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上海1909

第367章 清室優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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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蕭震雷又說了自己關于幾個方面的看法之后,就有人提問,“請問蕭總司令,在清帝退位之前,南京臨時政府時期曾就清室優待條例與清室代表進行談判,并且達成協議,老夫想問問,即將成立的新政府將如何處置這個條件,新政府還能如實的遵守并執行這一條例嗎?”

聽到有人問這個問題,在場絕大部分人都豎起了耳朵看向蕭震雷,畢竟在座絕大多數都是立憲人士和滿清遺老遺少們,這也是他們極為關心的問題,這些人自認是滿清的忠臣,在大勢下不得不接受民國成立的現實,但他們依然關心以后清帝的生活問題。

蕭震雷向說話的人看去,那老頭他不認識,站在側面的秘書小高立即走過來在他耳邊低聲道:“說話的是張勛!”

蕭震雷聞言點點頭,笑道:“松壽先生的這個問題問得好,這也是我今天要談的一個問題,首先我要強調一點,清帝是在清廷代表和南京臨時政府談判協議達成之后自愿退位的,這與雙方兵戎相見、取勝毫無希望之下被迫退位是不可同日而語的,起碼在態度上就完全不同,這也說明皇帝是心系黎明百姓的,并非是一味地為了自身權利而罔顧國家大義、置天下百姓而不顧。

皇帝今年才幾歲,年紀還小,國家成為現在這個樣子,并非是某一個人的錯,將國家腐朽成如今現在這個局面的罪責歸罪于皇帝或者某一個人的身上是完全不對的,這是歷史的潮流,是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歷史上從來就從來沒有千年不滅的王朝,是朝代跟不上時代的發展。才會被滅亡”。

蕭震雷的這些觀點說出來并非是刻意討好這些立憲人士和滿清遺老遺少,而在站在一個旁觀者的角度用非常客觀的態度解析這個問題。

這些話聽在這些人的耳朵里就如同一道甘霖降下。簡直說到他們心里去了,國家變成這個樣子也不是他們這些人愿意的呀,他們何嘗不想把國家建設強大,趕超列強?奈何人力如何扛得住歷史洪流的沖擊?

一個滿清遺老擦著眼淚對身邊的人說道:“這是我迄今為止聽說的最為中肯的看法,沒有任何的個人感情在里面,沒有受到個人情緒的影響!”說著開始大力的鼓掌。

掌聲如洪水響徹不停,現場的中外記者們紛紛不停地按著快門將這一景象拍攝下來,還有的記者用筆記本將蕭震雷的話一字不漏的記下。

蕭震雷繼續道:“我知道諸位都很關心即將成立的新政府對清室優待條例的執行,剛才松壽先生問到了這個問題。現在我就來重點說一些,這個優待條例是當時南京臨時政府為了盡快促成清室退位、南北共和而倉促制定的,在優待條件上有兩條太過優厚,而且也沒有明確清楚,第一條,清帝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待以各外國君主之禮;第二,清帝歲用400萬兩由民國政府撥發。這第一條沒有明確皇帝尊號在以后是否能夠世襲罔替,如果皇帝尊號不廢除。那么皇帝在法律面前是否只能如同普通國民一般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第二條的清帝歲用四百萬兩,我不是說這個錢給的太多了,只不過這總得有個期限,如果皇帝的尊號可以世襲罔替。存在一萬年,那新政府豈不是要供奉一萬年之久?諸位也知道,有一句老話叫一朝天子一朝臣。我可以保證我在總統位置上這段時間堅決執行這個優待條例,但是我不能保證我的下一任依然會堅持執行這個條例。如果我下臺了呢?我總不可能一輩子干總統吧?俗話說人走茶涼就是這個道理!”

