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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非律師的出庭資格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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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五上午九點,金誠律師事務所會議室。張律師、李律師、陳墨、寒曉東、影子圍坐在桌前。桌上攤開著法院最新下發的《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和《出庭人員資格審查表》。張律師臉色鐵青,指著告知書第三款第二條。

  “原告方浩天科技提出異議,認為我們律所與本案存在利益沖突,申請禁止我們代理。理由是,三年前我們律所代理過智創科技的一起勞資糾紛,而本案涉及浩天科技與智創科技的商業競爭,我們代理寒曉東,可能損害浩天科技利益。法院初步采納,要求我們律所退出代理,否則將面臨處罰。”

  “什么時候的事?”陳墨問。

  “昨天下午,我們剛提交了代理手續,對方就提出了異議。法院審查后,今天一早下發告知書。我們只有兩個選擇:要么換律所,要么寒曉東自己辯護。開庭在下周四,只剩五天。更換律所,新律師需要時間熟悉案情,幾乎不可能。自己辯護,寒曉東沒有律師資格,但可以作為公民代理,前提是通過法院審查。”張律師說。

  “公民代理需要什么條件?”寒曉東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公民代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一是當事人的近親屬;二是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人;三是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你和浩天科技沒有親屬關系,也不是社區或團體推薦。唯一可能的是,由你現在的單位,也就是溫柔鄉科技公司,出具推薦函,證明你因職務需要,具備相關專業知識,適合代理本案。”張律師說。

  “公司推薦容易,但法院是否認可,要看法官。而且,公民代理不能收費,不能以律師名義執業。在法庭上,你沒有律師的某些權利,比如調查令的申請、證人詢問的優先權等。而且,對方律師孫偉是專業律師,經驗豐富,他會利用程序優勢壓制你。”李律師說。

  “如果我自己辯護,勝算多少?”

  “幾乎沒有。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強,涉及大量技術術語和法律程序。你沒有受過系統法律訓練,很難應對。而且,對方證據鏈看似完整,你需要逐一反駁,這需要法律技巧。”張律師說。

  “還有其他辦法嗎?換其他律所,時間夠嗎?”

  “我們聯系了三位相熟的律師,但他們都表示時間太緊,且不愿得罪孫偉。孫偉在知識產權圈地位很高,人脈廣。他放出話,誰敢代理寒曉東,就是和他作對。”李律師說。

  “這是赤裸裸的恐嚇。”影子說。

  “但有效。現在,要么我們硬著頭皮繼續代理,但可能被法院處罰,甚至停業。要么寒曉東自己上,但勝算渺茫。要么…和解。”張律師說。

  “和解就是承認他們有道理。不行。”陳墨說。

  “還有一個辦法。”老吳從電腦前抬頭,“我查了相關案例。三年前,上海有一起類似案件,被告也是被前公司起訴商業間諜,他的律師也被排除代理。最后,他找了個法律專業的學生做公民代理,加上一位技術專家做顧問,在法庭上贏了。法院認可的理由是,該案涉及專業技術,非律師的技術專家能更好地解釋事實。”

  “法律專業學生?我們上哪兒找?”影子問。

  “北京政法大學有研究生做法律援助,我們可以聯系。但需要學校推薦,且學生不能收費,只能算社會實踐。”老吳說。

  “時間夠嗎?”

  “聯系學校,走程序,至少三天。但我們可以雙線進行。一方面,陳墨以公司名義推薦寒曉東為公民代理,理由是案件涉及專業技術,寒曉東作為技術人員,能準確陳述事實。另一方面,我們聯系政法大學,找一名研究生做法律顧問,協助寒曉東。學生不直接出庭,但可以在庭前準備和庭后復盤提供支持。”老吳說。

  “可以。現在分頭行動。張律師、李律師,你們繼續從法律角度提供支持,但不正式代理,以免被處罰。老吳,聯系政法大學。影子,準備公司推薦函和相關證明材料。寒曉東,你開始準備辯護材料,重點是技術反駁,法律部分我們輔助。”陳墨說。

  “明白。”

  下午兩點,寒曉東在辦公室整理技術反駁材料。他需要證明三點:一,他沒有下載浩天科技的核心代碼;二,他沒有給吳濤發郵件;三,合同簽名是偽造的。

  第一點,電腦操作日志。浩天科技提供的日志顯示,他在離職前一周,有三次下載記錄,文件名為“art_customer_service_v2.7.zip”,大小約300MB。但他回憶,那周他在做交接,確實訪問過代碼庫,但只查看了部分文件,沒有打包下載。而且,公司規定,核心代碼下載需要部門經理審批,他沒有審批記錄。他調出自己在浩天科技的審批記錄,顯示最后一份審批是他離職前兩周,內容是“請假三天”,與代碼無關。

