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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雷珠

  上一章發完后,評論里立即多了很多要退訂的,說拜拜的,說三千前后文不搭,說校長早就決定把雷珠給主角。

  三千很想知道我什么時候寫的是把雷珠給主角?我一直寫的是給主角一個兌換資格,什么意思?兌換雷珠需要三十萬學分,拿到冠軍就等于獎勵給主角三十萬學分,這獎勵還不大?

  爭奪雷珠是什么意思,是其他武者直接掏出三十萬學分,也要兌換雷珠,跟主角爭雷珠,這叫爭奪!

  別人要付出三十萬學分,主角不需要付出三十萬學分,只是因為兩個人都要兌換雷珠,且沒有先來后到區別,這叫爭奪。

  難道這么寫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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