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六十二章槍不對第九百六十二章槍不對←→:
高光預判了奧托的預判,奧托預判了高光會預判到他的預判。
高光很痛苦。
痛苦不是來自于伏案于案牘之中,而是明知道被奧托灌水給淹了,但是被賦予學習之名后,就快被嗆死也得繼續在這水里撲騰。
就那種無法反抗,明知道是個坑也得跳進去的無力感,這才是最讓高光痛苦的地方。
明明都已經很累了,可簡就是不肯走,她就得全程盯著,一晃十幾個小時都過去了,簡竟然還有耐心看著高光學習。
像極了監督孩子學習的老母親,雖然只是師母,不過,師母代替師父監督徒弟的學習,好像也是挺正常的。
殺手之王配上情報女王,監督一個軍火販子學生練習怎么抽絲剝繭的找情報,以便進行一次不會被人察覺的暗殺。
這組合,這事情,堪稱絕配啊。
“師母,你去休息吧。”
高光第四次催促簡去休息,但是簡再次拒絕,而且她很嚴肅的道:“繼續做你的事情,不必擔心我的休息,這種事情對我來說根本就是日常工作,我連續熬上三天都不會有任何問題。”
得到簡的回答,高光就知道別想好了。
可問題是,從一大堆毫無意義的文件中,找出真正有價值的部分太難了。
這堆資料里基本涵蓋了西蒙斯的生平,從他幼年時期就讀的學校,再到中學,大學,初入正壇,基本上這七十多歲的人生都囊括在這里了。
可是高光又不是寫西蒙斯的個人傳記,他看西蒙斯的生平有什么用,何況這些資料還都是公開的那種,是從報紙上,電視采訪,還有網上的公開信息搜集起來的。
就沒意義嘛。
現在高光看到了西蒙斯五十歲的時候,這還是他跳著看,一目十行的快速瀏覽的結果。
真要一句一句的摳,高光覺得他能看到西蒙斯三十歲的經歷就不錯了。
真沒想到當殺手這么累的,當然,更大的可能是奧托折磨人。
高光就想不到從這廢紙堆里能得到什么情報,他還是喜歡那種兩頁紙把所有事情說清楚的情報,所以他開始懷念湯姆,懷念樹葉。
打開新的一本記錄,上面是一個新聞稿,報道了西蒙斯又干了什么事兒,就很短的幾句話,沒什么可看的。
再翻開一頁,高光看到了西蒙斯穿著一身獵裝,在得州自家的農場里打野豬的照片。
照片很老,照片里的西蒙斯看起來還很年輕,也就是四十多歲的樣子,但他已經開始留上那可笑的胡子了。
打獵而已,得州人的日常,西蒙斯抱著一把魯格MINI14步槍,站在一排的死野豬前面笑的很開心。
要不是有槍在打獵,高光都不會多看一眼的。
困了,累了,高光把照片放在桌上,癱坐在椅子上,然后一臉絕望的看著羅拉道:“咖啡。”
羅拉也在看,但她真的不適合這種工作,所以她早就困了,但是她依然在看對她而言陌生且繁瑣的文件。
不過羅拉又擔心自己回漏過重要的東西,所以她也只是先粗看一遍,看過之后還得給高光再看一遍。
就是那種想幫忙,卻又覺得自己幫不上忙的感覺很糟糕。
所以能給高光倒個咖啡什么的事情,也可以讓羅拉很放松,讓她覺得自己能派上些用場。
把一杯咖啡放在高光手邊的時候,羅拉看到了高光面前的那張照片,她遲疑了一下,最終還是道:“槍用的不對。”
“嗯,不對。”
隨口應付了羅拉一句,高光端起了咖啡杯,但是他沒喝,腦子里突然就開始轟轟的響著一句話,不對。
高光猛然放下了咖啡杯,重新拿起了那張照片。
西蒙斯在打獵,照片是他收獲滿滿之后和獵物的合影,但是有個問題,他的槍用的太小了。
在德克薩斯州,獵物的種類不算少,但是主要的獵物有兩種,就是對農場有害的入侵物種野豬,對牧場有害的郊狼。
而魯格.22步槍因為用的是.22子彈得名,槍很小,很輕,后坐力小,威力非常小,也就能打打兔子野雞之類的小動物,打狐貍和郊狼這種小體型的食肉動物也行,但是距離都不能超過一百米,因為子彈的威力太小了。
對美國這個槍文化極度發達的國家來說,打什么獵物用什么槍是常識,或者反過來,用什么槍適合打什么獵物,這真的都是常識。
打野豬該用至少.223以上的子彈,也就是5.56毫米nato彈的民用版本,但是基本上,或者現在很流行的.300BLK子彈,打稍微大些的野豬都會用上.308子彈,當然,追求大威力而不是夠用就好的話,那么.308win彈,或者.3006子彈,甚至是.338馬格南都沒問題。
但是用.22LR子彈打野豬,不能確保一擊斃命的,這對狩獵文化很發達的美國來說,是不人道的行為。
先不說用什么子彈把動物打死是否人道這種事合理與否,就說對于一個得克薩斯的獵人來說,還是有錢有地位的人,用魯格.22這種廉價老步槍打獵就不對。
怎么比喻呢,就像高光開一輛桑坦納去泡妞一樣。
放下了咖啡杯,高光拿起了照片開始仔細端詳。
而涉及到了自己的專業領域,羅拉往高光身邊湊了湊,跟高光一起開始端詳照片。
“這野豬……也不對,中槍的位置不對。”
羅拉皺起了眉頭,她從高光身側伸出了手,指向了照片里最大的一頭野豬,道:“腹部中彈,一個合格的獵人怎么可能打野豬腹部,這一頭野豬……讓我仔細看看。”
羅拉拿起了照片,她仔細的看了很久,然后她疑惑的道:“沒有槍口,心肺區沒有中彈,側面沒有傷口,那就是正面中彈,如果是正面中彈的話會是哪里?為什么要射擊正面?”
