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想世界

177、現場草擬

“圣堂是什么?”華真行問約高樂。

約高樂解釋道:“岡比斯庭亦稱圣庭,它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便稱為圣堂。”

華真行:“傳教場所?”

約高樂:“你可以這么理解,但它不僅僅是傳教場所,也不單純是世俗意義上的教堂。除了宣揚神的光輝,圣堂還有很多其他的職能,比如安撫與救濟信眾。

布道之余,它還會創造各種條件,將人們組織在一起,可以互相關懷、互訴衷腸,讓他們在這個冰冷的世界上感受到溫暖,從而喚醒內心深處需要與被需要的感覺。

它讓人們意識到自己不再孤獨、并沒有被這個世界拋棄,與神同在!在我的內心中,這就是最理想的教團組織與信眾關系。”

華真行:“哦,我明白了!”

約高樂皺眉道:“你明白什么了?”

華真行:“我明白這個世界上發生的很多事了。”

約高樂:“假如你做不到我剛才說的那些,那就不妨讓圣堂去做,也不能阻止人們進入圣堂。”

華真行:“兼相愛,交互利,同天志,明鬼神,這樣說是不是更清楚?”

約高樂:“你聽誰說的?”

華真行:“我墨大爺說的。”

約高樂:“草鞋幫幫主?”

華真行:“對,就是他老人家,看來你也調查過這里的情況。他老人家和楊董、柯老一樣,如今都是歡想實業的董事。”

約高樂長出一口氣道:“這是什么公司啊!”

華真行又強調了一句:“歡想實業。”

約高樂:“今時已不同上古,你就會背那么幾句嗎?”

華真行:“想聽現代白話文嗎?關心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將組織建立到基層,組織各種形式的文化娛樂與互助交流活動,培養人們的集體責任感,感受到集體的溫暖……

我忘了這是從哪份文件中隨便摘出來的話,很多份文件中應該都有。我不清楚說這種話的人能不能換做到,但新聯盟就是這么做的,不信你到克林區的街頭去走一走。

有很多事情,是過去的草鞋幫解決不了的,哪怕它是真的在貫徹自己的宗旨。是誰讓這個世界變得冰冷、是誰讓人們意識到自己被這個世界拋棄?這才是最重要的問題。

假如世界本身就劃分為對立的階層,它們的內在利益關系就是對立的,這無關人們之間的愛與不愛。除非你能改變這種結構,否則愛與包容解決不了問題,只是在粉飾一切。

您知道我的感受嗎?我從小推開雜貨鋪的大門,看見的就是地獄,但我不會質疑神在哪里,我只困惑他們為何如此,又怎么可以不再這樣?

我不會對黑幫宣揚什么愛與包容,更不會聽黑幫對我宣揚愛與包容,我只會去鏟除黑幫讓這個地方不再有黑幫。誰能做到這一點他就是非索港的救世主。

所以草鞋幫才會成為今天的新聯盟,至于你說的那些新聯盟會去做的而且已經做了,還要堅持做下去爭取能做得更好。

假如宣揚絕對的個人主義,那么被拋棄的孤獨就是代價當政府無法對基層負責或者不想承擔這個義務,便會宣揚世界有冷漠的自由。

所以我明白圣堂能起到的作用,以及人們為何會走進圣堂,那只是一劑安慰。

在一個事實上橫向割裂卻被縱向切割成無數部分的社會中人們需要一種精神聯系的紐帶來彼此認同,就像一座座孤島。

這些我從小就看到了,就是非索港的一片片街區,街區里的人才是自己人,所區別的就是街區中并沒有圣堂只有黑幫……是新聯盟改變了這一切。”

約高樂擺手道:“我就是簡單說兩句,卻招來華老板這么一番長篇大論!這是你自己的話嗎聽著不太像啊,也是大人教的吧?”

華真行:“是別人教的也是我自己說的。倒沒有人刻意教我說這些,但我經常聽老人家吵架聽到過這些。”

約高樂不再跟他扯這些又回歸了剛才的話題:“其實圣堂還有很多其他的職能它還是一個招募與培養神職人員的基地,并在內部發掘與培養神術師。

那兩位使者的提議,其實是一番好意,對洛克以及福根修士會都是有利的。建立一座圣堂并不容易,需要岡比斯庭傾斜大量的資源來支持。

圣堂內部的圖書館、神術資料庫、神術實驗室、神術修煉場所都是標配,理論上每座圣堂都應該有一名大神術師坐鎮,可實際中很難滿足這個條件。

布雷希之所以有這個提議,其實就代表他愿意為洛克向岡比斯庭爭取利益。在他看來,洛克的財力雄厚,也能搞定當地勢力,建立圣堂的資金以及條件不成問題。

可是還有其他很多東西,僅僅靠錢是買不到的……”

華真行點頭道:“這位使者的確是好意,在一個體系內部,為洛克爭取資源、擴大影響、培養勢力。

假如真能建立這座圣堂,又有布雷希來主導岡比斯庭那邊的事,布雷希本人也能得到不少好處,兩頭都有好處!”