  第二點,郵件記錄。郵件是從他的工作郵箱發出的,發信IP是浩天科技內網IP,時間是他離職后第二天上午十點。但他離職當天,人事部就收回了他的工牌和門禁,他無法進入公司,更不可能用內網電腦發郵件。他查了那天的個人行程:上午十點,他在家收拾行李,準備搬家。小區電梯監控可以證明他上午九點半出門扔垃圾,十點零五分回家。但他沒有當時的監控錄像,需要向物業申請調取。

  第三點,合同簽名。他提供了自己的十份簽名樣本,包括入職合同、租房合同、銀行單據。用肉眼對比,合同上的簽名確實很像,但有幾個細微差別:他習慣的“寒”字,最后一筆是微微上挑,而合同上是平直。筆跡鑒定能解決,但需要時間。

  他把這些整理成文檔,發給老吳,要求做可視化對比圖,用于法庭展示。

  下午四點,老吳回復政法大學那邊的進展。

  “聯系上了。政法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愿意提供支持,指派了一名研二學生,叫周文靜,女,二十四歲,專業方向是知識產權法。她參與過類似案件,有經驗。但學校要求,她不能出庭,只能做幕后咨詢。明天上午,她會來公司,和寒曉東見面。”

  “好。另外,小區監控錄像,能拿到嗎?”

  “物業那邊需要法院的調查令,或者警方的協查函。我們正在申請,但流程至少三天。不過,我們找到了一個間接證據:你那天上午十點,在淘寶上下單了一個行李箱,訂單時間十點零八分,收貨地址是你當時的出租屋。訂單記錄可以證明你當時在家。”老吳說。

  “這個好。但只能證明我十點零八分在家,不能證明十點整在家。郵件發送時間是十點整。”

  “郵件發送是定時發送。可以主張郵件是提前設定,定時發送。但需要證明發信電腦在你控制之外。這又回到原點。”老吳說。

  “還有一個突破口。”影子走進來,“我查了浩天科技的內部網絡架構。他們的郵件服務器,在三年前的勞資糾紛中,被一名前員工黑了,盜取了大量郵件。后來公司升級了安防,但舊服務器上可能有漏洞。我們可以申請法院調取服務器日志,看郵件是否是從那臺有漏洞的舊服務器發出。如果是,說明郵件可能被偽造。”

  “這個需要專業鑒定。法院會同意嗎?”

  “我們以‘涉及專業技術,需專家鑒定’為由申請。法院如果同意,會指定鑒定機構。但鑒定時間可能很長,來不及開庭。”影子說。

  “先申請。拖延時間也是策略。”陳墨說。

  晚上七點,寒曉東收到周文靜的郵件。很簡短,但專業。

  “寒先生,我已收到案件材料。初步分析,對方證據存在多處疑點,但程序上對我方不利。建議聚焦三點反擊:一,操作日志的真實性;二,郵件發送的物理可能性;三,簽名鑒定的科學性。我明天上午十點到貴公司,請準備相關材料。另,我已起草《公民代理推薦函》和《專家輔助人申請》,請貴司蓋章后提交法院。周文靜”

  第二天上午十點,周文靜準時到公司。她穿著簡單的白襯衫和黑西褲,戴黑框眼鏡,背著雙肩包,看起來像大學生,但說話條理清晰。

  “寒先生,我們先梳理時間線。你去年十一月三十日離職,浩天科技稱你在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之間下載代碼,并在十二月一日發郵件給吳濤。我們需要證明這兩件事你不可能做,或者即使做了,也不是你本人。”

  “我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在公司上班,有打卡記錄。但下載代碼需要審批,我沒有。”

  “打卡記錄和審批記錄,對方可能會說你可以補打卡,或繞過審批。我們需要更強硬的證據。比如,你當時的電腦是否有外接設備記錄?U盤插入記錄?或者,公司內網監控是否拍到你在工位上操作?”周文靜問。

  “浩天科技的辦公區有攝像頭,但只有公共區域,工位是盲區。U盤記錄,公司不保存。內網·操作日志,只有下載記錄,沒有具體操作人,因為多人共用賬號。”寒曉東說。

  “那就難了。不過,我有一個思路。你們公司是做軟件開發,代碼管理應該用Git或SVN。這類系統有完整的提交和下載記錄,包括操作者IP和機器指紋。浩天科技提供的只是簡單的HTTP下載日志,但Git日志更詳細。我們可以申請調取Git服務器的操作日志,看是否有你的賬號在那段時間的克隆或拉取記錄。”周文靜說。

  “Git服務器是獨立部署,只有技術部有權限。我不確定他們是否配合。”

  “那就看法院。我們可以主張,對方只提供片面的HTTP日志,隱瞞了更完整的Git日志,涉嫌證據隱匿。如果法院采納,可能會對對方產生不利推定。”周文靜說。

  “好。第二個問題,郵件。”

  “郵件定時發送,技術上可行。但需要證明發信電腦不在你控制下。你離職后,電腦被回收了嗎?”

