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歷新明 第二百零三章條令
宮內宮外宗藩大會的落幕并不意味著整個宗室問題就立即得到完美的解決。
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解決世襲罔替親王的問題。皇室必須有宗室屏藩,作為平衡勛貴、文官之外的第三股勢力。此前的歷代皇帝因為靖難之亂的心理陰影,將宗室完全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實際上造成了皇權的自限。
如今,朱翊鈞通過讓宗室開辦工廠、分配殖民地礦藏的方式,讓他們在經濟上不完全依賴宗祿;同時,開放宗室科舉之禁,讓他們能夠進入中下層行政管理體系;最后,還需要確定世襲罔替的親王,來確定將來“保皇黨”的核心力量。
因為李太后的原因,潞王這個世襲罔替在所有人的預料之中;周王因為在宗藩問題上全力支持皇帝,初代周王作為成祖的同母弟弟,也獲得了世襲罔替的尊榮;鄭王盡管在宗室里面算是小宗,但鄭王世子是格物院首任院長,鄭王本人被任命宗人府宗正,這個世襲罔替誰也挑不出理來。
除了上述三家之外,其余大宗對世襲罔替也都眼熱的很。這時候去年聽了鄭王世子傳出來的話,削減自家田地的幾位王爺有福了——他們將自家土地或賣或送,最后保留的土地都在兩萬畝以內,而朱皇帝必須對支持自己政策的宗室給予表彰。
于是,去年差點被家人罵成傻子的靖江王、晉王、魯王、秦王、蜀王被皇帝冊封為世襲罔替親王——也讓其他二十多位無動于衷的親王差點把腸子悔青了。
在私下的聚會中,他們不敢罵皇帝,但大肆攻擊這些“舔溝子”的親王卻免不了——殊不知晉王、魯王、秦王三位親王并沒有這么高的覺悟,而是被皇帝派出內臣悄悄做了警告。只有蜀王和靖江王兩位是主動減地的,因此在冊封儀式上,又得賜白表黃里大帶——其余親王用的是白表紅里大帶。
用自家數萬畝的土地換了一個世襲罔替的王爵,晉、魯、秦三位親王雖然是喜出望外,但也肉疼的很。然而隨后朝廷頒發的《爵位冊封條令》,則讓他們扶額稱慶。
萬歷六年六月十六,朝廷頒發了《爵位冊封條令》,將已經改的七零八落的宗藩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
條令中首先明確了宗室和勛貴的政治地位。具體如下:親王分為世襲罔替和親王兩種;郡王分三級,而且起名簡單粗暴:一等郡王、二等郡王、三等郡王。
然后宗室將進入公候伯子男的勛貴序列,和非宗室走同樣的降襲路子。起名同郡王,例如公爵直接一等公、二等公、三等公,以此類推。
宗室降到三等男爵的時候,不管往下傳多少代,不再降等。候爵以下,解除與勛貴聯姻的禁令;伯爵以上,得朝廷議政權;三等男爵以上,得地方議政權;為此,朝廷將設議政院,議政院成員可對朝廷和地方政策提出建議和意見。
其次條令規定了降襲的規則:每代宗室或勛貴,嫡長子可降襲一等承爵;家主可另選一子降二等襲爵;其余諸子平頭百姓。
即便降襲,還需要參加宗學考試,考試分文、武、格物三途,可自選任意一途獲得合格等次方能襲爵;連續兩次不合格的,嫡長子也要降兩等。
再次規定了宗祿的發放:郡王以上的,仍得宗祿,作為他們不能進入行政機構的補償。其余宗室按級別得“宗室商社”股份,有爵位、分紅,無宗祿。
條令另行規定,郡王以下宗室幼子,從出生到十五周歲,按級別不同得宗祿補貼——這一條是避免某一代敗家宗室將股份交易出賣之后,其幼子衣食無著。凡儀賓,宗祿一律剝奪。
除了這些條款外,還有大量解禁條款:除宗室科舉之禁,宗室參加科舉得官的,不得襲郡王爵位,公爵以下隨意;除宗室任官限制,宗室公爵以下,除不得入閣和入樞密院外,其余任命不受限制;除宗室“四民之業”禁令,凡宗室無論貴賤,都可在士、農、工、商等百業自食其力。
