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帝成長計劃

第0152章 定向反腐

對于陳平能在這種時候,依舊不忘記丞相使命,出來調和君臣之間的矛盾這一點,從局外人的角度來看,劉弘無疑是非常欽佩。

但劉弘,并不是局外人。

對于陳平說的什么‘三天之內丟個替罪羊出來’之類的話,劉弘根本就不感冒!

陳平,還是在逃避事情的關鍵——這筆錢,最終可是進了國庫!

丞相府掌下的國庫!

劉弘今天的怒氣,雖然確確實實是實在忍不住,才發泄出來,但一個政治人物的舉動,從來都不會是沒有意義的。

——尤其是皇帝這種打個噴嚏,都需要臣子全方位無死角仔細揣摩的政治生物,根本不可能無的放矢。

想到這里,心中怒意早已平息的劉弘,不忘做出一副‘看在丞相面子上’的表情,恨恨一拂袖,冷聲道:“起來吧。”

“朕非秦始皇,用不著臣子跪來跪去!”

言罷,劉弘便維持著面上慍怒坐回御榻,為整件事定下最后結論。

“丞相勞苦功高,朕不忍勞丞相過甚。”

見陳平正欲開口,劉弘再搶先道:“且督查百官,乃御史大夫之責;緝拿貪吏,則歸廷尉所掌。”

“朕若將此事交于丞相,外藩莫不以為吾漢家無人?”

“朕甚不取也。”

‘體恤’的駁回陳平不懷好意的請求,劉弘便抬起頭,望向陳平面不紅心不跳道:“然丞相所言,甚是。”

“既有惡吏殘民,以國之法飽一己之私囊,便當窮究其罪!”

“著令廷尉,即刻緝拿東市殘民之惡吏,查明與其有交連之奸賈,并罪!”

一臉嚴肅的對陳平的‘建議’表達肯定之后,劉弘便望向朝班左側,位僅次于陳平的張蒼,目光中的兇狠稍艾。

“長安皇城,天子腳下,吏治便糜爛至斯,御史大夫上下,其當自省。”

“北平侯初履任,當以此為戒,整頓御史大夫上下,凡有勿作為之*****,千石及下,卿可自決去職!”

“其及貪婪斂財,以職牟私者,皆下廷尉,從重罪之!”

看著走出朝班的張蒼躬身領命,殿內百官目光頓時活絡起來,品味著劉弘這則命令暗含的意圖。

千石以及下,自決去留?

千石以上,可就是二千石了!

如今在長安中樞任職,秩二千石以上的,除去軍方大佬:大將軍灌嬰,就只有十二個人——三公九卿!

別說九卿的副官——丞了,就連三公的副官,丞相長吏、御史中丞、太尉掾,都只是千石一級!

劉弘給張蒼‘御史大夫屬衙千石及以下可自決’的權力,就等于說:除了卿自己以外,只要拿得出確鑿證據,所有人都可以隨意處置···

更恐怖的是:作為官員審核監管機構的御史大夫,都要內部清查沒有作為,或德行有虧的官員,那其他屬衙還躲得過?

只怕御史大夫衙門‘自省’結束之后,便是張蒼以更大力度,全面徹查長安有司官員的時候了!

想到此處,朝臣百官都只感脊背狂冒冷汗——為官多載,誰敢保證自己屁股底下是干凈的?

哪怕自己沒拿的,也無法確定有沒有被下屬‘遺漏’在家的物什。

在回味一番劉弘地話語,殿內眾人頓生一種錯愕之感——這,是十四歲的稚童能考慮的到的?

劉弘這段命令的中心思想,基本上是個混過官場的人都聽的出來:徹查長安有司屬衙,清理懶政的贅余官員,全面反腐,治罪貪官污吏!

但劉弘的用詞卻非常巧妙,整句話,沒有一個詞提到‘朝堂有司’,甚至十分‘好心’的給了百官一個緩沖時間——御史大夫,先內部整頓!