高光伸手又從羅拉手上把照片拿了回去,然后他開始沉思。
羅拉是阿拉斯加荒原上的獵人,別人打獵是為了娛樂,而她打獵是為了吃肉,是為了生存。
打獵,如果是為了獲取肉食,或者僅僅是為了成就感,也該瞄準動物的心肺區打,只有這個位置可以確保獵物一槍斃命,而往屁股上打一槍,獵物可能跑出去幾公里甚至幾十公里,直到失血過多才緩慢而痛苦的死去。
但是看西蒙斯這張照片上的獵物,竟然沒有一頭是心肺區中彈,凡是能看到彈孔的,竟然全都集中在了肚腹部。
真正的獵人絕不會打動物的腹部,雖然同樣是必死,但打中腹部會讓獵物痛苦很久卻不死,還是拋開人道主義不談,單純是打中獵物之后,會讓獵物跑出去很遠很遠,最后會死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那就成了單純的殺戮,和打獵是兩碼事。
高光吸了口氣,道:“槍用的不對,獵物中槍的位置也不對,這不是打獵,這是……”
高光把照片遞給了羅拉,然后他一臉嚴肅的道:“用小威力的槍打不致命的位置,讓獵物至少痛苦上好幾個小時,甚至是幾天之后才死,這就是虐殺。”
羅拉點頭,然后她很不解的道:“為什么要這么做?我打獵的時候會帶兩把槍,一把小口徑的叮叮槍打小獵物,一把大威力步槍用來狩獵駝鹿馴鹿或者棕熊,如果我想獵取皮毛,比如北美灰狼或者猞猁還有紫貂,我會用捕獸夾或者套索,但我絕不會用一把叮叮槍朝著一頭鹿開上一槍,我不會那么做。”
高光突然道:“還有一張照片,找!西蒙斯用一把巴雷特狙擊步槍打獵,更早一些,我有印象,只有槍沒有獵物照片,但是他在荒原上,哪里最多的就是土撥鼠,絕不會有熊或者鹿這樣的大型動物!”
羅拉皺眉道:“就算打大型動物,也不會用巴雷特啊。”
高光開始興奮了,他急道:“把所有有槍的照片找出來,別的一概不管,一定還有,開始找吧。”
從看過但沒在意的資料里找出了一張照片,一張西蒙斯端著大狙的照片,可西蒙斯不是在靶場射擊,因為他穿著獵服,而且是趴在地上射擊的。
兩張照片,風格迥異,唯一的共同點是用的槍不對。
按照時間順序的資料里有槍出現的照片極少,直到快速翻看西蒙斯五十多歲的照片時,羅拉突然道:“有了!”
羅拉把一張照片放在了高光面前,她一臉興奮的道:“還是打獵,但不是用槍,是標槍,或者叫長矛,最后結束獵物生命的是一把長矛。”
這次的獵物是一頭碩大的棕熊,而棕熊身上能看到明顯的好幾處傷口,不可能是槍傷的傷口。
高光拿過了照片,雖然沒有看到槍,但這卻是更加重要的發現。
細看了兩眼,高光若有所思的道:“隨著年紀的增長,西蒙斯打獵的方式越來越危險,越來越刺激了啊,這說明什么,是什么呢?”←→新書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