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娛救世主

第19章 自由意志捍衛者

第19章自由意志捍衛者

第19章自由意志捍衛者

“皮特兒,我不知道你為什么會這么認為。我選擇不開發ios的app,和你說的理由一點關系都沒有——你怎么會產生那樣的誤會呢?”

李瑩的這句話說得云淡風輕,就好像她和彼得蒂爾之間是最純粹的同志友誼式誤會。

彼得蒂爾頓時愕然。

他想過李瑩會狡辯,會找各種借口粉飾她對顧誠之間的隱性忠誠,但他就是沒想過李瑩會直接正面否認和撇清。

雖然彼得蒂爾沒法理解這種忠誠。因為在他看來,李瑩反而應該是跟他一根繩上的螞蚱:在yy系那么多生意中,兩人都只持有yy網的股份,而和yy電子乃至yy亞洲業務毫無瓜葛;按說李瑩也該極力反對顧誠損害yy網的利益去為yy電子謀取好處。

沒辦法,誰讓通往女人心里的路,都要經過**呢。

回過味兒來之后,彼得蒂爾氣極反笑地追問:“那你倒是說說,你一直拒絕開發ios版本的yy網、yy國際版和yy云音樂客戶端,是出于什么原因?”

李瑩也拿捏夠了腔調,不想再貓捉老鼠,于是義正辭嚴地說:

“是因為我覺得yy網不該接受任何非運營所在國政府以外的內容審查——我看過appstore的入駐規則,所有app在appstore上上線,都要經過蘋果公司的審核。

而且這種審核并非僅僅是針對重大的、有可能導致系統崩潰的安全性問題。我們yy網不會接受任何非政府監督型的指手畫腳,就這么簡單。”

彼得蒂爾一下子沒反應過來,似乎需要花幾秒鐘消化李瑩剛才的話。

他沒想到會是這方面的原因,因為這是一個非常微不足道的事情,此前也就壓根兒沒注意到這些細枝末節的條款。

趁著彼得蒂爾錯愕的當口,李瑩又飛速地補充了一句:“我們在pc電腦上推出yy網時,包括yy國際版、云音樂這些軟件時,微軟公司審核過我們的產品么?

沒有,微軟公司最多在yy的電子類硬件產品在接插windows系統的電腦時,會希望我們花1500美元一個驅動的價格,過一下whql的驅動數字認證。

而且哪怕不過whql數字驅動認證,在winxp全系統和vista/win7的32位系統上,微軟公司也只會提醒用戶‘該驅動安全性未知,是否繼續安裝’,而不是徹底封殺。

他蘋果公司算老幾?微軟都不敢審核用戶在windows上跑的軟件,蘋果憑什么來審核我們?既然要審核,我們就不登陸好了。”

李瑩這番話說得擲地有聲,讓人聽著有一股傲骨油然而生的錯覺。

互聯網的最核心價值觀和核心精神是什么?

是自由。

互聯網就是為自由而生的。

對于用戶而言,最大的自由是什么?那就是只要他不危害他人的安全,他有絕對的、選擇自己想用的軟件的自由意志。

自由的精髓,就是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載體,在西方自由世界一般被認為有兩大表現模式:選民,和消費者。

所以,每一個選民都應該知道自己要選誰,他的意志產生應該是自由的,他的意思表達也是不受任何限制與威脅的。每一個消費者想買啥、消費啥,完全由他自己決斷,是他花了錢應得的,是顧客是上帝的表現。

何況,到了更加自由的互聯網上呢?

想想看,平時很多人因為一個“361安全衛士”經常給“沒交保護費”(確切地說是沒付費讓361公司對軟件安全性進行認證,原理其實跟微軟公司收whql認證費差不多)。

然后361安全衛士給彈一個“您要安裝的軟件安全性未知,是否繼續安裝”的桔黃色窗口。都有那么多消費者拍案大罵361(或者罵騰云電腦管家):

“麻痹,又把老子的游戲修改器/破解/漢化包/mod/diy小游戲誤殺了!”

“卸載361得破解!要破解還是要361,水友自己看著辦。”

但是,微軟和361好歹還沒強制性一刀切不讓消費者用未經過審核/認證的軟件的。

到了蘋果這里,那可是直接變本加厲為“未經過蘋果公司審核,就不得在iphone上使用”,直接一刀切禁止了。

禁止供應商,那是商業合作行為,只要雙方都接受,那也無話可說。蘋果還可以說“是對方答應了的”。

但是限制消費者自由,那就毫無法律依據了——蘋果公司賣iphone的時候,可不是跟電腦上預裝軟件一樣,和消費者簽訂“如果您點擊繼續安裝,就代表你接受了如下霸王條款”的合同的。

更何況,如果蘋果僅僅是為了“保護版權”而不讓未過審內容發布,那也還就罷了。問題是他只是打著保護版權、防盜版的幌子,各種夾帶私貨,那就不能忍了。

這番大道理,李瑩并沒有條分縷析講得很細。

大伙兒都是明白人,稍微辯解幾句就能知微見著。

彼得蒂爾見李瑩拿出作為西方自由世界立世之本的“消費者自由意志”這個大帽子來說事兒,頓時就傻眼熄火了。

那種政治不正確到爆炸的話,哪怕是為了股權利益,他也說不出口啊。

而且,yy網的定位,以及當初之所以和人人網拆分,不就是打著“讓西方世界用戶自由發言”的名義,才把flag豎起來的么?