聽了蕭震雷這么說,在場數百人頓時都小聲議論起來。有人直言不諱地說蕭震雷說的是實在話,且不說總統答應的,就算是從前皇帝下的圣旨都有效力期限。

大家你一言我一語,都沒有一個說話算數的人,蕭震雷見這樣也不是一個事,連忙壓壓手,示意大家都安靜下來,大家見他如此便都停止說話,一個個拿眼睛看著他。

蕭震雷說道:“諸位的心情我是理解的,不過諸位再怎么說也只能代表個人,這樣吧,我問一下,靜云先生來了嗎?”

靜云是愛新覺羅載灃的號,載灃是光緒皇帝的弟弟、末代皇帝的溥儀的親生父親,是第二代醇親王,也是清末攝政王,皇帝退位之后,他就閉門在家,也不再見客。現在畢竟是民國了,載灃的年紀不大,只有三十歲,蕭震雷也不好叫他的字,更不能稱呼其爵位,只能稱呼他的號。

蕭震雷的話音落下之后,在場數百人面面相覷,足足過了一分多鐘,才看見一個穿著黃馬褂的三十歲左右男子站起來,眾人一看,這不是攝政王載灃嗎?眾人這才想起蕭震雷稱呼的是載灃的號,也都覺得蕭震雷用這個稱呼來稱呼載灃很合適。

對于這個曾經大清王朝的真正統治者,蕭震雷還是保持著一定的尊重和謙卑,“靜云先生您好,作為皇帝的親生父親,我想只有您有這個權利替皇帝做主,您有什么意見可以提出來,我們新政府能滿足的盡量滿足!”

載灃很欠了欠身,很平靜地說道:“現在已經是民國了,我們這些大清的遺老遺少能夠得以在這個新生的國家存活下去已經是萬幸,不再期望什么,新政府如何安排,我都可以接受,我也相信新政府能夠做好這一點!”

得,皮球又踢回來了,還戴了一頂高帽子!不過設身處地的為載灃想想,也許這么說才是最好的,他畢竟是溥儀的父親,當然得替溥儀著想。但是讓他提條件,他又不知道蕭震雷的底線在哪里。根本不知道該怎么提,只能把皮球踢回去。

蕭震雷沉吟片刻道:“靜云先生以及在座的諸公。清室優待條例中有三項,其中的第二項《關于清皇族待遇之條件》和第三項《關于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新政府對這兩項都沒有任何意見,只是關于第一項,也就是退位后的皇帝待遇條件存在一些疑異,諸位,今天我把諸位請過來,是很誠心的,我希望能夠開誠布公地與諸公談一談。現在我就是心里有什么就說什么,其實在我看來,皇帝這個尊號現在已經可有可無了,有這個尊號說不定還是一個禍事,容易被某些心存不良之人利用,這是第一條,這第二條,關于清帝退位的歲用四百萬兩,我想問一句。這一年來,袁世凱給過這筆錢嗎?沒有吧?有些條款寫在紙上不一定能夠兌現,第三條,清帝暫居宮禁。日后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這侍衛人等照常留用,新政府不會反對。只是皇帝暫居宮禁,日后移居頤和園。暫居到什么時候,什么時候移居頤和園呢?這得有個日期限定。靜云先生和諸公,即將成立的新政府存在異議的地方就這三條,之后的其他條款都可以接受,我代表即將成立的新政府針對這三條制定了兩套方案,靜云先生和諸公可以選擇其一,如果對這兩套方案都不甚滿意,那沒關系,我們可以接著談,總有談攏時候,靜云先生和諸公以為如何?”

這番說得十分誠懇,即便是先前還對蕭震雷有不滿、甚至懷有敵意的人都感覺得到蕭震雷此番的誠意。

載灃拱手道:“總司令請說,我等洗耳恭聽!”

