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世之刺客傳說

第一千九百五十三章 所謂人道九

亂石神殿。

好人和惡人,其實很多時候,是沒有辦法用簡單的方式去進行界定的……

因為這其中很多時候,都有因果關系!

現代的司法制度之中,往往只看行為但是不看太多的因果關系的,這也就導致很多司法案件之中,量刑過輕又或者是量刑過重的問題……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

同樣是殺人,因為自己的貪婪而去殺人,和因為受到壓迫而去被迫反抗殺人,在法律的層面上來說,都是屬于犯罪的行為,但是前者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在絕大多數的人的認知之中,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犯罪,而后者說到底無非就是被逼無奈而已……

盡管這種被逼無奈,并不是那種被刀架在脖子上逼迫去殺人的狀況,但是實際上,卻往往比那種刀架在脖子上的更加讓人無可奈何!

就像是現實之中,很多被逼債跳樓自殺的人,他們難道自己就真的想死的,說到底無非就是受到的壓力太大,只能夠一死了之,僅此而已……

因為貪婪而去殺人的人,絕大多數的人都會覺得是罪有應得,而反之,如果是被逼無奈之下的犯罪行為,只要存在有邏輯上絕對的因果關系,往往就是一種可以被諒解的行為,甚至會招致同情的行為……

這里面其實就是一個簡單的因果關系!

而在法律的層面上,犯罪事件之中的因果關系,往往并不在法律的考量范圍之內,也就是因為如此,所有直接的殺人行為,才會被定義為是一種犯罪,至于那些間接的產生的巨大惡劣影響的行為,則往往很難被定罪,或者說很難被以一種符合犯罪者真正危害的性質去定罪……

舉一個的簡單的例子來說……

一個詐騙犯人,騙了老人的錢,然后老人因為被騙自殺了,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詐騙犯犯下的只是詐騙的罪名而已,至于老人的自殺,或許和詐騙有一定的因果關系,但是這種因果關系就算是成立,也只是讓詐騙犯犯罪性質變得更加惡劣一些,但是無路如何,也不可能讓詐騙犯獲得等同于殺人的罪名……

但是,從因果關系的角度上來說,如果排除其他的老人的自殺因素的話,那么這種詐騙行為,在本質上來說,和故意殺人是沒有區別的!

是的,沒有區別!

就像是高利貸逼人死亡的案件,其實也是需要分不同的情況去考慮的……

如果跳樓的人,本身借錢是出于自身的原因,并且明確自己借錢的高利息,那么他就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去負責,無論高利貸用什么樣的手段去逼迫他,只要不涉及犯罪行為,那么他自己最終跳樓,就是咎由自取的……

不管是他借錢去賭博也好,還是做別的事情也好,只要最終是還不出錢,那就是自己的問題……

從因果關系上來說,這就是屬于所謂的自作孽不可活……

而反之,如果借錢本身因為一些圈套,又或者是受到了放貸者的欺詐,那么案件的性質就完全不同了,如果跳樓自殺的借貸者,在借貸的過程之中,是受到了對方的欺詐的,那么他最終選擇自殺,從因果關系的角度上來說,自己就不是全責了,盡管依然在這個過程之中負擔比較重大的責任,但是毫無疑問的,設下圈套進行欺詐的詐騙集團以及高利貸集團,也是必須要為他的死負一定的責任的……

說到底,這個世界上的很多事情,其實都是有潛在的因果關系的!

法律的秩序,使得執法者們幾乎很少在在意這些潛在的因果關系,而是單純從表面上的行為去進行定罪,而這樣的定罪,自然而然很容易產生一種犯罪危害本身,和犯罪最后的量刑不匹配的狀況……

在很多時候,也會產生量刑過輕或者過重的問題!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小時候應該有很多人看過不少港臺電視劇,其中不少應該也涉及到法庭和審判的相關,尤其是律政相關的主題,法庭之中的唇槍舌劍,往往也是其中的重頭戲之一……

而在這其中,很多的案件的宣判,其實是非常不可思議的……

不少的案件之中,犯罪嫌疑人在已經落網的情況下,自己也已經招供了自己的罪名,認為是自己殺死了被害者,然后主角律師出馬,一點點找出疑點,最后推翻了兇殺案,讓嫌疑人無罪釋放,獲得了自由……

劇情看起來是非常給力的,但是從司法的角度上來說,卻無疑是非常不合理的……

大概的情節是這樣的,被害者是嫌疑犯的父親,因為從小虐打妻兒,所以妻兒一直不敢反抗被害者,終于有一天,兒子忍受不了父親的欺辱了,于是憤怒用球棒擊打父親的頭部,看到父親倒在地上不動了,于是兒子以為父親死了,就帶著母親逃跑了,但是最終還是被抓住了……

毫無疑問,這是有動機并且付諸了實際行動的殺人行為……

而最終律師找到的問題是什么?

