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末年梟雄志 九百一十八 厲害,實在是厲害
這個事情的確不大,也并不涉及到中央重要的實權官職。
不過是王粲通過陳宮培養了一批羽翼,且深化了和陳宮的關系罷了。
地方官員的辟召權被大大削弱之后,無論是州刺史還是郡太守,能夠安排的便利職位很少,而且大多數都沒什么實權,屬于幕僚性質的。
這部分官職,郭鵬也不在意。
程昱控制的吏部是郭鵬掌控主要官員升遷任命的重要渠道。
基本上官員任命的事情都是他說了算,都是吏部做出決定,只有吏部可以任免官員,其他各部和私人都沒有這個權力。
程昱心里也明白郭鵬心里有多在意這個職位,所以也會注意事事和郭鵬商議,事事請示郭鵬,從來不敢獨斷專行。
他知道郭鵬的權力**和堅定中央集權的決心,知道郭鵬讓他把控吏部的原因,也知道這位主公到底有著何等可怕和強悍的手腕。
不過事關士人們的特權,所以有些地方郭鵬也會授意程昱多少照顧一點。
所以某些士人子弟之間的利益交換什么的,進入尚書臺做官或者升遷上的優勢什么的,郭某人是知道,但是暗中默許的。
在程昱控制的范圍內,屬于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狀態,給士人們優待。
中央尚且如此,地方上當然也要留條口子。
對于郭某人這個強化版總代表來說,還辦不到朱元璋的程度,這邊削弱,那邊也要給人家一點便利。
當然明面上這個事情肯定是被嚴格杜絕的,是決不允許的。
所以其他的事情都能辟謠,但是這一條,王粲是無論如何也無法辟謠的。
棗祗本人非常敬業,沉迷屯田無法自拔,也不曾貪污**,找不到任何的問題所在。
但是他那兩個部下當然也不是完全干凈的。
每個人身上都有點小毛病,毛手毛腳的,要是曝光出來,也是罪過,不說撤職和禁錮三代,降職是肯定的,但是對棗祗沒有什么大的影響。
至于曹洪是真的冤枉。
他被郭鵬揍過一次之后就再也不敢對土地有什么奢望,對于家人的約束也很到位,有客人向他行賄,他都不敢收,連連推辭,拒不見客。
至于他家中族人們仆人們在商隊款項之中稍微動了手腳、揩了點油水什么的,郭某人不是很在意,也難以杜絕就是了。
別對土地動手,郭鵬就已經對他很滿意了。
對于曹操,估計是敲山震虎,對于棗祗,也是一種牽制,對于王粲才是真正的殺機畢露。
看來他們是真的打算要干掉王粲,震懾一下朝中支持稅改的勢力,好維持現狀,繼續吃的飽飽的,喝的飽飽的。
不過這場大戲才剛剛開始,郭鵬一點也不著急,只安排相關官員按照程序去辦,自己沒有提出任何意見,沒有做出任何表態。
很多人不是很明白皇帝到底是什么意思。
但是皇帝不表態,他們也摸不準,只能按照既定方略去辦。
反正不管怎么說,加征商稅,他們是絕對不樂意的。
很快,曹操等人的反擊在預料之中到來了。
郭鵬再次接到了大量表奏。
關于新的一批官員貪污瀆職的報告。
是曹操和王粲等人的反擊,專門針對上一批進攻所進行的反擊。
雙方頗有些撕破臉皮針鋒相對的感覺。
揭露對方的貪污,瀆職,還有仗勢欺人,欺壓良善等等不法行為。
一樁樁一件件,讓郭鵬有一種自己身邊的官員全部爛掉了的感覺。
不過對照著臨淄營的密報,郭鵬發現這里頭也有為數不少的誣告和編造,亦或是添油加醋顛倒黑白。
沒有的事情說成有,正常的操作被顛倒黑白變成了罪行,一些小小的過失被添油加醋變成了貪污大罪。
最典型的一件案件就是延德二年八月的一件案件。
兗州陳留郡的一個縣令是某禮部官員家中子弟,被報告審查一樁傷人案件時收了傷人者的賄賂。
因此,他污蔑了受害者是主動動手的那一方,對受害人不管不顧,使得傷人者逍遙法外。