蕭震雷點了點頭,喝了一口水說道:“第一套方案:第一條,皇帝的尊號不廢除,但不能世襲罔替,為了皇帝的人身安全著想和防止屑小之人利用皇帝的身份做出禍亂國家的事情,皇帝終生都不能離開頤和園,皇帝長大成人之后娶妻生子,子女由于不能世襲皇位,不再受到限制;第二條,皇帝的歲用四百萬兩,我可以用我的人格和名譽擔保,在我有生之年,每年農歷的一月一日準時支付,即便我不在總統位置上,我的接班人不承認新政府每年支付這四百萬兩,我也會私人支付這筆錢。如果以后新政府更換貨幣,這筆錢按照白銀與新幣的兌換比例進行支付。第三條,皇帝最遲必須在今年公歷的最后一天之前移居頤和園,如果皇帝將宮禁內所有文物捐獻給國家,可以獲得一次性兩百萬兩的補償。

第二套方案:第一條,廢除皇帝的尊號,作為補償,新政府一次性補償他兩百萬兩,此后頤和園將作為他的私產住宅,如果他要出售頤和園,必須出售給國家,沒有了皇帝的身份,屑小之人也不能利用他的身份做什么,因此他的安全也不再成為問題,新政府將不再限制他的人生自由,他可以如同一個普通國民一樣在這個新生的國家里正常的生活,擁有普通國民一樣的權力和義務,但在法律面前也和普通國民一樣。第二條,新政府每年不再支付四百萬兩,而是一次性支付一千萬兩給他,第三條,他必須在今年公歷的最后一天之前移居頤和園,可以帶走宮禁內的所有物品,但不能出售也不能送人,更不可帶去國外。如果將宮禁內所有文物捐獻給國家,可以獲得一次性兩百萬兩的補償。以上就是這兩套方案,靜云先生和諸公如果都不滿意,散會之后我會安排專門的人員與諸位接著談。”

這時載灃毫不猶豫地說道:“我選擇第二套方案,而且第二套方案的第三條,我選擇將宮禁內所有文物捐獻給國家,除了留下一套家具以及生活用品之外”。

作為末代皇帝的親生父親,載灃很清楚自己該為兒子如何選擇,既然皇帝的尊號已經毫無用處,還留著干什么呢?就如蕭震雷所說的一樣,留著這個尊號說不定就是一個隱藏的禍事,還不如不要尊號,獲得實際好處,并且還能恢復自由之身,與自由之身相比,每年的歲貢又算得了什么呢?沒有了皇帝的身份可以去干其他的事情,這些都不再受到限制。第一套方案看起來一輩子不愁吃喝,可以生活得無憂無慮,但卻成了籠中鳥,失去了自由,只能呆在頤和園里。

蕭震雷道:“可以,同樣可以獲得兩百萬兩的補償,靜云先生,你確定了嗎?”

“確定!”載灃的語氣十分肯定。

蕭震雷點頭道:“好,既然如此,我現在就可以安排與靜云先生簽訂協議,好讓靜云先生和諸公放心,由于他的年紀還小,無法支配這么數額龐大的一筆錢,這筆補償款將暫時由靜云先生保管,但這筆錢的所有權和支配使用權是他的,不能挪作他用,等待他十八歲成年之后再交給他!我要提醒的是,這份協議一旦簽訂,就無法更改,而且在坐的諸公也不要再想著恢復清室的統治,因為人民不會允許!”

接下來,蕭震雷安排秘書小高草擬了新的協議,并且與載灃現場簽訂了協議,很多人多在都協議上簽名作證。蕭震雷的這個做法,直接獲得了在場所有人的支持,使得他在日后的執政生涯中,這批擁有著國內相當一部分資源的遺老遺少們都在政治上始終擁護他。

接下來,蕭震雷又談了幾個方面的問題,特別是有人問他對于地權的處置,這個問題是無法回避的,孫文就在反清的口號中提出過平均地權這一條,現在蕭震雷即將掌權,這些立憲人士、滿清的遺老遺少們都非常關心這個問題,蕭震雷也不得不就這個問題正面面對這些人。他在回答中說,新政府不會收回地主手中的田地,但是新政府也不能不讓老百姓活下去,因此新政府會規定一個最高田租數字,如果地主向佃戶征收的田租高于新政府的規定,就算違法,輕則罰款,重則沒收該田地判給佃戶,耕地不能閑置,一旦發現有地主的田地閑置下來,新政府將會沒收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