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大猛士 第1409章 土地革命
皇帝開了個頭,接下來大家討論都很熱烈。
從一丁授田百畝,到現在提出一戶分地百畝,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改變。授田數確實大大降低了,但實際上過去也沒有能夠真的做到每丁授田百畝。
以大業五年的天下疆界算,全國也不過八億畝地,而當時戶就八百九十一萬戶,人口四千六百零二萬口。北方人口占百分之七十一,南方人口占百分之二十九。
這里面還沒算上奴隸、僧道、賤籍,以及一些隱戶逃丁等,故此一戶百畝就要近九億畝地了,而實際上,天下的田地,有許多是屬于皇家以及朝廷的公田,另外貴族官員豪強地主們也占據了大量私田。
所以除掉這些,真正能均田的地,估計也就一半多點。
許多地方,一丁連二十畝的永業田都分不足。
隋朝時是以均田制和租庸調為基本國策,征稅基礎是丁,故此對戶籍和丁口抓的極嚴,這也是隋初三百萬戶,很快就飛增到近九百萬戶的根本原因所在。
但隋朝戶籍雖然統計的好,可隋朝有許多不課戶不課丁,隋朝真正納稅服役的丁口其實不多,朝廷官方統計,四百零一萬丁納絹,四百九十萬丁交布,總課丁也才八百多萬,基本上平均一戶才一個課丁而已。
故此隋朝時的正稅,一年糧食收入三千三百萬石不到,絹帛四百萬匹,麻布六百余萬端。
而現在皇帝說大秦要改人丁授田百畝為每戶最多限田百畝最低每丁十畝,這就是巨大的變化了。
除了奴隸,只要是入籍的大秦子民,皆可分田授地,最低一人十畝,不論男女老少,最高一戶百畝地。
大秦現在戶籍統計有一千二百余萬戶,人口八千多萬。其中奴隸有一千余萬,以及歸化的蠻夷一千多萬。
除去奴隸不算,還有七千多萬人口,每口最低十畝地,意味著最少要七億多畝地了,再加上皇莊、公田、還有貴族官員豪強地主們的私田,以及各地的軍田、職田等等,那就要十幾億畝地。
所以確實必須把中原的人口遷移一些到邊疆去,畢竟邊疆地多人少。
中原真要分起來,有的村子按口分,一人可能一畝地都分不到,所以必須動員移民。
在這個農耕為主的時代,沒有自己的田地,就始終解決不了溫飽,脫離不了貧困。老百姓若是連自己的溫飽都解決不了,又如何為朝廷財政做貢獻呢?
“對于貴族官員地主們的私田,要進一步限額,中原地區的田額必須限死,還要再加上一條,百姓分授的永業田,只允許本村村民之間買賣。”
“圣人,這一條是不是太過了?”
“朕以為很合適,若是放開這個口子,中原之地的耕地用不了多久,終究還是免不了被豪強大戶們兼并,故此朝廷不能松這個口子。想買田置地,也可以,但是只能放開南方以及邊疆地區。”
“人均不足十畝地的地方,都要動員一些百姓遷移。優先把土地最少的地方人口遷移出來,最終的目的,就是讓人口眾多的北方地區,要改變人多地少的困境,要讓每個百姓都起碼有十畝地的基本保障。”
人多地少,終究免不得發生各種各樣的問題,所以如何調劑這個矛盾,就成了治理民生的根本。
“故土難離啊,給百姓在邊疆一戶就是授二百畝地,每人給十畝永業田,他們也未必愿意放棄現在這個一家只有一二十畝地的家鄉啊。”
“舍不得離也得離,這不僅僅是要讓百姓脫貧步入溫飽,也是朝廷的百年安穩大計。要不然,新打下來的百濟、林邑等地就不可能維持的住,邊疆更不可能開發。朝廷駐扎在邊疆的軍隊,可能都無法供養,最終這些流血打下來的地方,朝廷只可能放棄,最終又會讓其它蠻夷們占據,早晚又成心腹之患。所以根本的辦法,就是移民,我們移民過去占據他,開發他,在那里駐軍,在那里變成自己的新家園,讓其它蠻夷再無法染指。”
中原一戶給二十畝永業田,一人最少十畝地,一戶最多百畝地。
而移民邊地,朝廷可以給予每人十畝永業田,一戶至少二百畝地的誘人分田政策。
“圣人,臣覺得應當讓侍官們帶頭做榜樣,駐于邊疆的衛營侍官,皆要把家眷遷移過去,這樣一來,將士們也能安心戍邊守疆。”
羅成點頭,“對于衛營的府兵們,朝廷既要讓他們帶頭,也得給他們實實在在的好處,朕以為,可以給每個府兵一百畝軍田,無須繳納地稅。其家眷遷移到駐地,依然每口授永業田十畝,一戶授滿二百畝地,永業田外,其余為口分田。這二百畝地,不計府兵的軍田額。”
“邊地還可以適當放開一些土地買賣限制,允許貴族豪強過去買田置地,建立莊園等。”
大家越討論越激烈。
土地政策,可以說是一個國家的根本,雖說如今朝廷的財政收入主要來源并不是地稅,可這卻涉及到天下的安穩,是涉及數千萬子民的大事。
必須慎重。
“分田授地,那么最終是按人分田,還是按戶分田呢?”魏征問,什么事情都得有個標準。
一丁最少十畝,和一戶最多百畝,這只是兩個限額,但具體如何分,是以人為基礎來分,還是以戶為單位來分?
“朕以為,可以每戶先分十畝永業田,再加四十畝口分田,這是基本田。再根據實際家庭人口數量,微調。比如人丁在五口及以下的,那么就按一戶五十畝分。如果家庭人口超過五口的,則每口再加十畝,但上限百畝。”
魏征點了點頭,一戶最少授田五十畝地,若是精耕細作,倒也還是不錯的。
“那這分戶是否有標準呢,按戶分田,免不得到時會有許多百姓要分戶。比如原來一家三代同居生活,祖父祖母兩個,下面還有三個兒子,兒子也各成家也有了兒女,但都是一戶,足十幾口人,如果按新規定上限也只能分一百畝,可如果這家人分成四戶,那就能最少分到二百畝地了,相差一倍呢!”
“像這樣的情況,只要是一戶有幾個兒子的,兒子長大娶親并生子,便可申請分戶,但父母必須得隨一個兒子生活居住,不能父子全都分戶。原則上,我們鼓勵父母與幼子共同生活,其它兒子成親生子后可分戶另過。”
對于這樣的分戶,朝廷其實是鼓勵的,因為兩稅制下,除了按田畝征地稅,還要按戶征戶稅,多拆一戶,當然就要多征一戶的戶稅。
那一家三代,三兄弟中的兩兄弟分戶出去,幼子不分戶,一戶變成三戶,田額至少一百五十畝,如果人口多,還能再增加。
這方面,朝廷是不反對甚至是鼓勵的。
“家中的奴隸、牛馬能分田嗎?”
“這個當然是不可能的,我朝不是西魏北周,如今人多地少,故此并不會給奴隸和牛馬也授田。”
“圣人,土地有肥有貧,這個如何解決?”
“這個無法解決,只能在分田授地的時候,盡量給每個村民分到的田地都有肥有瘦,盡量公平吧。田額上,不做特殊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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