  “應該被回收了。但浩天科技可以說你保留了賬號密碼,遠程登錄發郵件。”

  “遠程登錄需要VPN,而VPN需要動態口令,口令器在離職時上交。我可以提供上交記錄。”寒曉東說。

  “這個有力。請準備上交記錄。另外,郵件內容本身也可以分析。你說附件是代碼壓縮包,密碼是‘haitian123’。這個密碼,你有什么印象?”

  “沒有。但‘haitian’是浩天科技之前一個項目的代號,很多人知道。密碼可能是別人設的。”寒曉東說。

  “好。第三個,簽名。筆跡鑒定下周出結果,但我們可以提前準備。我認識一個筆跡鑒定專家,可以私下做初步鑒定,雖然法庭不采納,但可以增強我們的信心。你需要提供更多簽名樣本,特別是同期樣本。”周文靜說。

  “同期樣本?”

  “就是你去年十一月前后簽署的文件。比如,信用卡賬單簽名、快遞簽收單、銀行單據。越多越好。”周文靜說。

  “我找找。”

  下午,周文靜起草了《公民代理推薦函》《專家輔助人申請》《證據調取申請書》三份文件,陳墨蓋章后,由影子提交法院。法院回復,三個工作日內答復。

  同時,政法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出具了推薦函,證明周文靜是該校研究生,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可以以公民身份提供法律咨詢。雖然不能出庭,但可以在庭前提供支持。

  晚上,老吳拿到小區監控錄像的片段,是寒曉東離職那天上午九點半到十點十分的電梯監控。畫面顯示,他九點三十五分出門,十點零五分回家。期間沒有離開小區。這間接證明,他不可能在十點整用公司電腦發郵件。

  “但對方可以說,你用了遠程控制軟件,或者有同伙在公司內部操作。我們需要排除這種可能性。”周文靜說。

  “公司內網有行為監控,如果有異常登錄,會有記錄。我們可以申請調取那段時間的登錄日志。”寒曉東說。

  “好。把這些都加到證據調取申請里。”

  周六,法院通知,同意寒曉東以公民代理身份出庭,但要求提供公司推薦函和身份證明。同時,同意調取Git服務器日志和公司登錄記錄,但需要雙方技術人員在場。時間定在下周二上午,開庭前兩天。

  周日,筆跡鑒定結果出來:合同簽名與寒曉東的樣本,在筆壓、筆畫順序、連筆習慣上有明顯差異,認定為模仿簽名,非本人書寫。鑒定報告蓋章有效。

  “現在,我們有了一份有力證據。但對方可能還有后手。注意,下周二的技術調取,他們可能會做手腳。”影子說。

  “我會去現場。老吳和我一起,防止他們篡改數據。”寒曉東說。

  “周文靜不能出庭,但可以在庭外提供實時支持。我們給她準備一個加密通訊器,庭上如果有突發狀況,可以問她。”陳墨說。

  “另外,我們還需要準備一個B計劃。如果法庭形勢不利,我們當庭反訴對方誣告,并申請將案件轉為刑事案件,追究對方偽造證據的責任。”周文靜說。

  “需要什么條件?”

  “當庭提交新證據,證明對方明知證據虛假仍提起訴訟。我們可以把孫偉和伊甸園的關聯證據,在庭上突然拋出,打亂對方節奏。但風險是,法官可能認為我們故意拖延,或程序不當。”周文靜說。

  “值得冒險。準備吧。”

  晚上,寒曉東在辦公室模擬法庭辯論。周文靜扮演法官,影子扮演對方律師,陳墨和老吳旁聽。模擬進行了三小時,找出七個漏洞,逐個修補。

  凌晨一點,模擬結束。寒曉東站在窗前,看著沉睡的城市。五天后的法庭,將是一場硬仗。他沒有律師資格,但必須贏。

  耳后的植入器,規律跳動。

  非律師的出庭資格,是挑戰,也是機會。

  獵人,要用法庭做新的獵場。:mayiw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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