律師最終證明了,當時嫌疑人并沒有殺死被害者,而被害者之所以會死,是因為爬起來的時候,不小心踩到了滑板,又一次跌倒,并且頭部撞在地板上撞死的……

最后,通過權威的證明,證明了這個觀點是正確的,于是嫌疑人被釋放了……

其實這是非常扯淡的事情……

說到底,被害者之所以死亡,和嫌疑人的足以致死的攻擊行為,是存在有絕對的因果關系的,盡管被害人當時并沒有死亡,但是卻也已經因為頭部受到重擊而意識恍惚并且重心不穩,在這樣的前提之下,被害人才會踩到滑板并且把自己的摔死,也就是說,被害人的死亡,和嫌疑人的攻擊,是存在絕對意義上的因果關系的!

在沒有其他外因影響的前提之下,嫌疑人的行為其實本質上來說,就是一種殺人行為,盡管殺人的理由可以說是情有可原的,盡管最終致死,直接的原因并不是因為這次攻擊行為本身,但是說到底,卻也還是存在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的……

這也就是法律和人道層面上對于一件事情的判定不同!

在法律的層面上來說,只要一個人的和另外一個人的死亡,沒有絕對意義上的因果關系,這個人的罪名就會被很大程度上的減輕,甚至可能會無罪釋放……

但是在人道的層面上來說,只要存在有哪怕一絲一毫的關系,都必須要承受這段因果!

所謂的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就是這樣的道理!

這里面蘊含的,就是這樣的一種人道層面上的因果關系的理念……

法律層面上的對錯是非和人道層面上的對錯是非,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

回到復仇的角度上來說……

復仇的行為,在人道秩序之中,是一種非常正當的行為,是一種完全可以被理解,甚至完全可以被認同的行為……

甚至,一些時候,一些復仇往往還會被認為是高尚的……

就像是很多西方故事之中的王子復仇的橋段,往往會被絕大多數的人,認可那是一種正義的行為……

但是在法律的層面上來說,絕大多數的復仇卻都是不合法的……

以天龍八部為例子來說,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所有的武林高手,本質上來說,其實都是殺人犯而已……

但是,就算是在一群殺人犯之中,也總是有所謂的正道和魔道存在……

所謂的正道,并不是就不殺人,而是他們的行為受到某些準則的約束,或者說,他們自然而然的遵守一些善良陣營的秩序,哪怕是復仇的行為,他們也不會傷害到那些完全無辜的,這樣的復仇,往往就是讓人贊賞的行為……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武俠小說之中,復仇都是一個永恒的主題!

區別就是,正派人物在復仇之中展現出來的道德水平,總是會讓人由衷的敬佩,而那些反派角色們的所謂復仇,則往往讓人厭惡到極點!

比如說,同樣是復仇,蕭遠山的復仇和葉二娘的復仇,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很多時候,人道的本質,其實就是一種符合絕大多數人認知的行為模式和準則……

如果絕大多數的人都能夠認同一種準則,那么這種準則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所謂的人道秩序!

當然,人道秩序并非不能被改變甚至逆轉,但是想要改變人道秩序,難度其實是非常巨大的,必須要有一個足夠強力的人物去推行某種制度,才可能真正意義上從根本上改變絕大多數人的觀念……

而絕大多數的人,身處在社會之中,往往只能夠隨波逐流而已……

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念,總是會影響到絕大多數的普通人,使得他們在社會之中逐漸形成相近的價值觀念……

就像是人們對于明星的看法一樣,過去的人們,將這一類人稱為戲子,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屬于下九流的范疇,但是在現代的人眼里,演員則是一個具有一定社會地位和社會影響力的職業,除了老一輩的人之外,很少會有年輕人輕視那些演員或者大明星,甚至還有為數不少的腦殘粉愿意傾盡一切去進行追星……

說到底,戲子到明星的蛻變,實際上也恰恰是文明進步的一種體現,所謂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就是這樣的道理!

一個世界的文明發展到越是高的高度,也就越是能夠包容更多的各行各業各種領域之中的杰出人物,綻放屬于自己的光芒……

物質文明發展的越高,人們對于精神文明的需求也就越大,對于精神層面上的滿足,也就越是重視……

這也是文明發展的一種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