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路紅顏

第一千零五十八章 三個疑點

江南活水

鄭曉亮聽到陳建立的話,立即接口說:“陳書記,那姓葉的既然這么不懂味,那我立即去找周美瑜,讓她將那段視頻提供給我們,我安排人將視頻發到一些門戶網站上,并配發文字說明,我保證這小子在一日之內就會身敗名裂,再也沒有機會來管我們縣里的事情。//”

陳建立說:“小鄭,現在還沒到魚死網破的地步,我們不能這么干,我早就告誡過你:用這一招對付葉鳴,是我們最后的手段,而且很可能還是一種兩敗俱傷的后果,為什么,因為葉鳴那小子有省紀委李潤基書記撐腰,他即使因為這事栽倒了,但李潤基絕對不會放過我們,絕對會調遣紀委的精干力量,來查處我們,更何況,現在葉鳴還掌握了和順公司的一些事情,如果李潤基以此為突破口,我們就大禍臨頭了。

“所以,你現在的任務,就是要督促周美瑜,繼續與葉鳴保持那種曖昧關系,并多拍一些視頻,將證據搞扎實,到了關鍵時刻,我們就可以讓葉鳴看這些視頻,我相信:有了這個東西,葉鳴就是再倔強,他也得服軟放低,這就像是一把懸而不落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時時舉在葉鳴的腦袋上,讓他擔心、讓他害怕、讓他不敢輕舉妄動,但我們又不讓它真正落下,以免兩敗俱傷,,這個觀點,我已經跟你說了兩次了,你一定要記清楚,不到萬不得已,絕不能揭露葉鳴與周美瑜之間的那些曖昧丑事,明白了嗎。”

鄭曉亮趕緊唯唯諾諾地答應。

葉鳴現在已經決定撕破臉皮與陳建立等人作斗爭,因此,在回到房間后,他沒有絲毫猶豫,立即撥通了省公安廳廳長郭廣偉的電話。

郭廣偉與王修光、章英芝等人一樣,現在對葉鳴充滿了感激之情。

原來,就在今年春節期間,在郭廣偉的一再要求下,葉鳴帶著他先拜訪了李潤基書記,并在李書記家里與他進行了一番長談,李書記對他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績予以高度評價,兩個人惺惺相惜,并結下了很深厚的友誼。

接下來,葉鳴在徐立忠的幫助下,又成功地讓郭廣偉去鹿書記家里拜訪了他,鹿書記本來就有意幫助郭廣偉上一個臺階,接替已經不管事的周濟清擔任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現在見葉鳴與他關系這么好,便順水推舟,以非常含蓄的語氣告訴郭廣偉:在今年的黨代會之前,他會向中央建議由你接替周濟清,擔任省委政法委手機,希望你在接下來的時間,更進一步將全省的公安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同時也將眼界放寬一點、將目標樹高一點,提前進入角色,思考一下全省政法戰線的問題,規劃一下將來政法系統要重點開展的一些中心工作……

鹿書記的話不多,但傳遞的信息非常明顯,令郭廣偉一下子欣喜若狂,,因為他知道:按照自己的資歷和擔任省公安廳廳長的年限,自己要想升任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是有點不夠格的,但是,如果鹿書記要幫自己,那這一切都不是問題:因為鹿書記與中央幾位主要決策者關系都不錯,與一號首長更是親如家人,他推薦的人選,中央基本上都會同意,所以,只要鹿書記真心肯幫忙,自己擔任省委政法委書記,那就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也正因為如此,郭廣偉現在對葉鳴既感激又佩服,并在心里隱隱地將他當做了李書記的親生兒子看待,經常在思考要如何報答他一下才好,所以,當他接到葉鳴的這個電話后,心里很高興,并搶先向葉鳴問了好。

葉鳴趕緊也向郭廣偉問了好,然后說:“郭廳長,我現在在工作上遇到了一點難題,想請您給我提供一點幫助,本來,這事不應該來麻煩您的,但是,這件事牽涉到了我正在調查的一個很嚴重的案件,而我在本地的公安機關又沒有熟人,所以只能直接來找您了。”

郭廣偉忙說:“葉科長,你說哪里話,你是因為工作上的事情找我,而且牽涉到了我們公安部門,即使我們不熟悉,我也應該給你幫忙對不對,有什么事你盡管說,不要客氣。”

“是這樣的:我現在正在湟源縣調查該縣非法集資的問題,在此之前,我在省信訪局門口幫助過一個女子,讓她從湟源縣幾個粗暴截訪的人員手里脫身出來,,這件事,您好像知道是嗎,當時你們省廳督察總隊還建議處分了湟源縣一個公安局副局長。”

郭廣偉說:“沒錯,這事當時陳桂天同志就向我匯報了,怎么,是不是哪位女同志出事了。”

“對,這個女同志一回到湟源縣,就被縣公安局治安拘留了,緊接著,就在短短的幾天時間內,她又被送進了勞教所,我本來是跟這位女同志約好到湟源縣就去找她了解情況的,沒想到她現在被勞教了,我估計,她的勞教手續肯定會有問題,說不定是湟源縣的領導為了不讓我接觸她,臨時決定將她送進勞教所的,所以,我想請您幫幫忙,讓省廳督察總隊查一查這個女同志被勞教的案子,看程序是否合法,勞教的法律依據是否充分,如果勞教手續有問題,請省廳督察隊立即解除對這位女同志的勞教決定,并盡快將她釋放出來。”

郭廣偉說:“葉科長,這位女同志叫什么名字,你覺得當地公安機關和勞教委對她采取勞教措施,有什么疑點,你只要告訴我這些,我立即安排人去復查這個案子。”

葉鳴忙說:“這位女同志姓吳,叫吳麗嬌,這個勞教案子的疑點主要有三點:第一,從她被治安拘留到轉為勞教,只有四五天時間,一般情況下,對一個違法人員的勞教審批,不可能這么快,所以,我懷疑他們的審批程序有問題;第二,對吳麗嬌實行勞教的法律依據不足,她的違法行為,沒達到必須勞教的嚴重程度;第三,他們在對吳麗嬌實行勞教后,并沒有通知吳麗嬌的家屬,也沒有向家屬送達《勞動教養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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