話都說到這個份兒上了,傻子都能明白劉弘地意思:給你們時間,趕緊把屁股底下擦擦干凈,只要回頭張蒼沒查到,朕就當這事兒過了!

話沒說太直白,給百官留了體面,也沒逼的太緊,給了眾人‘處理’時間···

到此時,殿內站著的數百人,包括張蒼,陳平在內的開國老臣,心中對劉弘都再也沒有一絲一毫的輕視——光這份對事態把控的精準度,劉弘做的已經不比高皇帝劉邦差了!

百官心中自然是收起這段時間的漫不經心,以及在‘皇黨’和‘陳黨’之間的搖擺;張蒼也是丟下心中最后那一絲‘再如何也不過才十四歲’的輕視,旋即躍躍欲試起來。

——對于任何一個有抱負的官僚而言,一個政治手段合格的皇帝,都是‘至君堯舜上’的遠大理想所不可或缺的。

尤其是一個在如此年紀,便表現的如此老練手段的皇帝,足以讓張蒼滿懷期待!

不過,凡事都有兩面性,任何一件事,都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有人高興,自然就有人要不開心了。

比如此時,正滿臉擰巴的躬身領命的陳平。

——廉政建設,在整個封建時代,都是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科學技術的局限性,便決定了封建時期的官員監督手段,永遠不可能達到后世那般‘全民監督’的程度;杜絕貪腐,幾乎不可能出現在封建時期!

人性的貪婪,將使得‘掌滔天之權而不牟絲利’,變得幾乎不可能。

除此之外,時代的局限性,也使得此時的官僚階級,根本無法接受‘不貪不拿’的高壓監督。

——這么低的俸祿,再不趁機撈點油水,老了能拖家帶口餓死!

尋常一縣之令,年俸祿不過粟米六百石,折合成錢,也才五萬余錢而已。

這點收入,在長安別說是往來應酬了,就連日常生活,都不一定能完全保障!

且先不說暗地里禮送往來,謀求高升了,光是正常范疇的開銷,就足以逼得一個縣令無奈伸手!

——上司邀宴,要不要送禮?

——宴請下屬,要不要擺席?

——逢年過節,要不要給屬下發點肉、布,邀買人心?

——作為一縣之父母官,出門要不要有點排場,家里養十來個家奴,出行時護衛左右?這些護衛要不要喂飽肚子,臘祭冬至包個紅包?

一樁樁一件件,統統都是錢!

幾乎每一年,官場上都會出現物論:某某官一生清廉,家中發妻苦于米不足食,以縣令夫人的身份在家縫布,然后到市集喝喊叫賣···

更讓人心有戚戚然的是,清廉一生,待等致仕歸鄉之時,連肚子都吃不飽!

這就使得,通過職權牟取私利,變成了絕大多數官員的唯一選擇——不貪不拿,根本就活不下去!

再者說,如今的官場雖然提不上如后世那般,需要寒窗苦讀數十載,但若想為一縣之長吏,那也是需要識文斷字的能力,以及拿得出手的軍功。

可千萬別覺得,在漢時識文斷字,是什么尋常的事——在這個沒有紙,沒有印刷術,且剛經歷過秦末戰火的年代,所有在‘書’范疇內的竹簡,其價值都不比同等重量的黃金低!

——關鍵是你出錢,人家也不賣!

要想大致做到對常用字‘能寫會認’,那走人脈通關系,再拿出一筆不菲的‘謝禮’,找家中有藏書的高門大戶,借書抄錄。

甚至于就算這樣,人家都很有可能不讓你抄,只允許你在他家看一會兒!

就更別提什么找老師教導了——能請得起先生讀書的,除了極少數天賦極高,才華溢在臉上的人能僥幸得之外,正常人都只能斥巨資,去求人!

如此巨大的投資用于知識積累,再加在戰場上拼命換來的功勛,換來那么一官半職,不圖升官發財,圖什么?

圖樣圖森破嗎?

