回禽獸,反正江雪是送上門來的誘餌,吃了也就吃了。根本就沒想過騎馬的問題,身體自然而然的隨著烏云的快速跑去輕輕起伏著,一點都沒感覺到累或者難受。

“小凌哥的進步好快,這樣一來就容易多了,盡快過黑風口,之后休息幾個小時,天亮再走也來得急,沒準兒明天晚上就能到烏家堡。”江雪眼中的那一絲異樣,被敏感的方凌云捕捉到了,這心里象吃了蜜似的甜,一個小惡鬼從心靈深淵里跳了出來,揮舞著鋼叉:搶走她,搶回家當媳婦,娶江雪,不要烏家小公主。

不行受不了拉,要轉移思想,太齷齪了,哥是半個好人來著。

輕咳一聲:“江雪姑娘,這黑風口很可怕嗎?”

“小凌哥太客氣了,叫我雪兒就好,說起黑風口,有句老話叫作十過黑風口,**入狼口,那里的草原野狼很多,也很兇猛。”

雪兒!還沒叫呢,方凌云的骨頭就有點酥了。

“還是叫江雪姑娘吧,還要多久能到黑風口?槍在哪兒呢?”方凌云努力抗拒著心中的小惡魔,最好能打幾槍,分散一下注意力。

“在馬背上的行囊里,子彈足夠用,小凌哥要試槍嗎?”

“嗯,以前沒用過槍,試試也好,省的到時候拖你后腿。”方凌云可不認為江雪不懂槍,住在北疆的居民,是國家認可極少數可以執槍的國民,畢竟這里地廣人稀,野獸很多,沒槍沒辦法生存。

當然,從法律上講,不管你是哪兒的人,只要是國民,執槍就是違法的,事實上在北疆、冥hn藏等幾個省份,有槍的居民很多。

轉身從馬屁股上的包里翻出兩只大手槍,方凌云不是軍迷,不認識手中的武器,直覺告訴他,這兩把手槍個頭大的古怪,和他所知的手槍完全不同。

“小凌哥,這是達達手炮,十二毫米口徑,**的手槍,在這里不好用的,射程太近,威力也不夠,打在狼身上狼會忍痛繼續撲上來。達達手炮的威力大,射程遠,可以在八十米外,打爛狼頭,缺點是后座力比較大,不容易射的準。”

手炮,這名字夠威猛。行囊里除了兩只手炮外,還有四個彈夾,六盒子彈。

“小凌哥第一次接觸手槍?”

“是的。”

“很簡單的,小凌哥這么聰明,一學就會。這是彈夾,從這里插進去,拉動槍栓,這里是保險,推開它,對準目標就可以射擊了。”

嗯,是挺簡單的,男孩子就算不是槍迷,也見過影視劇里開槍的動作,上彈夾,拉槍栓打開保險,提醒自己槍不能對著人和馬。

“會不會嚇到馬兒?”方凌云的心還是挺細的,第一次騎馬,烏云很給面子,如果驚到它,就別想著要臉了,它會幫你把臉按在地上摩擦。

“放心吧小凌哥,它們早就熟悉槍聲了。”江雪笑著說道,還好有輕紗遮面,要不然方凌云又要把執不住了。

“那我就試試了。”干枯的草原上沒什么合適的目標,隨便找了一個,雙手握槍,第一次打手槍,方凌云不敢托大,特別是在讓他心動的姑娘面前,打不準沒關系,要是被震的從馬上掉下來,那可太丟人了。

‘砰’一聲槍響,坐下的烏云完全沒反應,倒是反方凌云自己嚇了一跳,聲音好大,至于子彈飛哪兒去了,鬼才知道。

試了一個彈夾,感覺上來了,至少知道彈著點在哪兒,手腕微酸,感覺還行,又學著壓子彈,其實槍也挺好玩的。

兩人四馬,在枯黃的草原上快速前行,遠遠的看到一座高山,顯得巍峨挺拔,其實這山并不高,最多兩百多米,可這里是草原,四周一片平坦,就顯得特別的高大。

“小凌哥,要準備一下喲,前面就是黑風口了,野狼群經常在這里活動,遇到的機率很高。”江雪說著,把槍插在馬鞍兩側的槍套中,這槍太重,帶身上很不方便。

“好的,沒問題。”方凌云學著江雪的樣子,插好槍,又覺得槍滿好玩的,又拔出來,檢查彈夾,隨手作了個瞄準的動作,心中的小惡魔偏在這時候出來搗亂,方凌云壓制不住心中的沖動,對著遠處扣動扳機。

‘砰’

‘嗷……’一聲凄厲的狼嚎,坐下的烏云顯得有些不安。

“啊……小凌哥好厲害,這么遠就發現野狼了,這至少有一百五十米,一槍命中,真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