約高樂又補充了一句:“布雷希倒是挺能辦事,也挺會辦事的。只要洛克身沐神恩、心向岡比斯庭,自能知道這樣的使者簡直太為他著想了。”

華真行:“洛克會感謝他的,否則怎會送他那么大的純金徽章?但是他人在新聯盟,當然也心向非索港。”

約高樂:“看來的確如此。”

就在兩人討論問題的時候,布雷希建立圣堂的提議已經受阻。這次還是柯孟朝在說話,而洛克和連娜并沒有發表任何反對意見。

柯孟朝的意見,非索港地方當局并不反對建立圣堂。但是在這個一干二凈這個破地方,至少近十五年來就沒有這樣的事情,各街區的幫派也沒興趣搞這種東西。

如今要重建這種城市,各項事務就要有明確的章程。

剛才談的是如何建立國民教育體系,那么現在要談的就是宗教事務管理了,本以為這個議題還有點早,但現在既然發生了這樣的事,就必須提上議程。

能不能建立圣堂、怎樣的建立圣堂?要按非索港的宗教管理政策辦,而不能先辦起來再做規定、有了既成事實之后才去補救。

非索港當局還沒有相關規定,怎么辦?身為資政委員會的首席顧問,柯孟超現場草擬了一份,然后便可以提交討論,假如討論通過,很快就可以頒布。

岡比斯庭想在非索港設立圣堂,便按此規定辦理。這算是特事特辦了,柯孟超很給面子也很給力,他拿來紙筆現場書寫《非索港宗教事務管理草案》,邊寫邊解釋。

非索港對宗教事務與宗教信仰的管理,首先遵循“自由原則”。

所謂自由原則,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保障任何人都有“不信奉某位神靈的自由”以及“不再信奉某位神靈的自由。”

在自由原則中,“不信奉”的權利才是重點。在草案中還規定,如果神靈本尊提出申訴,非索港地方當局也會維護公民的這種選擇權利。

這一條規定真是太有地方特色了,因為當地人大多不是無神論者,各部族信的東西五花八門,有時甚至超出想象。

草案沒有糾纏有神或無神的爭論,而是假設了一種情況,假如神靈出現在人間,也將其視為一位獨立的法律個體,與其他公民享有同等權利。

公民是信仰某位神靈的自由,也有不信仰某位神靈的自由,就算神靈也不能剝奪。假如神靈來到這里,非索港地方當局同樣保障它的這種權利。

在草擬的時候,柯孟朝問了一句話,不是問岡比斯庭的兩位使者,而是問洛克:“你認為海神族的人,有不信奉海神的自由,或者有不再信奉海神的自由嗎?”

洛克答道:“有,當然有!”于是柯孟超就這么寫了。

根據這一原則,派生出另一條更重要的規定:任何人或組織,在非索港設立宗教機構,其宣揚的教義不得違反自由原則,其禁止性內容如下——

一、對不信奉本宗教神靈者,進行威脅、恐嚇、污蔑、貶低或丑化。

二、阻撓與禁止信眾不再信封本宗教神靈,并對他們進行威脅、恐嚇、污蔑、貶低或丑化。

三、宣楊公民必須信奉本宗教神靈,否則就會遭到報復與懲罰。

四、號召與鼓勵信眾,攻擊或歧視非信眾。

五、違反自由原則的其他情況。

任何組織在非索港設立宗教機構,其宣揚的教義都必須經管理部門審核,不違反上述規定才可批準。這一條規定只是針對公開設立宗教機構的情況,需審查其宣揚的教義,并不干涉個人的信仰選擇。

柯孟超寫得很快,落筆成章。他一邊寫,洛克一邊翻譯,在“自由原則”之后,又規定了“平等原則”、“反歧視原則”、“反迷信原則”,可視為在自由原則基礎上的延伸與補充。

所謂平等原則,不僅是教義符合規定的各教派之間的平等,也包括信眾與非信眾之間的平等。

而反歧視的原則,則進一步細化了各種禁止性行為。比如只要成立機構傳教,那么其公開的教義都必須允許大眾、包括信眾與非信眾進行解讀與評判。

至于反迷信原則,并不是說某種信仰就是迷信,而是一系列具體的規定,比如任何人不得自稱神靈、任何人都不得宣稱只有自己才代表了神靈的意志、任何人都不得用欺騙或裹挾的手段讓他人信奉某位神靈。

草案的最后再次強調,假如神靈來到人間,不論是哪位神靈,也享受與非索港公民同等的權利,遵守同樣的規定。

這時皮丹小聲的說了一句:“可笑的凡人。”

柯孟超聽見了,也沒有生氣,淡淡道:“我們都是可笑的凡人,這就是凡人所制定的規則。”

皮丹:“岡比斯庭所宣揚的教義,也要非索港地方管理部門審核嗎?”

柯孟超搖頭道:“岡比斯庭在岡比斯庭宣揚什么教義,當然不歸非索港管轄。但是在這里公開設立機構傳教,就必須遵守非索港的宗教管理規定。”

皮丹:“你怎么知道,這些規定就是合理的?”

柯孟朝笑了:“我們可以論證,從邏輯上講,它必須合理。舉個例子,假如它不合理的話,你又如何在海神族中傳教?”

皮丹還想說什么,布雷希卻朝他輕輕搖了搖頭,示意他不要再糾纏這個話題。

連娜卻插話道:“假如神靈來到這里……可是您老別忘了,神靈是有神力的!”

柯孟超反問道:“你也具有神術得力量!這與每個人的學識、能力、技藝一樣,是你的優勢、你的享受、你的資本、你的超脫與大自在。

假如你所信奉的神靈來到人間,難道它沒有信奉誰或不信奉誰的自由,難道它也要遵從你的意志去信奉自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