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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3章 拖拽痕跡

參加前女友婚禮,現場逮捕新郎官_第2263章拖拽痕跡影書  :yingsx第2263章拖拽痕跡第2263章拖拽痕跡←→:

  臭水溝北側的土坡,是距離尸體最近的區域,也是拖拽痕跡的起點,這里的地面凹凸不平,布滿了雜草和雜物,同時也布滿了雜亂的腳印,有圍觀群眾的,有派出所民警的,還有一些疑似嫌疑人的腳印,需要仔細甄別。楊林和楊森蹲在土坡上,逐一查看每一個腳印,憑借豐富的勘查經驗,區分出哪些是無關人員的腳印,哪些是可疑腳印。

  經過細致的甄別,兩人在土坡的北側邊緣,發現了兩枚較為清晰的男士足跡,這兩枚足跡與臭水溝內發現的足跡尺碼一致,都是42碼,鞋底花紋也都是格子狀,而且足跡的磨損痕跡與水溝內的足跡高度相似,推測是同一人留下的。這兩枚足跡位于土坡的邊緣,距離水溝約1.5米,足跡方向朝向水溝,說明兇手是從土坡北側走到水溝邊,然后將死者拖拽至水溝內的。

  楊林用卷尺測量了這兩枚足跡的間距和步幅,記錄下相關數據:“臭水溝北側土坡邊緣,發現2枚男士足跡,尺碼42碼,鞋底花紋為格子狀,與中心現場足跡一致,步幅約75厘米,間距約30厘米,行走方向朝向臭水溝,推測為嫌疑人進入現場時留下。”隨后,他對這兩枚足跡進行了石膏灌注提取,放入物證袋中,做好標記。

  在土坡的雜草中,楊森發現了一根黑色的纖維,纖維長度約5厘米,質地較為粗糙,看起來像是某種外套上的纖維,與死者身上穿著的黑色外套材質相似,但又有細微的差別,推測可能是兇手身上的衣物纖維,在拖拽尸體時,不小心脫落下來的。楊森小心翼翼地用鑷子將纖維提取下來,放入密封袋中,做好標記,注明“臭水溝北側土坡雜草中提取,黑色纖維,疑似兇手衣物纖維”。

  繼續向土坡北側勘查,兩人在距離水溝約3米的位置,發現了一處明顯的輪胎痕跡。這處輪胎痕跡位于土坡的小路上,小路較為狹窄,平時很少有車輛經過,輪胎痕跡呈不規則的圓形,寬度約18厘米,輪胎花紋為縱向條紋,中間有明顯的凹槽,痕跡深淺不一,邊緣模糊,推測是小型轎車或面包車留下的,輪胎使用時間較長,有一定的磨損痕跡。

  “發現輪胎痕跡!”楊森立刻停下腳步,用相機拍攝輪胎痕跡的清晰照片,從不同角度拍攝,確保能夠清晰地看到輪胎的花紋和磨損痕跡。楊林則用卷尺測量了輪胎痕跡的寬度、長度和間距,詳細記錄:“臭水溝北側土坡小路,距離水溝3米處,發現輪胎痕跡,寬度18厘米,輪胎花紋為縱向條紋,中間有凹槽,磨損痕跡明顯,推測為小型轎車或面包車留下,痕跡長度約2.5米,間距約1.5米,行駛方向朝向土坡南側臭水溝方向,疑似嫌疑人車輛留下。”

  兩人仔細查看輪胎痕跡,發現痕跡上有少量的泥土和雜草,推測車輛行駛到這里時,速度較慢,可能是兇手駕車將死者帶到這里,然后將死者拖拽至臭水溝內。由于小路地面較為堅硬,輪胎痕跡的保存情況一般,但依然能夠提取到一些輪胎的細節特征,為后續排查嫌疑人車輛提供了重要的線索。楊林用痕跡提取工具,對輪胎痕跡進行了拓印提取,將輪胎的花紋和磨損痕跡完整地拓印下來,放入物證袋中,做好標記。

  在輪胎痕跡的周圍,兩人還發現了幾枚零散的腳印,這些腳印與之前發現的42碼格子花紋足跡一致,推測是兇手下車后,走向臭水溝時留下的,進一步印證了兇手是駕車來到案發現場的。此外,兩人還在輪胎痕跡附近,發現了一枚掉落的鈕扣,紐扣為黑色,圓形,直徑約1厘米,表面有細小的花紋,材質為塑料,看起來像是某種外套上的紐扣,推測是兇手下車時,不小心掉落的,楊林將紐扣提取下來,放入密封袋中,做好標記。

  隨后,兩人繼續向外圍勘查,對臭水溝南側的土坡進行排查。南側土坡與北側土坡相比,更加陡峭,地面上的雜物更多,腳印也更加雜亂,大多是圍觀群眾留下的,經過細致甄別,沒有發現明顯的可疑足跡或痕跡物證。但在南側土坡的邊緣,兩人發現了一根細長的木棍,木棍長度約1.2米,直徑約3厘米,表面較為光滑,一端沾有少量的淤泥和疑似污漬的痕跡,與臭水溝內的淤泥顏色一致,推測可能是兇手拖拽尸體時,用來輔助拖拽的工具,楊林將木棍提取下來,放入物證袋中,做好標記。

  接下來,兩人對案發現場周邊五十米范圍內的區域進行全面勘查,包括光明路的人行道、路邊的綠化帶、周邊的廢棄房屋和圍墻等。光明路是一條老舊的街道,路邊的人行道鋪設不平整,有多處破損,綠化帶內長滿了雜草和灌木,周邊有幾間廢棄的平房,已經多年無人居住,圍墻也有多處破損,這些區域都有可能留下兇手的痕跡物證。

  在光明路人行道距離案發現場約20米的位置,楊林發現了一枚疑似指紋的痕跡,這枚指紋留在路邊的路燈桿上,路燈桿表面較為光滑,指紋呈箕形,紋路清晰,與之前在臭水溝內提取到的兩枚指紋紋路都不同,推測可能是兇手離開現場時,扶著路燈桿休息或觀察周圍情況時留下的。楊林小心翼翼地提取了這枚指紋,放入密封袋中,做好標記,注明“現場外圍,光明路人行道路燈桿上提取,疑似兇手指紋”。

  楊森則在路邊的綠化帶中,發現了幾處踩踏痕跡,踩踏痕跡較為凌亂,有明顯的植被折斷痕跡,推測是兇手離開現場時,從綠化帶中穿行留下的。踩踏痕跡周圍,有少量的泥土脫落,與臭水溝內的淤泥顏色一致,進一步印證了兇手是從案發現場離開后,經過綠化帶的。兩人對踩踏痕跡進行了拍照和記錄,由于踩踏痕跡較為凌亂,無法提取到完整的足跡,只能記錄下踩踏痕跡的范圍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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