條令同時規定,京師將建設眾王府邸,所有郡王都要住在京師并參與朝會;親王在原居住地占地不得超過七千畝,郡王占地不得超過三千五百畝。
對于現有占地較多,超過朝廷規定上限的,條令規定:凡占地超過兩萬畝以上的,視為非法占地,年底前必須清退;兩萬畝以內超過朝廷規定的,由朝廷出市價贖買,作為公用土地。
如此一來,整個宗室改革得以順利推行。對于世襲罔替親王來說,連續五代有宗祿保障,且有宗室商社分紅可傳至無窮,富貴基本不受影響;對于親王來說,連續四代有宗祿保障,雖然逐年遞減,但有了奔頭和緊迫感之后,無論如何在公爵一代上,也能出一個能做官的讀書人了。
郡王的時間相對緊迫些,但還是那句話,解禁之后的宗室將迸發出巨大的能量——無論是教育資源還是資本,這些人都是大明最富有的那一批。無論是世家還是勛貴,所積蓄的財富都無法和大明的王爺們相提并論。
郡王以下的輔國將軍一直到輔國中尉,他們五年內得到的商社分紅,和現在朝廷拖欠大部分之后發給他們的宗祿差不多——而這五年時間,將是這些基層宗室逐步適應這個社會的過渡期。
至于其他宗室中的懶鬼和作奸犯科之輩,自有宗人府條令等著收拾他們。
《爵位冊封條令》還規定了獲得公爵以下爵位的方法——事功和戰功。無論底層宗室還是平頭百姓,理論上都能獲得爵位并且晉升。
而且與宗室以商社分紅代替宗祿不同,非宗室的勛貴、官員和平民獲得爵位是有祿米的——雖然比不得分紅,但一等公每年也有九百石。以五十石一級向下遞減,一直到十五代之后,三等男爵每年還有一百五十石祿米可拿,人口不多的話,溫飽穩穩的。更重要的是,獲得爵位給家門增加的榮耀,是此際中國人最難以抗拒的。
但是與宗室不同的是,非宗室降襲沒有下限,也就是說三等男爵之后,就是平民百姓,離開勛貴隊伍。若想保住家門,必須在這十五代之內立功,才能減緩家門下墜的速度——這也是一種強而有力的激勵。
對于非官員的普通平民來說,除非為國立下了驚人的功勞,或者在某一個行當取得了驚人的成就;才能突破勛貴與平民的界限,獲封男爵。但這并非絕對,也有一條捷徑可以讓平民跨越階級:當兵獲得戰功。
條令規定了男爵以下即為民爵:分為爵士、大夫、不更、上造四級。對應的首級功分別為二十個、十個、三個、兩個。對應的授田分別為一千畝、二百畝、五十畝、二十畝。爵士作為民爵的最高級別,將成為勛貴與平民的分界線,若無軍功,跨入男爵難比登天——但只要軍功達到標準,這條界限可一躍而過,因為獲得男爵的首級功才五十個而已。
至于授田的田地何來,兩個辦法,一個是用朝廷贖買諸王的地;或者給予兩倍黃淮水利工程中開墾的新地;或以五十倍殖民地的土地置換——那樣就需要立功者留在殖民地,但五十倍的土地將成為驚人的數字。
民爵還有一個好處,即“遇缺可轉官”。爵士凡文化通識達到及格線的,可在遇到空缺時直接被任命為縣丞以下官職;大夫可以直接任命為縣吏;獲得民爵者,可進縣議院——也具備議政的權力。
《爵位冊封條令》是萬歷五年變法大詔發布之后,朝廷下發的第一部成文新法,其嚴謹性、規范性以及行文的特點都與此前所有詔令不同。不僅獲得當時朝野的一致好評,也在歷史上有著劃時代的意義——從即日起,萬歷變法才真正進入了操作階段。
隨著一部部新法的頒布、施行、修改、廢除,這個國家也終于被朱翊鈞拖拽著,拿刀子威逼著,走上了一條嶄新的道路。此時的新民族正如莊靜嘉肚子里的胎兒——即將向本時空的世界,發出第一聲響亮的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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