這是重罪,理當重罰。
而臨淄營調查報告顯示,這起傷人案件的起因是兩個農戶因為家中孩童互相跑到對方家中田地里踩壞了一些還沒有收獲的糧食。
雙方家長憤憤不平,都認為自己受到的損失比對方大,遂起了爭執,爭執越來越大,火氣也越來越大,兩家人甚至打了起來。
一家男主人憤怒之下用農具把對方家男主人打傷了,傷了額頭,流了不少血。
情節嚴重,這件事情被村長按照流程上報給了縣府。
兗州地界早早被郭鵬平定,素來安定,推行屯田制度和鹽鐵官營之后民間更加安定,很少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而且郭鵬相當在意這種非正常死亡的案件,每一件發生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都會匯總到中央刑部,最后甚至會對當地官員產生升遷方面的影響。
當時縣令履職兩年,縣內一向安定,沒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所以縣令一聽是流血事件就有點驚訝,覺得這件事情比較嚴重,親自帶領法曹等執法隊伍來到了該村莊進行調查。
傷人者家庭自覺理虧,而且當時傷人者已經被村長命人看管住了,家里的女主人想了想,就燉了一只雞送到了縣令臨時居所,希望給自家男人說說好話,免于處罰之類的。
縣令詢問法曹,熟悉魏律的法曹認為這樣是不可以的。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魏律明確規定民間禁止私相爭斗,尤其是械斗和傷人,那是重罪,情節稍微嚴重一點的都會被判重型,要是造成死亡,直接償命。
但是這件事情起因并不復雜。
主要是孩童互相玩鬧引起的口角糾紛導致,被打傷的男子也沒有性命危險,而且程度較輕,不能算真正的械斗,所以就按照民間一般糾紛的方式來處理這件事情。
傷人者被判賠禮道歉,擔負起所有的醫藥費和療養費,傷人的男主人被判罰無償修理水利工程十天,雙方互相管教各自家中幼兒,不準讓沒有勞動能力的幼兒下田,以免損壞莊稼。
而那只被燉好的雞就送到了受傷者家里給他去補身體了。
雙方本來也是鄰居,鬧成這樣臉上也不好看,于是都沒有異議,然后在縣令的督促下完成了賠禮道歉的流程,這件事情也就這樣結束了。
但是結束后,縣令臨走之時,受傷者家拎了兩只大肥鴨趕了上來,說是吃蝗蝻長大的,肉質鮮美,說什么都要送給縣令,放下就跑。
縣令哭笑不得,也就收下了。
于是這件事情就被曹操等人不知道從什么渠道得知,然后拿出來做了文章,搞了一通收受賄賂然后欺壓良善冤假錯案之類的操作。
說這個縣令業務水平不強,膽子卻不小,收了賄賂,所以顛倒黑白,應該嚴懲。
強烈要求按照魏律,將其革職,廢為庶人,家中后人禁錮三代。
然后還著重提起這人在禮部有靠山,未來成為郡守或者調入中央都不難,要給他上眼藥,給他整個家族上眼藥。
分明是簡單的民間糾紛,縣令處理得也非常得當,之后那兩只鴨子是農戶為表感謝相送,可是這一通操作之后,立馬就變了味道。
收受賄賂搞冤假錯案。
一旦情節嚴重,這放在魏律里面是絕對的死罪,就算是最輕的也是要革職的。
厲害,實在是厲害。
曹操和王粲手底下有能人啊。
要不是郭鵬這里有臨淄營的案件備份,搞不好還就真的相信了,又要派人去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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