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想當影帝 聊幾句
(為什么要設定vip?因為不敢…)
這本寫的非常不好…
節奏完全失控!
當然前兩百章還行,當時想的是慢慢寫,不急…
然后,突然上三江了,突然間就火了…
開之前,我根本沒想過這本成績能好到哪去,就準備自娛自樂的,連大綱都沒有,想到哪寫到哪…
24小時首訂嚇壞了——4200…
然后就突然腦抽了,決定每天兩萬字…
我根本做不到,只能越寫越水,很多已經挖的坑,寫著寫著就給忘了!
我很喜歡在寫東西的時候鋪梗,可是呢,這個是在每天八千字的時候才有精力,更新的越多,越沒有想法,就想著趕緊完成任務
最開始的設定:事業、家庭、友情三條線。
友情被我寫廢了——《夜行者》這個電影不應該寫的,至少不應該出現在前期,一下子就拉開了差距,很難站在同一起跑線!
家庭線,也差不多廢了,這個與我個人經歷有關,我7歲之前跟我姥姥一起,14歲去縣城念,沒怎么跟家人待在一塊…
那就只能寫事業線,可是呢,起步太快,事業線也沒法往下寫!
其實,本來是準備寫夠三個月的,寫150萬字左右…
然后各種被屏蔽…
完全不知道出了什么問題。
整個人都有點懵逼,不知道怎么寫了!
現在知道了——不能抹黑公眾人物!
一般來說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受到限制,因為公眾人物的隱私保護與公眾的知情權是沖突的。
公眾人物之所以能獲取高額的報酬,主要是來源于公眾的關注,換句話說公眾人物是以犧牲部分隱私權和名譽權,來換取高額報酬。
所以公眾人物對于公眾的批評、評論、關注,要比普通人有更大的忍耐度。
有時候覺得真不公平,你們可以控評,我們卻不可以吐槽或者加以想象!
憑什么呢?
劉曉慶、姜文的事情,可以正大光明的登報,成為全國人民的談資,我吐槽一下水后,就被粉絲盯上了,導致后半部分不敢提她,因為他們說了,你敢寫,我們就敢舉報!
我真覺得真沒必要,因為吐槽水后的帖子隨處可見!
這個世界除了微博,還有很多東西,知乎、豆瓣、貼吧、營銷號,你們不可能每一個都舉報!
但凡看到旁人對自己偶像有半點非議,便將其打為所謂“對家”“水軍”“黑子”對于批評意見和有異議者群起而攻之,瘋狂舉報和無端辱罵,甚至人肉相關作者…
這個太可怕了!
我寫的每一個東西,都是有相關資料可以查到的…
希望大家能明白一點:
明星藝人賺取著絕大多數人一生不可及的財富,同樣作為作為公眾人物的代價,就是要被所有大眾們去自由點評、以為談資的,這一點古今中外,歐美日韓到港臺,都概不例外。
明星粉絲和團隊有宣傳布道的權力,公眾亦有點評藝人以之為談資的自由!
言論自由肯定也有限度,但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人格侮辱,捏造事實,栽贓誹謗,那么原本大家各行各路,兩不相干。
你們可以控評,我們也可以說一些看不慣的話,這才是公平公正!
同一事件、同一人物,基于各自不同觀點和立場,有不同看法非常正常,大可在同一平臺各自表述,相互批駁。
剝奪大眾的自由點評權力,是不可取的!
雖然沒有法律支持我的觀點,但是這是約定俗成的!
我們可以自由點評這些明星藝人,可以自由不受任何干擾地說喜歡誰、不喜歡誰!
《國語·周語上》:“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
什么意思呢?
指阻止民眾進行批評的危害,比堵塞河川引起的水患還要嚴重。不讓民眾說話,必有大害!
國家大事,我們都可以討論,為什么明星這點事,我們卻不能說呢?
這不公平!
首先,當我們在談論電影或者談論某個明星的時候,我們在談論什么?
所謂談論電影,就是解讀,你可以正面解讀,從專業影評人的角度對影片的拍攝用意、要傳達的理念進行解讀;
我也可以吐槽,對影片的設定、演員表演進行吐槽的娛樂向解讀;
你不喜歡,可以不看,沒讓你接受,大家都有自己的價值觀,獨立的人格,我從來不會侮辱大眾覺得好看的電影;
其次,當我們談論某個明星的時候,我們探討的是什么?
肯定是他(她)的做法對大眾的最直觀的印象,那金鷹節,是不是水漫金山?
為什么我不敢寫?
因為真的有人私信我!
我不是誰的粉絲,也不是誰的黑粉,真的,除了楊蜜是真心喜歡,其他人,我一個也不在乎,就是隨波逐流吐槽一兩句…
講真,這本的女主角,程蕭是誰,我根本就不知道,全是友安利的!
華娛,除了電影、女明星,還可以怎么寫?
我不知道,所以,下一本,我會回到最原始的狀態,就是我最熟悉的節奏…
希望寫出一點新意!
當然,不太可能三俗,我不敢三俗,真的會坐牢的!
大家對文監控很不滿,其實又不只是文,直播,視頻行業,也多次整改,各種嚴打…
這事你得放大了看。
整體的原因就是文化管控加強了很多…
最后,感謝大家,這本兩萬多收藏上架,首訂居然有四千…
咱們下本再見…
還有六章番外,請大家先不要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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