所以此時的思想觀念,對于官員貪污這件事,根本沒有后世那般深惡痛絕,頂多認為是道德層面的問題,有些‘不好’罷了。

封建官員,只有在達到一定的高度之后,才會為了名聲,為了羽毛,適當注意影響,停止通過職權撈錢——說到底,對那些到了足夠高度的官員而言,錢,已經是最不值錢的東西了。

在這種時代背景下,劉弘如果真一頭扎進‘廉政建設’,那陳平做夢都要笑醒——沒有高皇帝的威勢,小皇帝膽敢得罪整個官僚階級,那絕對是自絕于天下!

陳平都不用親自動手,朝堂就能分分鐘再演一出‘上非惠帝子’!

但問題是:劉弘正打算掀起的反腐運動,是陳平的‘提議’···

從劉弘理智的給出一定緩沖時間,明顯表態不擴大打擊范圍來看,小皇帝也沒有陳平理想中的那么蠢,這次時間,很有可能就是一陣風。

這樣一來,掀起這陣風的小皇帝,就可以合理地將官僚階級絕大部分的怨恨,轉移到‘首倡’者陳平身上···

欺軟怕硬的道理,不只是后世官僚的專利——能找到第二個出氣筒,絕對不會有人選擇記恨一個封建皇帝!

而陳平作為丞相,還偏偏不能否認這件事是‘自己’的建議,為了彰顯自己百官之首的擔當,陳平只能將這口黑鍋背過來,與這件事的導火索劉揭,一同承受官僚階級的怨念。

更要命的是,陳平已經顧不上如何甩掉這口黑鍋了——內史從關中‘糧商’收上來的那筆商租,此時就躺在曲逆侯府的庫房之中呢!

從劉弘在‘諸侯大臣歸還賞賜’那件事的變現上來看,張蒼很有可能會在清查長安有司官員時,‘順便’到丞相府,過問一下這筆商稅的去向。

為了避免這次反腐運動第一個遭重的老虎,陳平現在首先要考慮的,就是如何將這件事擺平,將自己從這次反腐運動里摘出來。

——事情,并不是陳平將家里那幾千塊金餅,原封不動放回國庫那么簡單的!

劉揭送來的,是已經被封存于錢缿①中,并被內史府庫記錄在冊的銅錢!

而陳平則是另尋了一個‘支出’為掩護,從國庫取了與這筆銅錢價值相近的黃金回家!

如今國庫的賬面上,已經清楚地寫上了一筆‘內史所輸錢千五百萬’,以及緊隨其后的一句‘丞相府取軍廄養馬錢二千金’!

陳平如果把這筆錢直接送回去,那國庫的賬本上就會多一筆‘丞相府退回軍廄養馬錢兩千金’···

如此詭異的賬目,簡直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隔壁陳平真沒偷!

如今,陳平不但要讓這比錢真的用到‘興建一座新的,用于為軍隊培養戰馬的馬廄’之上,還要給劉弘以及朝堂必然會提出的一個疑問,給出合理得解釋:國庫如此拮據,發俸祿都很是勉強,丞相為什么要那這么一比巨款,去興建馬廄?

如此大事,為什么沒有報于陛下知,報與朝堂共論?

PS:缿:通‘銗’,亦通‘匣’,一般指官府用于收稅的錢罐,或是用于放匿名告發舉報文書的公文盒,二者都有‘可進不可出’的特點。

《二年律令·金布律》規定:官為作務、市及受租、質錢,皆為銗,封以令、丞印而入···勿敢擅用。

其中指出的‘受租’,指得就是商稅。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中的《關市律》,對于“缿”亦有如下解釋:受錢器也······古以瓦,今以竹。

《漢書·趙廣漢傳》則記載:缿,若今盛錢臧(藏cáng)瓶,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

結合出土的秦簡、漢簡,以及《漢書》中所記載,“缿”,其實可以理解為現代的存錢罐,地方官府將收上來的錢,存放進類似存錢罐的竹盒之中,由主官和副官一同用印封存,再上繳中央。通過這種方式,來避免地方收上來的錢稅被挪用,或是被私吞。