就跟另一個時空facebook的flag差不多,facebook后世一直以不接受內容監管自我標榜,并且為其進入不了華夏市場充當遮羞布。

如果彼得蒂爾為了這事兒妥協了,他也說不過去。(雖然另一個時空的扎克伯格非常審時度勢地無視了這個問題,別的大佬也都無視了,bat都開發了ios版,所以這事兒只能說是大家都沒想到,也不愿意去做出頭鳥)

如果李瑩沒提這一點,他還能混過去。李瑩提了,那就沒辦法了。

喬布斯此前自從被李瑩拒絕,就沒再開口,一直等著彼得蒂爾幫腔施壓。他也是希望通過這種談判話術,讓李瑩產生一種“如果你再跟顧誠py交易,連yy網都抵制在appstore上出app,連你的股東都會聯合起來反對你”的錯覺。

這種期望破滅了,喬布斯只好重新親自上場。

這一次,他換了一個唱紅臉的語氣:

“李小姐,我想這里面有很大的誤會。我們的審核只是為了確保系統安全,比如防止軟件有內存泄漏、碎片整理方面的異常、導致用戶的手機變得越來越卡——這是為消費者好,他們都愿意接受這種保護的。

而且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聽說過哪怕一起事件,因為appstore的審核制度,而導致消費者想在iphone手機上使用某款手機軟件卻用不到。哪怕是軟件開發者不愿意開發ios版本,我們也會盡可能為消費者推薦功能類似的產品,確保消費者盡量被滿足——這是一種父愛式的推薦。”

父愛式的推薦,喬布斯畢生最虛偽的口頭禪。

他從來都是用這句話來掩飾自己的傲慢,以及蘋果公司在遇到產品“xx門”事件時的傲慢。

比如,后世10年才爆發的“蘋果天線門”事件,iphone4/4s因為新一代金屬中框天線的設計存在瑕疵,導致用戶握緊手機時天線信號大減幾乎收不到。

(科普一下無線電常識:天線是必須不能形成閉合回路的,才能收發無線電,如果閉合或者說短路了,那就不是“無線”電了。iphone4當時的問題,是金屬中框天線本身設計時并不閉合,有一個缺口;但用戶的手握緊這個部位時,手也會導電,所以把天線閉合了。)

而當時蘋果公司的強硬處理態度是:拒不道歉!請使用正確的姿勢握你的手機!

在喬布斯的三觀里,他是最愛消費者的。如果消費者覺得不舒適,那是因為消費者太小白,不能理解他“父愛式的良苦用心”。

當然,一般情況下,喬布斯是不會在發布會或者公開場合說“父愛式的推薦”這種公然藐視自由意志的狂悖言論的。

他只在蘋果公司的內部會議上說說,一般是當他需要乾綱獨斷的時候。

此時此刻,在這個情境下,他對李瑩說出了這句話,顯然是一種軟硬兼施的威脅:“我會給消費者父愛式的推薦,如果yy網或者人人網或者yy給臉不要臉,那我們大蘋果也不介意把facechat或者qq或者twitter之類的app技術處理到appstore下載排行榜的前列。”

你不玩,蘋果就讓“類似的產品”來玩。

“父愛式的良苦用心?原來喬布斯先生把強奸自由意志叫做父愛式的良苦用心。我今天真是大開眼界了。”就在喬布斯期待李瑩被威脅屈服的時候,她卻云淡風輕地說出了這么一句話,

“用戶當然有權利‘不在乎你給他提供什么’——如果用戶必須在乎,那就不是‘權利’了,而是義務;權利,本來就是可以被主動放棄的。

但是,你居然用某些人主動放棄了權利,就認為消費者普遍不應該擁有絕對自主選擇的權利,這不成了連基本法理常識都不具備的弱智言論么?”

有人放棄了權利,有人不在乎權利,就等于這種權利普遍可有可無么?

這是多么荒謬的邏輯。

喬布斯骨子里的傲慢被徹底激怒了。

他一直覺得,李瑩雖然有些手腕,有些成就,但畢竟是因人成事的。

雖然如今顧誠已經徹底退出了yy網的管理,安心做個股東,而且彼得蒂爾系所有股東加起來,股權也已經不比顧誠小了。

但是在喬布斯心里,始終認為yy網的成功,最大的功勞是顧誠的。李瑩只是一個優秀的管理運營者和斡旋者。

今天,如果不是因為提前布局、讓彼得蒂爾都站在了他這邊,他自忖有把握畢其功于一役地讓李瑩屈服,他是不會親自來參加這種談判的。

哪怕yy網如今的市值已經有兩三百億美元之多。

按照常規,平時這種生意都是喬布斯手下的人來處理,最多也就派蒂姆庫克。

沒想到,自忖有絕對把握的說服,竟然遇到了一個比他更加傲慢、認死理的家伙,硬懟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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